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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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鱼”:

大口黑鲈(加州鲈)、草鱼、鲫鱼

“一枚蛋”:

鸡蛋

“一只鸡”:

肉鸡

肉牛肉羊

三、行动时间

2021年6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

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严格执行《X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渝农发〔2018〕220号),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等规定。

严格落实兽药经营GSP制度,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

实施X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基础数据库,同步开展综合整治,有效规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督促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二)全面开展生产调查。

开展生产调查,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

摸清11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生产基本信息(包括种植养殖规模、生产模式、主要品种、病虫害发生与防治、农产品流向等),建立重点监管对象监管台帐,并动态管理。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

探索建立11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全区用药指导及监督。

(三)推动种植养殖方式转变。

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适地生产,推广绿色栽培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

倡导“四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

强化畜禽产品、水产品健康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督促养殖者加强养殖条件、种用畜禽选择和动物疫病防控管理,规范合理、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积极探索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逐步减少使用量。

(四)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

必须坚持“零容忍”,强化执法监管。

加强巡查检查,农业服务中心要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计划,将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种植养殖主体全覆盖纳入巡查检查范围。

明确巡查检查目标任务、具体检查内容和责任人,根据辖区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巡查检查时间、频率和强度,严查投入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和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

加强快速检测,农业服务中心要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速测)计划,科学合理确定速测规模、频率。

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巡查检查,开展禁限用药物有关规定的宣讲,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醒目位置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

跟踪限用农药去向,要按照实名购买的规定,核查限用农药销售去向,购买人(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实际使用,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

精准开展禁限用药物监督,根据风险监测、群众投诉举报,精准跟进监督,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违法行为快速跟进开展执法查处。

(五)严格管控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要坚决克服常规药物监管“放一放、松一松”的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用药宣传,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随意用”的错误认识。

实施快速检测,农业服务中心要重点针对豇豆、韭菜等农产品常规用药,推广使用携带方便、使用快捷、结果准确的速测方法和产品,实现快抽快检快出结果。

(六)加快试行达标合格证制度。

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建立并动态管理11个品种专项生产主体名录。

督促指导生产11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做到农产品产地带证上市。

2021年底前11个品种的规模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面达到80%;

2022年底前,11个品种应实现合格证开具全覆盖。

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市场监管所要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1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逐步实施对11个品种食用农产品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在农贸市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快检,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要特别加强本地没有养殖而药残问题又较突出的大黄鱼市场准入管理。

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强力推进检管结合,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中蔬菜、水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中鸡肉、鲜蛋类等不合格率较高品种的抽检监测力度。

充分依托智慧食品监管平台,提升抽检工作进度、检验进度,加快核查处置进度,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

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

督促食品生产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特别是肉制品生产主体采购或使用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8),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采购11个品种食用农产品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保存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增大11个重点品种食品抽检率,提高监督抽检靶向性,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

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

强化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所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小组,开展问题品种研究,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全面启动整治行动。

(二)攻坚突破阶段(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

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开展大宣讲、大推广、大排查、大执法行动,扎实推进10项重点任务,力争一年攻坚突破,两年打防并举,三年巩固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对三年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模式,推动标本兼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举措;

是落实区委区政府《X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措施》的具体行动。

各相关办站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

在我镇农业服务中心内设立工作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做实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

要积极争取落实人员、手段和经费等工作保障。

(三)抓好服务指导。

摸清11个品种全链条各环节问题产生的根源,逐一制定11个品种精准治理清单,对照治理清单实施精准的巡查检查、监督抽查,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

(四)强化社会共治。

各相关办站所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行动工作措施,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全面展示取得的行动成效。

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推动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严格落实“红黑名单”查询反馈,强化“应查必查”“先查后办”。

要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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