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Word下载.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8548395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Word下载.docx

《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Word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Word下载.docx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管理规范。

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经区农业农村局评定为区级家庭农场,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未被列入异常状态。

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生产档案健全,生产记录完整。

设置购销台账、会计账簿或财务收支记录簿等规范完整。

(二)经营规模适度。

从事产业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赁期5年以上(流转期限内无转包)。

从事种植业,粮油作物耕种面积80亩(含托管)以上。

从事果业、蔬菜、茶叶、魔芋、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50亩以上。

从事养殖业,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蛋禽存栏3000羽以上,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以上,肉羊年存栏100只以上,奶山羊存栏100只以上。

从事经济林经营,规模30亩以上。

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特色农业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经营效益明显。

生产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稳定销售渠道。

种植业、养殖业、经济林业等,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15万元以上。

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特色农业产业,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12万元以上。

(四)示范带动作用强。

与一般农场相比,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实用新技术开展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质量安全管理,注重品牌建设,利用电商等信息化手段为生产服务,形成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在科技运用、经营模式、管理水平、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第六条 

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PDF版):

(一)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二)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

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问题及建议、下一步计划等);

(三)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常年雇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四)区级家庭农场证书或批文。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五)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或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财务收支记录簿;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年组织评定1次。

第八条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自愿申报。

对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区级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业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详实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业务部门组织对申请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镇(办)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X区农业农村局。

(三)复审核查。

X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镇(办)推荐申报的区级家庭农场进行现场复核,并填写现场复核表。

(四)会议评定。

X区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复审核查的区级家庭农场进行研究,形成评审意见后报X区人民政府审定,并通过X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X区农业农村局命名为“X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区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奖励,对认定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享受国家、省、市奖励的政策及标准。

按照逐级申报原则,申报国家级原则上是省级示范、申报省级原则上是市级示范、申报市级原则上是区级示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初审、推荐、日常管理和监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评定、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两年组织监测1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开展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区农业农村局适时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证书作废,并向社会公布,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在申报、审核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二)生产经营水平下降、资不抵债;

(三)经营中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监测不达标、拒绝参加监测、不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五)出现其他严重问题。

第十三条 

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营收入或生产规模骤降,难以达到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的,经X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评价,认为仍有恢复能力,可予以保留一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第六章 

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X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

X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地址(具体到自然村)

工商登记时间

营业执照编号

农场主姓名

社会职务

农场主学历及专业

电话(手机)

主要产业

主要农产品

生产规模(吨、头、只、羽、枚、尾、袋)

拥有农机具

台(套)

参加合作社

或协会的名称

注册或使用商标名称

上年农产品销售总额(万元)

上年农业纯收入 

(万元)

家庭农场

劳动力数量

其中:

家庭成员劳动力

其中常年雇佣劳动力

土地经营

总面积(亩)

家庭承包经营面积(亩)

流转土地面积(亩)

家庭主要劳动力

职业水平

级职业农民;

(其他)

农产品(食品)认证以及有效期限

绿色食品 

年 

有机农产品 

地理标志认证 

其他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2.家庭农场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3.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

4.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财务收支记录簿;

5.其他优秀或现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

该页涉及材料可另页附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