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经营主体湖羊产业标准化规模发展奖补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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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经营主体湖羊产业标准化规模发展奖补办法Word格式.docx

2、适度规模原则。

综合考虑地形地貌、饲草种植条件、水电路网等基础配套、贫困人口分布、群众参与意愿情况。

实地踏勘选址,果畜配套优先,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在保证500只底线规模的基础上,对具体养殖数量不作硬性要求,确保承载服务能力和设计相符、带贫规模与需求一致。

3、带贫增收原则。

新型经营主体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或资金(物资)入股、吸纳务工、收购饲草等形式在发展湖羊产业过程中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

4、绿色生态原则。

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绿色化发展思路。

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

标准化湖羊养殖示范场必须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形成畜禽养殖废物处理利用全产业链。

标准化湖羊养殖示范场要符合环保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制度,禁止使用投入品,坚持整进整出。

标准化湖羊养殖示范场要带动周边饲草种植、加工产业发展。

5、市场导向原则。

要大力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加大科技设备投入和科技人才保障,严把品种关,努力实现管理科学化、生产标准化、产品绿色化、营销市场化,逐步走上依靠科技增效益,依托市场求发展的路子。

三、扶持对象

1、从事湖羊生产经营,符合农业产业布局、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且通过环评审批,符合湖羊产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基础设施齐全、饲养管理规范、防疫严格达标、带贫益贫效果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需同时具备以上全部条件)。

2、种植湖羊饲草规模达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贫困户优先。

四、建设标准和内容

在保证功能齐全、设施达标、实用够用、环保合规的前提下,既不降低标准,也不贪大求洋,要做到办公区、养殖区、饲草料加工区、粪污及无害化处理区、病畜隔离区“五区分离”,怀孕前期舍、怀孕后期舍、产房、保育舍、公羊舍“五圈齐全”(具体建设标准参照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化羊场建设标准执行)。

1、存栏500—1000只湖羊养殖示范场占地面积为10亩—20亩,建设办公区域、饲料库、养殖棚、青贮池等配套设施。

2、办公区域包括消毒室、防疫室、药品室、厨房、仓储间(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建设管理用房)。

3、羊舍棚:

按照每个棚容纳250只湖羊的标准建设。

4、饲料库、青贮池各一个,按照养殖示范场规模和需求按标准建设。

5、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五、奖补办法

1、资金来源: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2、奖补标准:

严格按照建场标准和规模建成达标的湖羊养殖示范场,每只种羊补贴1500元,最高补贴150万元。

补贴资金用于羊舍建设、种羊购买等。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湖羊养殖示范场,新建存栏达到500只以上,每场最高补助75万元,新建存栏达到1000只以上,每场最高补助150万元。

新建的标准化湖羊养殖示范场首次引进种羊数量不得少于设计存栏规模的30%,对于一次性引进种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示范场,经县湖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奖励10万元。

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湖羊饲草规模达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300元。

3、带贫分红:

通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奖补建成的标准化湖羊养殖示范场,每年按照政府奖补资金总额的5%交村集体(连续三年),该部分收入用于村内贫困户分红以及村内公益性岗位补助。

三年后另行商议。

六、项目管理

1、申报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项目选址,统筹考虑地形地貌、饲草种植条件、水电路网等基础配套、贫困人口分布、群众参与度等指标,向所在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经镇村两级核实同意后,由所在街镇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农业农村局会同发改、土地、林业等部门综合考评、实地考察,并报县湖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选址和经营主体,方可予以扶持。

该项工作于5月底结束。

2、实施主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项目验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湖羊养殖示范场建设要求于8月底完成。

建成后向所在街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街镇核实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街镇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会同街镇分两次进行验收,第一次验收在9月初进行,确保基础设施齐全、配套设备完善、技术人员到位,完成养殖示范场全部建设内容,完全达到湖羊产业标准化养殖建设标准。

第二次验收在12月底进行,确保羊子存栏达到设计规模、饲养管理规范、防疫严格达标、养殖档案及配套资料齐全、带贫益贫机制形成。

验收时,镇村两级、经营主体要积极配合,向验收组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有关批文、养殖档案及相关配套资料等必要的项目管理资料。

4、资金兑付。

奖补金额根据养殖规模核定,按照每只种羊补贴1500元的标准,最高补助不超150万元。

项目经第一次验收合格后兑付60%的奖补资金;

经第二次验收合格后兑付35%的奖补资金。

剩余5%的奖补资金一年后兑付,作为养殖示范场保质金和收益分红保证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奖补资金审核、报账和兑付工作。

5、资金监管。

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发挥最大效益。

各街镇、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审核和验收,并对申请资金的准确性、完整性及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套骗奖补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奖补资金,并取消奖补资格。

对审核、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县湖羊产业发展项目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高寒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赵贵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崔飞,县政府副县长孙文强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交通、林业、扶贫、环保、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党委书记、镇长,银州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县发展湖羊养殖产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镈同志兼任。

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力推动实施湖羊养殖工作。

2、明确职责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奖补办法,明确项目申报、设计和奖补资金的审核兑付,指导养殖场做好技术培训、标准执行、疫病防控等工作(畜牧推广站负责养殖技术指导培训,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负责防疫事宜)。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拨付、监管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养殖场建设用地的规划,在政策内给予调整场地占地,做好用地备案登记。

县林业局负责养殖场区和道路绿化,办理占用林草地相关手续。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大型规模养殖场的相关环评手续。

县电力局负责将养殖场用电给予优惠电价。

县水利局负责解决养殖场用水问题。

县电信局负责网络的入场工作。

所涉街镇承担产业发展属地责任,全面做好产业发展计划及组织实施和协调保障工作。

3、加强督查考核。

县湖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将湖羊产业发展主要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反映动态、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等,确保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引导。

注重发挥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在湖羊产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带贫益贫效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

针对在活动中不断涌现的工作成果、突出亮点和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典型示范,为全县湖羊产业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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