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商事改革标准化便利化简约化智能化一体化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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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全程网办”“全程掌办”“智能审批秒批秒办”“全市通办”“跨省通办”依托市民大厅自助服务区全力打造***市“24小时不打烊”智能政务大厅品牌。
2021年3月底商事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程掌办”实现60%,2021年底本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
5.商改一体化。
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之间责任清晰,高效衔接、办事畅通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服务标准化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指导各县(市)区分级梳理商事审批事项,全面构建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常见疑难问题解答、业务系统操作流程“五位一体”“市县一体”商事审批事项标准化机制,为夯实“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一件事一次办好”“一业一证”“企业注销便利化”“证照分离”“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商事事项审核合一”等改革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1.事项清单标准化
(1)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标准化
1)***市人民政府统一公布“证照分离”全覆盖事项清单,各级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清单执行,不得自行设定、实施清单之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2)涉企经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和各县(市)区优化事项意见建议,及时优化调整。
(2)优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使层级。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简政放权,对涉企经营许可“全链条”相关业务开展梳理下放,切实提高商事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县(市)区经济活力提供有力保障。
1)规范下放程序。
业务下放前,要组织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进行调研,组织会议研讨、专家评估,确保事项下放必要可行。
下放职权,应正式发文明确,无相关文件的不得私自下放。
2)规范交接手续。
经正式发文明确下放的事项,必须与承接部门逐项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下放事项包”(下放事项目录、业务操作手册、平台、系统账号、证书、审批档案、各类文件)。
3)及时公告。
对下放的事项应及时调整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市民大厅或网站应向社会公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开展业务指导。
定期召开业务交流研讨会,对下放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难点、疑点、痛点进行指导、解答。
积极回应县(市)区业务咨询,通过开展培训会、座谈会、制定文件等形式,强化商事改革工作和业务办理的指导。
(责任单位: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审批局)
2.持续开展商事审批“四减一优”
各级各部门要在“四减一优”上下真功,再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感和体验感。
(1)再减材料
按照“七个凡是”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再减少10%。
1)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但属于非必要,确需提交制定机关依法取消、修改、完善的,由各县(市)区梳理上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上报制定机关,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
2)凡是带有“其他文件、证明资料”等带有模糊性、不确定性、存在歧义的兜底性材料,一律取消。
3)凡是在“证照分离”改革中,已确定实行“告知承诺”的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4)凡是能够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络核查核验的申请材料,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共享需求,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留档的,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5)凡是能够通过自治区电子证照库,实现共享复用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6)凡是能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材料,一律免于提交。
7)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提交;
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属于通过统一制定的申请表可以掌握的、现有材料可以关联证明的、现场勘验环节可以进行核查的、本部门做出的审批结果、其他部门已抄告本部门的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原则上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2)再减环节
各县(市)区要以“一件事一次办”为目标,逐项梳理精简办事流程,实行关联事项证照联办,力求“以流程的减法,换取效能的乘法”。
1)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必要的环节一律取消。
2)凡是属于监管环节的工作内容,一律取消,杜绝“以审代管”。
3)凡是1个事项涉及2个以上业务部门或内设科室审批,一律实行并联审批,大幅压缩审批事项在部门内部的流转环节和时间。
4)全面推行对内资公司登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业务及工商登记业务、各类即办件实行“审核合一”。
5)由同1个审批部门受理的2个以上的审批事项,存在关联、前后置关系的原则上进行整合,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多个窗口共同审批,勘验一次完成,结果一次送达”。
6)办理事项只做形式要件审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级审核;
需要上报办理的审批事项,设置跨区域、跨层级联动的“上下联审”审批流程,实现“一次申报,就近办理”。
7)事项能够实现“全程网办”“全程掌办”的,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开展线上办理,全面提升网办率。
(3)再减费用
1)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动态管理涉企收费事项清单,全面公开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
2)全面清理行政审批类收费项目、标准。
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收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各类服务性收费一律与审批脱钩,对于收费有弹性的项目,原则上执行下限标准。
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凡中央、自治区规定之外的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一律不得收取。
4)各级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自行支付并纳入财政预算。
5)各级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
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
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6)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在现有的免费复印打印、证照免费邮寄、银行开户免费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政银合作范围的方式,推出新开办企业免费送印章、免费送税控盘,逐步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4)再减时限
1)各县(市)区要在国家规定的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区分不同种类服务,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原则上单个事项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减少80%。
2)企业网上审批营业执照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企业开办涉及事项全流程办理时间控制在0.5天内。
3)对审批事项涉及现场踏勘、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听证论证的,要通过主动服务、靠前指导、视频勘验、不见面核查,后置核验、联合验收等举措,实现每个环节至少压缩审批时限50%。
4)对确需实施现场核查的,要提前介入,主动在受理环节告知或提供查验标准,并通过电话、视频等“不见面”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其加快完善办理条件,大幅提高现场核查一次性通过率。
5)对于只做形式要件审查,当场可以做出决定的简单事项,一律实行“审核合一”。
(5)再优服务
1)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一律要严格落实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制。
2)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
对于纳入一次性告知的事项,一律当场一次性告知,不得出现告知不全让企业群众多次往返跑的问题。
3)严格落实“导办服务制”。
各级政务大厅再优化设置导办服务台,监督导办员接待办事群众投诉或反映的问题。
4)严格落实“容缺受理”。
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时,对于基本审批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缺少非关键性材料,或材料存在个别缺陷、瑕疵的,允许企业承诺某些审核材料暂时缺少,登记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后,可以先行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
5)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服务。
遵循从简从快、特事特办、免费服务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办事大厅内事项办理特点,统筹考虑设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并指定专人负责“绿色通道”事项办理工作,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及退役军人等有特殊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
其他需要特事特办的事项,经服务对象申请,也可纳入绿色通道服务范畴,切实提高服务的温度和服务的高度。
(责任单位: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审批局)
3.办事指南标准化
各县(市)区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合理、精简优化、清晰明确、实用有效的原则,重点对涉企事项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申请表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常见疑难问题解答等要素进行规范、精简和优化。
1)设定依据统一。
明确列出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和办理依据,包括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审批权限依据以及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办理时限依据等。
①设定依据按照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决定、自治区法规、行政规章(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②以最新颁布依据为准(标注:
位阶、名称、制定部门、颁布时间)。
2)申请材料统一。
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严格将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等限制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使用清晰明确的语言进行定性定量描述(杜绝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性条款),明确具体要求,并在办事指南中以清单形式列明材料名称、来源、形式及相关说明。
3)办事流程统一。
按照自治区要求,制作标准化流程图。
4)申请表单统一。
申请表单是指申请人到审批部门办理事项时,必须要填写和提交的表格。
同一个事项涉及的申请表单的格式和要素要统一。
要以具体办理项为单位,按照“一事一表单一结果”的要求梳理,同时明确申请表单中每个数据的来源(即数据共享需求),逐步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5)办理结果统一。
全市范围内各级审批部门同一个事项办结后所出具的办理结果(包括文书、证照等格式和要素)要保持统一。
6)常见疑难问题解答统一。
结合工作实际,对高频事项办理常见疑难问题进行梳理,提供规范、标准的答案。
①常见问题要以日常办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办理事项)为主,办事指南中已列出的要素信息,不得作为常见疑难问题。
例如:
是否网办?
地址在哪?
电话是什么?
②制作版本:
常见疑难问题解答按照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具体业务、环节、流程,梳理审批工作人员与行政申请人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③梳理的问题要有出处,解答要有依据,原则上以一问一答形式,梳理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④加强动态管理。
市、县(市)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补充、更新疑难问题解答,并按月报送至导办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审批局)
4.档案归集标准化
1)各级审批部门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从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统计、借阅、利用、安全、保密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各类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有序。
2)明确组卷要求。
以一案一卷为基本原则,涉密审批可以一案两卷,材料较少的审批事项可以合并组卷。
3)明确归档顺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办理环节,以材料形成的自然时间进行排列;
国家相关部委或自治区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4)明确归档文书。
一是受理文书。
包括审批申请书、申请材料、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二是听证告知文书。
包括听证告知书、申请书、通知书、公告、笔录等。
三是审查与决定文书。
包括检查(勘查)笔录、延期决定通知书、公示文书、专家评审资料、准予(不予)行政审批(延续、变更)决定书或批复、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等。
四是相关文书送达回证。
5)明确立卷归档时限。
应当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2个月内对案卷材料进行归档。
6)对卷宗封面、书写、页码编写、材料装订、文书大小、案卷编号、特殊证据入卷等案卷制作内容要按照规定作出具体要求。
(二)服务便利化
1.企业登记“一网通办”
各县(市)区审批局按照《***市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审服发〔202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各涉企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涉及企业开办的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备案、申领发票、用工和参保登记、银行开户等各类事项100%网上可办。
1)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应用。
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平台应用,提高平台使用率,到2021年6月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率不低于80%,到2021年12月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率不低于90%,确保一网通办平台成为企业开办的主渠道。
2)设置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专区。
在各政务大厅设置专门的帮办服务区域或自助服务区域,配备熟悉系统操作和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和辅导服务对象通过一网通办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业务。
3)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半日办结。
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一网通办”各环节并行办理,确保设立登记实现30分钟内办结,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即时办结,公章制作单位在3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社保参保、银行开户、公积金缴存登记快速受理,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半日以内。
4)梳理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问题。
对一网通办平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系统问题,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与市场监督管理厅协调沟通,对系统进行服务优化、运行维护及升级改造。
2.全面推行“综合窗口”
1)实行商事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
各县(市)区审批局要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本级各部门将部门商事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商事审批职能的部门向各县(市)区政务大厅集中,本级政府商事审批服务集中网上办理。
要实现:
承担商事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进政务大厅落实到位,即100%进驻政务大厅,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即部门不得再接受申请,各环节均在政务大厅实现闭环办理,商事审批服务事项网上规范办理到位,即100%实现网上办理。
2)分类设置综合窗口。
一是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所有进厅事项,以厅或功能区为单位按照序号设置综合窗口1、综合窗口2、综合窗口3等。
二是设置企业开办综合窗口1、综合窗口2、综合窗口3等。
三是设置代办综合窗口,应进厅却未进厅的事项,设置代办综合窗口。
3)优化综合服务窗口。
一是根据事项关联度和办件特点,全面梳理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整合关联事项到综合窗口。
二是开展流程再造。
逐一制作事项手册,统一事项办理标准,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制定综合窗口业务培训计划,每月对综合窗口进行业务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4)优化办事流程。
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集成审批,窗口统一办结”的“一审一核”办理模式。
①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岗(前台)根据事项手册(含事项收件清单、预审要点及材料样本)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收件、初审、信息录入,即办件窗口办理,承诺件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受理的业务移交审核岗进行审批;
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②审核岗(后台)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收件人员,统一出件。
③事项受理通知单、办结通知单等相关文书统一由综合窗口前台向服务对象出具。
④鼓励实行“审核合一”办理模式。
5)推行线上“一网”办理。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使用“***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收件、受理、审查、审批、出件。
网上申报的办件由受理岗直接预审、受理、审批,申请人需要报原件核验、自愿到窗口取件的,通过综合窗口前台办理。
3.推行商事登记“就近办”
1)投入使用商事登记“就近办”自助一体机。
在各县(市)区政务大厅配置商事登记一体机,梳理简单的审批事项,通过统一的无介质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纸质材料的扫描上传,实现登记业务自助办理和营业执照的自助打印,缩短业务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2)扩大商事登记“就近办”政银合作范围。
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与银行合作,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网点多、硬件好、服务优的优势,将商事登记服务延伸至尽可能多的银行网点,拓宽政务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与便利。
3)逐步实现商事登记园区、乡镇(街道)“就近办”。
梳理出易操作的简单审批事项下放至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充分发挥园区、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作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更好推进“就近办”。
4)梳理商事登记“就近办”问题。
实行商事登记就近办的各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及银行网点要积极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提出相应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及时提出优化服务的改进措施,确保“就近办”真正惠民利企。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审批局、各园区)
4.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按照《***市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实施方案》《***市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实现企业退出便利化。
1)一般程序注销。
各级审批部门要优化一般注销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程序。
①一般注销流程:
企业做出注销的决议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程电子化系统中的注销便利化模块,填写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发布一般注销公告,由注销便利化系统自动将该企业申请注销信息向税务、社保、海关等相关部门推送,由相关部门对该企业注销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进行审查,注销公告到期后,税务等相关部门无异议的,企业在注销便利化模块中上传经办人和股东身份证原件照片、股东会决议和清算报告,提交注销申请,由登记机关进行注销审核,完成注销。
②对于一般注销中存在的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指引办理:
一是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二是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可以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三是对于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已就此类企业进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企业在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时可使用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无需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四是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但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完成清算后,清算组持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企业简易程序注销。
各级审批部门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①简易注销流程: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程电子化系统中的注销便利化模块发布简易注销公告,注销便利化系统自动将该企业申请注销信息向税务、社保、海关等相关部门推送,由相关部门对该企业注销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进行审查,注销公告到期后,税务等相关部门无异议的,企业在注销便利化模块中上传经办人和股东身份证原件照片,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由登记机关进行简易注销审核,完成注销。
②建立容错机制。
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③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注销公告公示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
5.推进企业经营范围改革
1)全面落实“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审批理念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要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对企业所从事的“四新经济”所涉及的行业和经营范围,现有的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没有相关表述的,参考外地登记注册部门的做法或依据相关文献,由登记注册部门人工予以核定。
2)改进经营范围填报方式。
申请人申报过程中,经营范围填报登记方式由“自己填”、“叙述式”优化为“选条目”、“概括式”,申请人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目录中的规范表述条目即可。
①线上办理:
企业登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在经营范围模块单击选择经营范围。
②线下办理:
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在数据库里通过搜索本企业原经营范围关键字,将原有的经营范围表述予以规范,并点选需要增加的经营范围,确定具体的经营范围后,将相关资料提交办事窗口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3)明确经营范围分类标注。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分类标注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
4)建立经营范围与企业名称中行业的对应关系。
企业经营范围首项应当包含或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范围特征。
5)放宽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事项登记。
一般事项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内容只要与公司(上级企业)一般项目相关即可,不严格要求两者完全一致;
对于许可项目,不得超出公司(上级企业)经营范围。
6)明确经营范围不随着许可证内容变更而变更。
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进行归类、合并,以条目记载事项呈现,企业变更许可内容的,无需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6.推进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
1)对多个商事主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