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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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室内生活垃圾按类别投放到每个楼层的分类垃圾桶;
4.做好室内分类垃圾桶的保洁工作;
5.大楼物业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的垃圾集中收置点,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6.设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并作为联络员跟进专项工作的开展。
(二)规范设置分类设施
1.规范设置垃圾容器间,确保垃圾不落地、不外露,不得将本单位垃圾桶放置在市政道路两侧;
2.规范分类识别和颜色,对目前已在使用的垃圾收集容器,若容器颜色与现有分类标准色一致时,采用加贴分类标识的形式进行规范,逐步自然淘汰更新;
3.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具体标准如下:
室内分类垃圾桶(20L):
每个办公室及会议室设置二合一的小型垃圾桶1只,用于收集室内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
楼层分类垃圾桶(50L或80L):
每个楼层设置可回收物桶和其他垃圾桶各1只,用于收集该楼层每个办公室(会议室)的分类垃圾;
户外分类垃圾桶(120L和240L):
每个楼宇在户外合适位置设置生活垃圾收运集置场所,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其他垃圾桶和易腐垃圾桶,用于集中回收各楼宇的分类垃圾;
有害垃圾桶:
每个单位(大楼)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在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桶1只,用于收集该楼宇的有害垃圾;
茶水间垃圾桶:
每个楼层的开水房或卫生间设置其他垃圾桶;
其他垃圾桶:
设在各楼宇的其他合适位置,按楼宇实际情况设置;
易腐垃圾桶:
有食堂的单位应在厨房及用餐区域设置餐厨废弃物120L专用收集容器。
分类标识:
在每个垃圾桶上或垃圾桶周边设置醒目的典型分类垃圾标识,同时在相应的分类设施附近设置垃圾分类标语。
(三)落实分类收集、运输
1.各单位产生的其他垃圾、餐厨废弃物每天定时收集,交由属地指定的垃圾清运单位进行收集、运输;
2.可回收物、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以及大件垃圾进行定点定时收集,每周清运一次,可交由合法的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处置,或与属地相关部门做好对接,由指定的资源回收企业收运、处置;
3.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可交由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4.有条件的单位食堂鼓励采取生化处理等环保技术方式就地处理餐厨废弃物;
5.各单位按规定交纳垃圾清运处置费。
(四)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各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推行禁用、限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充分发挥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禁用纸质、塑料或其他材质的一次性杯具。
干部职工在办公室要使用自带杯具,召开会议、接待来访来客一律使用单位提供的陶瓷、玻璃等材质的可重复使用的杯具。
倡导与会人员自带杯具(不包括一次性杯具),一般不提供瓶装饮用水。
限制使用其他一次性办公用品。
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办公用品;
使用可重复添料的硒鼓、墨盒等办公耗材;
提高再生纸使用比例,采用双面打印和废纸打印;
使用钢笔或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
积极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办公平台,进一步加快向无纸化办公转型,营造节能环保的绿色办公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年6月至8月)
1.研究制定方案。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排摸梳理,制定精准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
2.明确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求实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员,确保责任到人。
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的有机一环,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3.强化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机关开展生活垃圾精准分类的意义,明确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要引导机关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行为举止,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垃圾源头减量,营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浓厚氛围。
(二)推广阶段(202*年8月至202x年3月)
1.开展教育培训。
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要把垃圾分类的刚性约束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LED屏、楼宇电视、公众号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造势,改变传统观念,消除不良习惯,让垃圾分类工作成为一道文明时尚的“风景线”
2.完善分类设施。
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识,结合实际,配齐、配足分类垃圾桶与垃圾集中点,保障分类设施统一规范。
3.党员先行示范。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主动做好单位及家庭垃圾分类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4.抓好典型示范。
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整理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标杆,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垃圾精准分类示范点的评选活动,为全社会做好表率,鼓励人人争当垃圾分类的示范者、引领者。
(三)巩固实施阶段(202x年3月至6月)
1.建立自查机制。
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实施常态化、精细化管理。
2.开展绩效评估。
各单位及时总结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阶段性的工作及时做好绩效评估,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巩固成效。
3.加强督查考核。
严格督查检查,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委直属机关工委等部门将建立检查通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垃圾分类,机关先行,机关事业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用监督规范言行,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附件2
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
精准分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序号
项目
创建标准
分数
扣分细则
备注
一
基础设施
(25分)
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岗位并公示
5
未设置信息公示栏(牌)的本项不得分;
未明确负责人、督导员、宣传员、收运员及分类垃圾收运时间、联系电话的,各扣1分。
现场
检查
按要求设置垃圾投放指引设施或投放容器分布点位图
未设置指引设施或投放容器分布点位图的本项不得分;
指引标志或点位图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按要求配置分类投放容器,标志标识和指示牌清晰准确
未按要求配置垃圾分类设施,每漏配一类设施扣2分;
标志标识和指示牌模糊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禁用、限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禁用纸质、塑料或其他材质的一次性杯具
未按要求禁用、限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按要求设置分类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临时转运(暂存)点
未设置分类垃圾临时转运(暂存)点的,扣3分;
有条件但未设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临时暂存点的,各扣1分。
二
台账资料
(20分)
机制体制健全,建立单位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管理员和督导员
未建立单位领导小组的,扣1分;
未建立单位(系统)及下属单位监管考核机制的,扣2分;
未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管理员和督导员的,分别扣0.5分。
台账
资料
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3分;
未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的,扣2分。
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工作的,一次扣2分;
未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的,一次扣1分;
扣完为止。
建立合法、合规的回收体系
有内部食堂的单位未与相关企业签订易腐垃圾回收协议的本项不得分;
无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处理台账的,少一项扣1分;
无食堂的直接得分。
三
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单位资源优势因地制宜,采取必要的宣传措施,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海报、张贴宣传标语,使单位内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浓厚、形式新颖
充分利用单位资源优势因地制宜,采取必要的宣传措施,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海报、张贴宣传标语等宣传信息不少于2张,使单位内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浓厚、形式新颖
无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处理台账的,少一项扣1分。
四
分类成效
(35)
垃圾分类知晓率100%
15
随机抽查单位总人数的10%,但不少于3人(总答对数/总答题数×
15=得分数)。
问卷检查
垃圾精准投放准确率80%
随机抽取单位分类投放点5处(办公区域2处,公共区域3处),发现投放点分类明显错误的,本项不得分;
投放容器内发现分类投放错误的,每一处扣4分。
家庭参与率90%
随机抽查单位总人数的10%,但不少于3人(家庭参与垃圾分类短视频或其他方式参与依据上报各单位留存,抽查通过人数/抽查总人数×
5=得分数)。
五
加分项
(10分)
发动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
2
本年度单位职工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每人次加0.2分,单人次最高不超过1分。
发动单位职工积极宣传推广垃圾分类(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转发)
本单位职工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工作,每人次加0.2分,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分。
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引领本系统(行业)做好垃圾分类持续推进工作
6
本单位成功创建垃圾精准分类示范点,加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