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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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坚持“管业务管安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消防许可办理情况。
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浙民养〔2019〕149号)精神,重点检查各养老机构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消防验收联合审批。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养老机构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和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是否配有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督查制度情况。
各养老机构是否每月组织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
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对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组织整改。
(四)应急预案情况。
各养老机构是否建立落实火灾、触电、雷击、易燃易爆品爆炸、燃气和化学危险品泄漏等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各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
制冷取暖设备是否安全有效使用;
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六)通道畅通情况。
各养老机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通道口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个以上的疏散通道。
(七)消控室使用情况。
各养老机构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有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并张贴在明显位置;
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否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实行单人值班)。
(八)自动消防设施使用情况。
各养老机构已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等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状态,是否安装有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九)标识标记情况。
各养老机构是否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十)培训教育情况。
各养老机构是否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
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十一)应急处理情况。
各养老机构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符合各养老机构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负责报警、疏散、扑救、转移相关人员职责;
是否按要求每半年演练一次。
(十二)分类管理情况。
各养老机构是否落实自理和半护理、全护理等特殊服务对象分离管理,半护理、全护理等特殊服务对象是否安置在低层楼层和便于疏散的区域;
是否配有轮椅、担架等特殊疏散工具,明确疏散人员和场地。
(十三)专职、志愿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微型消防站是否按要求配置,是否移作其他用途;
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机制落实情况;
是否按照“一三五”灭火应急处置机制定期拉动,推动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的时间从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C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总结巩固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A年8月底至9月上旬)。
相关镇(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启动专题工作部署,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A年9月中旬至12月)。
相关镇(街道)在近几年养老机构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工作要以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风险评估、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是否按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治理,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各养老机构是否领取了消防许可证或消防验收合格备案。
检查要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B年1月至12月)。
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相关镇(街道)要指导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方案,限期整治完成。
对于各养老机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相关镇(街道)要及时上报。
区民政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开展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C年10月20日前)。
相关镇(街道)要对三年整治提升行动进行自评总结,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研究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并于202C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报区民政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和压力传导,把本次整治行动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协同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成立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扎实推进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
(二)加强责任落实。
相关镇(街道)要明确各自职责和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
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
各养老机构要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三)加强资金扶持。
相关镇(街道)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将各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的支持。
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将优先用于支持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四)加强督查问效。
相关镇(街道)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三年整治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严禁敷衍塞责、拖延了事、弄虚作假;
对涉及整改的消防安全工程审批事项要严格把关;
对影响养老机构安全的“老大难”问题,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合理解决;
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措施不落实的养老机构,将予以通报;
对在养老机构内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当年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信息报送。
相关镇(街道)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报送,通过门户网站、网络平台等媒体向公众公开工作进展,接收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