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任务清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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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任务清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五)统筹协调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六)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八)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提出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专项经费的使用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十二)开展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

(十三)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策。

(十四)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十五)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1.收发机关文电工作。

2.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3.公务接待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表彰奖励工作。

5.发展党员。

6.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7.负责机关党建检查考核管理工作。

8.组织民主生活会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11.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

2.公共服务科

一、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监管全县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一)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三)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五)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八)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

(十一)推动专业文艺院团和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二)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十四)负责对文艺演出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和服务效能提升等工作。

3.指导推进县图书馆、文化馆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馆舍面积、图书藏量、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评估定级。

4.指导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5.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工作。

6.指导推进全县古籍普查、登记、保护等工作。

7.充分利用各级公益场馆、微博、微信等,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8.根据工作安排,指导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全县各类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待规划评审通过后,印发实施。

9.根据年度文艺创作生产任务,组织相关专家对文艺创作生产进行指导。

10.发动推荐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参加各级各类评比、展演、展览等活动和扶持资助项目。

11.根据上级任务安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1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分类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3.产业发展科(挂旅游管理科)

一、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一)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产业型业态发展。

(三)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四)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五)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

(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

(七)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

(八)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

(九)承担县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推动单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三)拟订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文物、广播影视创新工作。

(十五)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

(十六)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

(十七)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八)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

(十九)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

(二十)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

(二十三)承担红色旅游、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

1.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待规划评审通过后,印发实施。

2.全面掌握全县新型业态发展现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旅游新型业态发展。

3.与财政部门对接做好全县文化旅游产业资金管理、运用工作。

4.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联合发展“旅游+”、“+旅游”相关文件,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建设,评定新业态示范基地。

5.结合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策划一批高质量、高水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大型文化旅游项目;

帮助项目单位进行前期工作,在业务范围内尽量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手续办理;

在项目实施工程中随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推动项目正常建设。

6.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市文旅局相关文件通知,组织县内文化旅游企业申报,并将符合要求企业推荐至国家、省级、市级文旅部门。

7.根据全市“十优”产业推进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方案制定、实施,开展项目策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8.实施台账式管理,围绕全县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跟进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事项,紧盯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推行“保姆式”服务,扶持培育市场主体。

9.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通知,加强与对口支援城市合作力度。

10.收集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数据,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监测全县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情况。

11.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

4.新闻出版广电科

一、研究拟订全县新闻出版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

负责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负责推进全县广播影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一)研究拟订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三)负责县内记者站和全县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

(四)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推动印刷发行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发行业发展。

(五)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全民阅读推广工程。

(七)研究拟定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

(八)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九)承担全县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十)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十一)研究拟定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影视活动。

(十三)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监管全县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五)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广播影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质量。

(十六)指导、监管广播影视广告播放。

(十七)负责对广播影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十八)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十九)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二十)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广播影视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管。

(二十二)对影院、电影放映活动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制定年度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开展工作实施。

2.做好农家书屋建设。

3.对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4.开展全民阅读一系列活动。

5.组织各新闻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上报年报。

6.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7.制定全县重大广播影视活动管理方案,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8.会同网信办、工商等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9.依法监督、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受理举报。

10.指导制定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播报预案的制定。

1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12.定期检查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13.会同有关部门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接收进行检查。

14.上报公益电影放映计划,监督公益电影按计划和标准放映,统计汇总上报放映数据。

15.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统计报表数据收集、审核、整理、上报工作。

5.非遗文保科(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一、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三、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审核重要文物的收购、征集。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单县境内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一)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四)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

(六)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文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的备案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可移动文物普查,负责全县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

(十一)监督重要文物的收购交换和征调。

(十二)管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编制、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保护建设项目计划。

(十三)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组织县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

(十四)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省、市和县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审核、管理在单县境内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

(十六)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申报、验收文物安全技防、消防方案及工程项目。

(十七)对博物馆、民俗博物馆等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待规划评审通过后,印发实施。

2.指导全县非遗保护人员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县级名录。

3.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宣传和传播。

4.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5.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

6.组织编制审核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

7.负责管理可移动文物资源信息数据工作。

8.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普查。

9.指导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

10.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11.负责对全县大遗址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

12.指导、检查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

13.组织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6.市场监管科

一、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推动单县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市场推广,推动优秀文化走出去。

(一)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

(五)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

(七)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八)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

(九)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十一)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工作。

2.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

4.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5.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

6.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7.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

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9.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0.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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