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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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对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总负责,成立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办作为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及居(村)委会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明确改造内容、改造标准、改造金额、完成时限等相关事项。
县安办:
发挥综合协调、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报表,总结经验成效,全面推动实施。
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督查检查、对推进不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问责意见。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根据《漳州市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提供技术指导以及施工前后把关,对辖区各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参与竣工验收。
县城管局:
负责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过程中涉及规划的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费用的资金统筹保障。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负责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作为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业主单位,统一公开招投标,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督促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要求、改造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各居(村)委会:
负责宣传引导,加强与业委会、业主的日常协调,协助化解在改造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并配合做好相关改造工作。
三、明晰程序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根据附件2组织开展辖区无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消防设施缺损严重程度,建立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明细汇总。
请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于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内容含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阶段计划和附件3)。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在每月1日前报送1条工作信息。
。
(二)确定改造内容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居(村)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由县安办牵头统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消防施工、检测、评估、维保等单位对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缺损情况进行深入全面普查,确定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测算改造费用,并根据各小区消防设施缺损严重程度进行分门别类,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排列改造顺序,重点优先改造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故障等小区,完善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明细汇总。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确定改造内容,形成相关书面报告,于202X年4月30日前报县安办。
(三)制定改造方案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全面普查情况,制定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方案,发文公布实施,任务分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人。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成立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各小区改造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到位,全过程跟踪推进改造工作,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绩效考评重要依据。
请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于202X年5月30日前将方案书面上报县安办。
(四)安排改造资金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资金统一全额出资。
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指导、配合各单位资金使用,于6月30日前并将有关材料书面报县安办。
(五)全面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由居(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书面申报,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按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业主、业主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改造过程的宣传导和相关协调工作。
2.现场施工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按程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定的维修改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现场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3.竣工验收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可先行试点改造1个典型的消防安全隐患小区,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结成功经验,召开工作经验宣传推广会议,向辖区全面推广实施。
4.健全管理机制
县政府、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部门联动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基层物业管理力量,优选配强城管部门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专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服务机制,切实达到第三方查问题、除隐患、解难题的工作效果,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业主规范个人行为自律,自觉杜绝“杂物堆积、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乱充电、违章搭盖”等安全隐患行为,确保小区环境消防安全。
四、强化责任考核
全面构建消防责任体系,将辖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的年度消防责任目标,作为年终绩效考评内容之一。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总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发展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下达责任目标,逐级考核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成效。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将有关工作报送县安办。
县安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暗查暗访,全程督查督促,总结经验成效,对实施缓慢、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问责意见,全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