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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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管理规范。
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经区农业农村局评定为区级家庭农场,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未被列入异常状态。
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生产档案健全,生产记录完整。
设置购销台账、会计账簿或财务收支记录簿等规范完整。
(二)经营规模适度。
从事产业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赁期5年以上(流转期限内无转包)。
从事种植业,粮油作物耕种面积80亩(含托管)以上。
从事果业、蔬菜、茶叶、魔芋、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50亩以上。
从事养殖业,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蛋禽存栏3000羽以上,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以上,肉羊年存栏100只以上,奶山羊存栏100只以上。
从事经济林经营,规模30亩以上。
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特色农业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经营效益明显。
生产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稳定销售渠道。
种植业、养殖业、经济林业等,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15万元以上。
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特色农业产业,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12万元以上。
(四)示范带动作用强。
与一般农场相比,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实用新技术开展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质量安全管理,注重品牌建设,利用电商等信息化手段为生产服务,形成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在科技运用、经营模式、管理水平、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第六条
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PDF版):
(一)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二)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
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问题及建议、下一步计划等);
(三)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常年雇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四)区级家庭农场证书或批文。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五)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或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财务收支记录簿;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年组织评定1次。
第八条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自愿申报。
对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区级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业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详实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业务部门组织对申请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镇(办)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X区农业农村局。
(三)复审核查。
X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镇(办)推荐申报的区级家庭农场进行现场复核,并填写现场复核表。
(四)会议评定。
X区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复审核查的区级家庭农场进行研究,形成评审意见后报X区人民政府审定,并通过X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X区农业农村局命名为“X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区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奖励,对认定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享受国家、省、市奖励的政策及标准。
按照逐级申报原则,申报国家级原则上是省级示范、申报省级原则上是市级示范、申报市级原则上是区级示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初审、推荐、日常管理和监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评定、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两年组织监测1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开展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区农业农村局适时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证书作废,并向社会公布,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在申报、审核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二)生产经营水平下降、资不抵债;
(三)经营中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监测不达标、拒绝参加监测、不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五)出现其他严重问题。
第十三条
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营收入或生产规模骤降,难以达到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的,经X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评价,认为仍有恢复能力,可予以保留一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第六章
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X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
X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地址(具体到自然村)
工商登记时间
营业执照编号
农场主姓名
社会职务
农场主学历及专业
电话(手机)
主要产业
主要农产品
生产规模(吨、头、只、羽、枚、尾、袋)
拥有农机具
台(套)
参加合作社
或协会的名称
注册或使用商标名称
上年农产品销售总额(万元)
上年农业纯收入
(万元)
家庭农场
劳动力数量
其中:
家庭成员劳动力
其中常年雇佣劳动力
土地经营
总面积(亩)
家庭承包经营面积(亩)
流转土地面积(亩)
家庭主要劳动力
职业水平
级职业农民;
(其他)
农产品(食品)认证以及有效期限
绿色食品
年
月
有机农产品
地理标志认证
其他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2.家庭农场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3.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
4.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财务收支记录簿;
5.其他优秀或现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
该页涉及材料可另页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