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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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统筹和政策引导。

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权和责任清单,强化政策引导,对全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按照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及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

市财政局加强市级资金筹集,安排市级养护配套资金。

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通过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落实市、镇主体责任。

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体制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和各镇、农林场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市公路养护部门负责县级道路、专用公路滨河大道、部分省道的代管养护和对各镇、农林场的业务指导。

各镇、农林场负责镇、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2021年12月底前将388.649公里镇道,777.606公里村道移交各镇、农林场管理养护。

各镇、农林场结合改革,明确1名专职农村公路管理人员。

将“市公路管理段”更名为“市公路管理中心”。

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机构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支出责任。

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镇、农林场)

3.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专用公路滨河大道及部分省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做好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及实施,定期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并指导镇、农林场对镇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4.发挥镇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

各镇、农林场要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权利和责任清单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镇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要根据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建立镇村道路养护管理机构,配备公路养护及专职管理员制度。

镇村道路专职管理(机构)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镇、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路况巡查、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管理。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和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各镇、农林场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对爱路护路积极性高、群众参与度深、管理养护效果好的建制村,鼓励给予“爱路村”荣誉称号。

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各镇、农林场)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

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其中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

自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继续执行自治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自治区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2.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市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自治区、地级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

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镇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

其中:

自治区补助比例为最低标准的20%,地级市投入比例不低于最低标准的20%,县级投入比例不低于最低标准的60%,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

自治区、地级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三至五年调整一次。

”市财政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更新添置养护机械和进行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和养护机械化程度。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市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

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对市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市财政、交通运输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镇、农林场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使用),并将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委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各镇、农林场)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

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我市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

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镇、农林场)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

自2021年起,要全面建立市级农村公路总路长、市级路长、镇级路长、村级路长的路长管理体系。

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路长、镇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市级负责同志、各镇、农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市镇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落实上级路长相关工作部署,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中,明确职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各镇、农林场)

2.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修复性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

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养护项目,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引沿线群众参与,积极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应急等部门人员要参与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加强运营期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

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4.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

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市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逐步形成市镇村三级联动、专业执法与日常管护紧密配合的保障机制。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水平。

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的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可根据需要,在农村公路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在农村公路重要节点可依法依规设置固定超限站点或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

各镇、农林场应统筹美丽乡村、旅游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

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力争实现镇镇有美丽农村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加强部署落实。

各镇、农林场要深入分析本辖区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及时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案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和工作要求,细化举措标准、责任主体、考核激励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各镇、农林场要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息评价机制、目标考核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镇场进行全市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三)强化政府督导考核。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

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改革进展情况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大改革宣传力度。

各有关单位和各镇、农林场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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