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区县“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县“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治理范围包括:
1.废弃矿山、临时取土点;
2.交通道路、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周边;
3.园区开发建设项目周边;
4.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两旁;
5.农林综合开发项目四周;
6.坟墓等建设造成的“青山挂白”。
(二)治理重点区域
治理重点区域主要为:
1.县城四周一重山;
2.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
3.县、乡镇(街道)亮点工程周边;
4.杨家溪景区周边;
5.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关于福州—的闽东文化和传统村落考察线路周边;
6.重点工业园区如时代一汽园区、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园区等工业园区周边;
7.环三都澳沿海一重山范围。
三、治理措施
(一)落实整治资金。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治理资金。
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在建项目的治理责任单位是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应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建设方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开展“青山挂白”治理,切实履行治理义务,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生态修复资金。
对损毁责任主体已灭失或损毁责任主体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青山挂白”点,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治理。
(二)因地制宜选好苗种。
各乡镇(街道)应做好树苗选择和育苗工作,以本土苗种为主,通过种植爬山虎等生命力旺盛的藤类进行边坡复绿;
采取种植黄栀子、檵木、黄杨、红叶石楠等适宜的小灌木或播撒草灌籽等方式对坡面进行治理。
治理过程中应注意植被种植方法,加强日常管护,及时补种植被,保证复绿效果。
(三)科学制定复绿措施。
废弃矿山等山体受损严重的“青山挂白”点应逐点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各项工程措施(包括设置挡土墙、修建排水渠等)进行复绿,并以生物措施对坡面和立面进行治理;
山体受损一般的情况可通过种植植被进行固土绿化,其中土壤条件苛刻区应采用客土法、营养袋等方式治理,确实难以治理到位区可考虑临时覆盖等措施。
部分地处偏僻、交通极为不便、人迹罕至的“青山挂白”点可考虑采取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措施辅助的方式进行治理。
(四)坚持试点先行。
县自然资源局应在202x年底前完成3个“青山挂白”治理示范点,积累工作经验,扎实推进202*年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四、进度安排
(一)即日起至202x年9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辖区内“青山挂白”点位全面排查工作,登记造册,明确损毁责任主体、损毁面积等内容,填写“青山挂白”摸底表,制定“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202x年9月16日至202x年10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青山挂白”点开展治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在年底前完成3个“青山挂白”治理示范点的复绿工作,
(三)202x年11月至202*年6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冬春季节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青山挂白”治理工作。
(四)202*年7月至202*年9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基本完成辖区内“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将属地“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总结(含“青山挂白”治理后的点位附表)报至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力量进行核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五)202*年10月至202*年12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回头看”,针对未治理到位和治理效果差的“青山挂白”点,进行补种植物,补绿化。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青山挂白”治理工作负总责,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协调推进“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推进城区周边“青山挂白”治理,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施工管理,减少工程建设对山体的损毁。
(责任单位:
松城街道办事处、松港街道办事处、松山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周边“青山挂白”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铁办)
(三)做好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周边“青山挂白”治理,如时代一汽园区、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园区等。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工信局)
(四)加快推进废弃矿山复绿工作,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督促在采矿山业主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督促项目业主做好临时用地复垦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
(五)指导项目业主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落实环评要求,减少对山体的损毁,并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周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
(六)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项目业主落实林地占补制度。
推进风景名胜区周边“青山挂白”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林业局)
(七)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落实水土保持要求,做好水库、河湖周边的“青山挂白”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水利局)
(八)对违建坟墓开展清理工作,并做好周边“青山挂白”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把“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体系,早部署、早行动,大力推进“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政府成立“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总召集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作为副总召集人,成员包括县发改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每月定期召开,协调推进整治工作,确有需要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三)加强督查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力推进“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加强工作进度汇报,每月1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汇总上报。
县政府督查室、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充分发挥日常督促检查作用,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坚决抵制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对推进不力、进展滞后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并视情况依纪依规对重点责任人予以问责,确保“青山挂白”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实现目标、取得实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从管理源头和机制建设入手,仔细研究“青山挂白”内因,探索规范项目建设有关制度,有效减少和避免青山生态损毁。
同时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指导责任主体及时做好复绿工作。
对违法损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控制“青山挂白”点的产生,更好地保护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