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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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1.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开展塑料购物袋、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开展执法工作。

组织对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产能摸排,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发改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认真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要求,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2.禁止、限制使用部分邮政快递业塑料制品。

邮政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要开展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督促主要品牌寄递企业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推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型包装,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实现邮政快递行业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

中国邮政分公司负责)

3.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或者泡沫容器等制品,提倡消费者自行携带菜篮子或者购物袋,减少塑料、泡沫制品的使用。

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加大餐饮行业禁限塑监督管理力度,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二)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和模式

1.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

根据国家部署,在重点领域征集新产品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示范试点。

推动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每年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

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县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局、中国邮政分公司,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2.推动技术创新发展。

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培育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加快推动绿色设计平台建设,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

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可降解塑料产品及生产企业申报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

县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3.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

组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促进绿色消费。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场所推广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包装膜(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

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禁止、限制的塑料用品。

餐饮外卖等行业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植物纤维餐具等生物基、可降解替代产品。

推广科学合理使用农用地膜等农业投入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三)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1.加强废塑料源头减量和回收清运。

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塑料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废塑料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

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以及公共场所,应当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

在车站等废塑料产生量大的场所,加强塑料垃圾投放和接收设施建设,提高清运频次,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

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回收设施等。

县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兴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等。

鼓励“旧膜换新膜”,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

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强制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追溯体系。

逐步推行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水溶性包装。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2.推进资源化利用。

推进废塑料资源化利用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发展,分类提升废塑料资源化利用水平。

县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聚焦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重点部位,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推进规模较大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专项排查整治。

推进河流漂浮垃圾治理,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从源头上减少塑料垃圾下河、入湖。

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农田废弃物处置,结合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清扫保洁,及时清理回收公路两侧的塑料垃圾。

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落实废塑料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环境保护和再生塑料质量控制相关标准,推行可降解材料与产品标准标识。

推进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

实行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和差别化管理措施。

实施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评定评级标准。

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县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局、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2.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符合国家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可以享受50%即征即退政策;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对绿色包装开展研发生产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实行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政策。

对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项目,加大信贷支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到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探索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

县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局、人行支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3.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相关领域开展科技项目攻关、产业政策规划和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等。

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

县科技局)

4.严格执法监督。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工信、住建、城管、商务、文体旅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202*年12月底前,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对违规倾倒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

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中国邮政分公司,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五)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制品的良好氛围

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重要内容。

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文明教育重要内容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政策图解、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公众的认同和支持。

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

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鼓励公益组织开展志愿活动、发布联合倡议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教育局、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三、强化组织实施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实化细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要适时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重点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问责,对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季度调度,于每季度最后3天前将本部门负责的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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