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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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法人、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施工单位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

工程规模在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

大型枢纽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

公司一级部门、人员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目标管理 

1、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施工单位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3、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三)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围堰、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金属结构制作、机电设备安装、拆除爆破作业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和审查通过后实施。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

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五)度汛安全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项目法人审查后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2、度汛方案应根据设计度汛标准,制定工程防洪、度汛、抢险目标和方案,并提出防汛抢险的安全措施。

3、防汛期间,施工单位应及时掌握汛期水情信息,组织专人重点加强对防汛薄弱环节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进行抢险加固。

4、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联系,接受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

5、施工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汛物资,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

(六)安全检查 

1、项目法人、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检查次数项目法人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监理部每半月不小于一次,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施工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七)安全教育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

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3、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4、施工单位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5、施工单位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

6、二级以上资质水利施工单位应在所承包的施工项目部建立民工学校,建立办学制度,落实师资、场地和经费,切实做好民工学校建设和开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三级资质水利施工企业可委托有关单位对民工进行培训。

7、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八)班前安全活动 

1、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九)特种作业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涉及水利建设工程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

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适用于本细则。

2、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特种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并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3、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5、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特种作业人员更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消防

1、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

2、施工生产区应按消防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消防池、消防栓、水管等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消防用器材设备,应妥善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期器材,消防设备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4、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使用易燃物品时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

5、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禁止明火和吸烟。

(十一)工伤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

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十三)安全台帐

1、建立健全安全台帐,规范台帐管理,落实专人整编资料,台帐分类装订和存放,台帐按要求填写工整规范、字迹清晰。

2、安全台帐应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台帐、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台帐、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安全检查及整改台帐、安全宣传教育台帐、班组安全活动、各类事故及处理台帐、工地安全日记、施工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文明施工、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设备运行管理台帐、劳动防护与职业卫生台帐等项目。

3、安全台帐要做到定期收集、记录及整理,实事求是登记填写,按规定报送安全报表及相关信息。

三、安全防护(10分)

(一)基本规定

1、工程施工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道路、通道、洞、孔、井口、高出平台边缘等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高度不低于1.2m,柱间距应不大于2.0m。

栏杆柱应固定牢固、可靠,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

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4、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出的场所(变电站、变压器、油库、炸药库等)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栏或围墙,并设安全保卫值班人员。

5、高边坡、基坑边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高度不低于1.0m的安全挡墙,阻挡边坡落物滚石,挡墙应牢固。

6、悬崖陡坡处的机动车道路、平台作业面等临空边缘应设置安全墩(墙),墩(墙)高度不低于0.6m,宽度不小于0.3m,宜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修建。

7、弃渣场、出料口的临空边缘应设置防护墩,其高度应不小于车辆轮胎直径的1/3,且不低于0.3m。

宜用土石堆体、砌石或混凝土浇筑。

8、高处作业、多层作业、隧道、隧洞出口、运行设备等可能造成落物的部位,应设置防护棚,所用材料和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9、隧洞作业,不良地质部位应采取钢、木、混凝土预制件支撑,或喷锚支护等措施。

10、施工生产区域内使用的各种安全标志的图形、颜色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夜间和隧洞内使用的标志,应配有灯光信号。

12、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和危险源辨识牌。

(二)施工脚手架

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施工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3.0kPa。

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单位技术、质检、安全部门按设计和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2、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

脚手片完好无损,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3、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不宜将网围在各杆件的外侧。

安全网应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

4、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

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门窗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

5、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6、脚手架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部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

7、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A3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有出厂合格证。

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应力求环境美观。

8、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9、吊物卸料平台、井架卸料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架、井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10、从事脚手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国家特种作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合格证。

(三)施工通道、栈桥

1、施工场内人行及人力货运走道(通道)基础应牢固,走道表面保持平整、整洁、畅通,无障碍堆积物,无积水。

2、施工走道的临空(2m高度以上)、临水边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m的安全防护栏杆,临空下方有人施工作业或人员通行时,沿栏杆下侧应设有高度不低于0.2m的挡板。

3、施工走道宽度一般不得小于1m。

4、施工栈桥和栈道的搭设应根据施工荷载设计施工。

5、跨度小于2.5m的悬空走道(通跳)可用厚7.5cm、宽15cm的方木搭设,超过2.5m的悬空走道搭设应经设计计算后施工。

6、施工走道上方和下方有施工设施或作业人员通行时应设置大于通道宽度的隔离防护棚。

(四)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

其内容包括:

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

2、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

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3、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

深度不超过2M的临边可采用1.2M高栏杆式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4、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

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五)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生产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准采购、发放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具应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具。

3、常用安全防护用具应经常检查和定期试验。

4、高处临空作业应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使用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或可靠的安全绳上。

拴安全带用的安全绳,不得过长,一般不应超过3m。

5、安全防护用具,严禁作其他工具使用,并注意保管,安全带、安全帽应放在空气流通、干燥处,以免受潮。

6、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毒护具,以备急用,并及时检查维修更换,保证其处在良好待用状态。

7、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条件选用适当的安全电工用具和防护用品,电工用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检查,凡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工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以及检修中的临时接地线等,均不得使用。

四、文明施工(20分)

(一)场区管理

1、施工生产区域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围档,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并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

2、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企业的“形象标志”,以及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应进入封闭区。

在危险作业场所应设有事故报警及紧急疏散通道设施。

3、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和佩带标志;

监理、施工单位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身份牌子,包括姓名、单位名称以及岗位。

4、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硬化处理。

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5、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6、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防汛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

7、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安全氛围。

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加盖板或设置围栏,必要时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有灯光警示标志。

9、施工生产现场应设有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值班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隐患,纠正违章行为。

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开挖、倒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并有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

10、爆破、高边坡与隧洞开挖、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大件起重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11、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等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防汛、防火、防砸、防风、防雷以及职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二)生活(办公)设施

1、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2、搭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应使用砖墙房或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

临时用房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

3、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食堂(饭厅)、淋浴间、厕所等房室,并应设置饮水点、盥洗池、密闭式垃圾容器等生活用设施,办公(生活)区应建立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清洁卫生。

4、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

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卫生保洁措施,保持卫生整洁。

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

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厨房和餐厅应分开。

5、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文化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布置图书室、乒乓球、篮球场等文化活动场所,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6、医务室应配备药箱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防感冒药等常用药品。

落实具有一定医疗和急救经验的人员,负责医疗服务和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疫、健康宣传教育。

(三)现场住宿

1、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

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

2、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

3、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

宿舍内宜设置统一床铺和储物柜,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器具。

4、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5、生活区及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安全。

(四)建筑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2、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标识清晰统一、稳固整齐、通道畅通,不准乱堆乱放。

3、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施工现场建立清理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污等清理措施。

五、施工用电(10分)

1、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用电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持证的电工实施完成;

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安装、维修工作。

3、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机动车道、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等机械设备操作应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

5、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遵守有关规定。

6、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

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7、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

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8、架空线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

9、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10、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

11、配电箱、开工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于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5m、小于1.5m。

12、选购的电动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

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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