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市场领域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的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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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市场领域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的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一)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三)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情形。

三、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

(一)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二)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四)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五)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目前,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文化旅游市场领域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

各部门、单位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文化旅游市场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反馈至市信用办。

建立全县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向社会统一发布全国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各有关部门定期提供,同时依法依规在全国文化旅游市场技术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公布。

各有关部门获取全国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实施惩戒措施,并按照实际情况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

五、联合惩戒措施

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相关法律及政策依据见附表):

(一)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采取的惩戒措施

在申请行政审批项目方面从严审核。

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依法依规对在此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禁止参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以及其他奖项的评选。

限制参与或者享受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的政策试点、示范项目及资金扶持等优惠措施。

作为导游证审验换发及领队资格确认时的重要参考。

将失信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其导游证通过审验换发及领队资格确认的重要参考。

(二)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1. 

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进入文化旅游市场。

限制企业经营时的审慎性参考。

对失信当事人依法采取取消文化旅游领域等相关经营资质或限制性经营等措施。

将失信状况作为失信当事人重新从事文化旅游经营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依据。

从严审查失信当事人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加强旅游经营和服务质量监管。

对失信当事人从事旅行社、景区以及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督检查。

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监管。

将失信当事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

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在实施投融资等领域相关优惠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限制失信当事人担任文化旅游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

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依法予以限制。

限制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

通过中国文化市场网、“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布。

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

六、联合惩戒的动态管理

对文化旅游领域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将上述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者解除惩戒。

七、其他事宜

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将文化旅游市场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涌现的诚信主体树立为诚信典型,通过***县信息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

在利好政策安排过程中,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诚信经营主体。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守信经营场所,适当减少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

加强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奖惩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大力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业主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附件:

联合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施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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