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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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相关管理制度)。

现场询问、核查

1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

得0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1处错误。

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容有两处及以上错误。

3.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2处及以上错误。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害性的措施。

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

1.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比对该企业近3年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

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5.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备案内容。

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6

如实记录;

内容齐全;

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全面、准确地记录了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危险废物在企业内部流转情况;

且可提供各环节台账记录表等证明材料。

得6分。

2.记录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

得3分。

3.不记录或虚假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中存在两处以上错误。

1.核对产生、入库、出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据的逻辑关系。

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同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管理台账进行核对。

3.若不同环节间数据存在因挥发等因素造成的数据偏差,判断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8.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

如实申报;

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

得4分。

2.申报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2处以上错误。

1.至少抽选2种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

2.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3.比对该企业近3年申报资料,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

六、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一条)

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收集、贮存。

A.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均按种类分别收集。

B.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注:

此条评估企业内部收集时的源头分类。

1.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现场核查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分类收集情况。

2.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

七、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10.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5

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A.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B.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5分。

1.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

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台账核实。

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

得4分。

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2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

3.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写存在错填、漏填在2处以上。

1.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结合台账记录、环评文件等材料进行核对。

2.至少抽选2种转移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合规合理性。

1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1.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

2.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批准证明)

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13.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应急预案)。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

2.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到上述2项以上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14.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1.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有相关证明材料。

2.未备案或无相关证明材料。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备案证明)

15.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企业:

1.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2.无任何记载或不能够证明组织了环境应急演练。

得0分。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近一年内组织了环境应急演练,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0.5分;

未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的得0分。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九、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16.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有环评材料,并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10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A.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要求,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具备防渗漏功能或采取相应措施等。

B.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容器有关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排放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

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10分。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十、信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

18.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及时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查阅相关资料

合计

50

十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19.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20.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

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

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6分:

A.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B.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的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60

十二、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2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

23.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以焚烧、填埋、水泥窑等方式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行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24.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

70

加分项

A.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的,加0.5分;

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电子标签的,加0.5分。

B.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的,加0.5分;

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的,加0.5分。

C.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加1分。

否决项

A.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B.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C.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的。

D.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说明:

1.工作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评估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要点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

8.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9.评估标准:

(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50分,40(含)-50分为达标,30(含)-40分为基本达标;

30分以下为不达标;

(2)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60分,48(含)-60分为达标,36(含)-48分为基本达标,36分以下为不达标;

(3)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70分,56(含)-70分为达标,42(含)-56分为基本达标,42分以下为不达标。

10.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可以参照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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