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8547780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拨款、报账和管理整合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在整合资金报账制管理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县财政局是整合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整合资金专户管理,主要承担资金的筹集、调拨、监管等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是整合资金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整合资金项目库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主管部门是县级“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申请、审核、支付、县级验收、管理报备报账资料、绩效评价及资金支付进度填报等工作。

责任部门是指具体使用整合资金的县级单位和镇(乡、街道),承担使用整合资金的主体责任,负责资金报账、审核、财务核算、财务决(结)算、自查验收、绩效自评、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向主管部门报备报账资料、资金支付进度填报等工作。

项目承建方是使用整合资金投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整合资金报账申请、提供有效报账凭证(或发票)、履行合同(或协 

议)约定相关义务。

第二章 

专户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 

整合资金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归口调拨、封闭运行。

县级设置整合资金专户,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并建立台账管理。

第七条 

整合资金实行归口调拨。

由责任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财政部门核拨。

第八条 

整合资金报账实行项目承建方申请并附有效凭证,

由责任部门审核报账。

同时责任部门要将报账资料复印件及时报备主管部门。

第九条 

整合资金支出采取直接支付或“一卡通”支付,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第十条 

整合资金报账制管理以项目为载体,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三章 

拨款和报账程序

第十一条 

整合资金拨款以项目实施进度序时拨款,原则上按“项目启动、项目实施过半、项目验收”三次调拨。

第一次拨款:

主管部门凭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的请拨文件,附《县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划拨申请表》、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和资金文件,从县整合资金专户 

申请调拨;

第二次拨款:

主管部门凭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的请拨文件,附《县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划拨申请表》《县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报告表》(进度过半表),从县整合资金专户申请调拨;

第三次拨款:

主管部门凭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的请 

拨文件,附《县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划拨申请表》、县级验收意见,从县整合资金专户申请调拨。

第十二条 

整合资金报账。

项目承建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 

3:

6:

的比例进度报账。

项目承建方申请报账时,填制《县整合资金用款申请表》《县整合资金报账审批表》《县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报 

 告表》并提供有效报账凭据等相关附件,送责任部门相关业务股室审核,报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报账。

第十三条 

对“特惠贷”贴息、教育培训等项目,由项目承建方提出申请,经责任部门按程序审批后,可一次性报账。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金。

由项目承建方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或协议时,向责任部门缴纳不高于项目施工合同或协议总额 

5% 

的质量保证金。

项目工程验收使用一年后若未发现质量问题,由 

项目承建方提出申请,责任部门复查合格,按程序退还质量保证 

金;

若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部门监督项目承建方按项目施工合 

同或协议约定进行整改合格后,再按程序返还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部门不予报账。

(一)项目未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和下达整合资金 

文件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申报、审核和批准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资料和凭据的;

(四)未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

第四章 

报账凭证及管理

第十六条 

整合资金报账申请人应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报账凭据。

第十七条 

报账凭据具体包括:

(一)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二)资金文件;

(三)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书;

(四)项目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资料);

(五)用款申请表、报账审批表、项目实施进度报告表;

(六)发票(或有效报账凭据);

(七)项目验收报告;

(八)项目竣工决算书或审计报告;

(九)资金使用公示资料;

(十)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金额含 

100 

万元及以上(工程类项目含 

50 

万元及以上),原则上应提供由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决 

算(结算)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 

支持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提供与村委会签订的利益分红合同(协议);

第二十条 

补助(补贴)类项目支出,通过“一折通”支发放。

补助(补贴)花名册应包括:

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补助类型、银行账号、金额等内容。

发放花名册须经办人、项目承建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承建方公章。

第二十一条 

“特惠贷”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县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划拨申请表》《县整合资金用款申请表》《县整合资金报账审批表》《县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报告表》统一样表附后。

第二十三条 

责任部门应加强对整合资金报账制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检查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并督促项目承建方及 

时报账。

同时,按项目建立整合资金支付台账,每月20日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整合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按项目建立整合资金支付台账,每月 

25 

日以前向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报送整合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将整合资金支出录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平台,并随时处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平台中红、黄灯预警信息。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责任部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七条 

对挤占、截留、挪用,擅自以拨作支、套取、虚报、冒领和贪污整合资金,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处理。

第五章 

附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