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服务管理局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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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涉企登记信息共享,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实时推送税务、社保、公安、不动产、公积金、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工商登记数据实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21年,企业开办网办率不低于95%。

(牵头单位:

市审批局责任单位:

市网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积金中心)

完成时限:

2021年3月底

2.线下“一窗办理”。

设置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整合,实行“一次申请、一窗办理、一次办结”。

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积金中心)

3.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企业开办由3小时压缩至2小时内办结。

企业开办网上申请30分钟出结果,线下申请“一张表格、一套材料、现场指导、一窗办理,一次办好”,总用时不超过2小时。

4.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实行同城通办,优化发票服务,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推行普票、专票电子化。

企业开办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市税务局配合单位:

市审批局)

5.强化政银合作力度,持续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推进商业银行企业开办一体化覆盖面。

全面推行商业银行为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含企业名称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费用全免(含开户费和账户管理费、网上银行服务费、短信开通服务、单位结算卡费用、网银UK工本费、电子账单服务费等费用)。

各合作银行、三区两县一市审批局)

6.简化企业社保登记办理手续。

零材料,不再收取任何纸质材料,随同企业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免费发放社保Ukey。

零见面,借助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系统,直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实现企业社保登记零见面。

市社保中心配合单位:

7.公积金开户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全流程。

线上将单位公积金开户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线下整合到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行即来即办。

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

8.惠赠新企业“大礼包”。

制作全市统一标识大礼包,办理结果一次发放。

礼包包括:

致企业的一份信、营业执照正副本、惠企政策服务卡、税务Ukey、社保Ukey、印章(5枚)等。

全面推行免费寄递、自助打印,实现不见面办理。

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积金中心、三区两县一市审批局)

(二)全面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9.取消企业名称人工审查,实行智能审批。

优化企业名称筛查数据库,提升系统智能化自动筛查能力,取消企业名称人工审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审批。

强化申请人主体责任,实行企业名称告知承诺,由申请人自主承诺申报的企业名称符合审批条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区两县一市审批局)

10.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企业因名称使用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因企业名称涉嫌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责任单位: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推进经营范围改革。

确定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是主营范围,一般类经营范围无需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让超范围经营成为历史。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后置许可脱钩,后置许可不再依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办理。

全面实行经营范围标准化,1345条经营范围全部由填写实行勾选。

鼓励新经济、新业态注册登记,全面落实法不禁即可为。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三区两县一市审批局)

12.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

放宽企业法人住所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取消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不扰民证明;

市场主体由在同一辖区可不办理分公司登记扩大到全市范围;

推行一址多照,鼓励园区经济、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小秘书经济、隔断经济;

推行一照多址,为一照多址企业发放一照多址备案通知书;

开展集群登记,鼓励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大力推行集群注册。

加大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的共享应用力度,实现住所(经营场所)自动核验。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

①取消名称预先核准。

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无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在开业(变更)登记时一并办理。

②整合登记文书。

制定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文书,申请登记只需填一张表。

精简填报事项,删减重复填报内容,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不再填写电子邮箱、政治面貌、职业状况等信息,不再提交经营者个人照片。

③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等文件的通知》(银政办发〔202**〕46号),简化经营场所登记证明,个体工商户从事18类经营项目,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均可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④探索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

针对当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之间“盘店”转让营业,只能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及新个体工商户开业的情形,探索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简化变更手续,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债权债务前提下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可以延续使用。

⑤拓宽登记渠道。

全面推行“掌上申报”“网上申报”“智能审批”,实现“网上申请、智能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全流程。

⑥简化登记环节。

改“一审一核”登记模式为“审核合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登记制,登记人员一人完成审查、受理、核准环节,实现现场受理、现场核准、现场发照。

⑦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对流动经营的小商小贩,以及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免予工商登记。

探索对集中连片区从事个体经营不涉及前(后)置审批的,允许试营业6个月,对残疾人和特困户实行豁免登记,先经营后规范。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三区两县一市审批局)

(三)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14.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全城通办。

充分发挥机制优势,扩大“全城通办”审批服务范围,实行市县同权,推进市县联动,群众在市辖三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业务,均可以在市民大厅直接办理,也可以就近在住所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最便捷高效的服务,实现商事登记“全城通办、就近办、一次办好”。

首批梳理公布全市通办事项不少于150项。

15.进一步加强延伸服务窗口建设。

优化市辖区延伸窗口设置,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跨级别办理、同城通办、市区同办,持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提升商事登记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使行政审批服务实现更高质量的“最多跑一次”。

首批梳理公布延伸窗口办理事项不少于100项。

16.推进商事登记跨省通办。

在实现***与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呼和浩特等沿黄省会城市商事登记跨省通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加快审批模式创新、事项拓展、服务延伸,着力构建数据畅通、要素融合、开放协作的政务服务合作新机制,逐步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实现商事登记全国通办。

17.进一步拓展商事登记就近办。

充分发挥街道、涉及便民中心作用,试点通过下沉人员、下沉事项,实现部分商事登记事项街道可办、社区可办,逐步全面铺开。

加强政银商事登记合作,全面推行银行网点就近可办,让更多的企业享受银行提供的面对面、一对一商事登记代办服务,政银商事登记合作“就近办”网点,由20家扩大到40家。

2021年12月底

18.推广电子证照的跨行业、跨地区、跨领域的应用。

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认知度,为所有企业颁发载有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企业可以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领取、下载和使用。

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可在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银行、招投标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市网信局、市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积金中心)

19推行商事登记智能化“秒批秒办”。

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开展一般类企业登记智能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园区、商业综合体购置智能审批终端,全面推行商事登记“秒批秒办”,原则上系统通过的,人工不再干预。

20.全面推行商事登记事项审核合一。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商事登记事项“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即审查员与核准员职责合并,审批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全流程均由具有资格的同一审核员负责。

具体原则按照《关于推进商事审批服务试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的通知》执行。

21.实施“综合窗口”改革。

以“一件事一次办好”为思路,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深入实施“综合窗口”改革,充分发挥综合窗口优势,推出主题式、场景式服务,让企业群众由“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

对专业性、季节性强或者临时新增、即办类的事项,可以通过设置临时窗口提供服务,确保既满足群众需求又集约利用窗口资源。

2021年2月底

(四)破解准入不准营

22.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50项以上。

23.全面推行商事登记“一件事一次办”。

全面梳理商事登记审批事项,首批推出药店、餐饮、学校等50项“一件事”,按照“减资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费用、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商事登记审批事项流程再造,推行一厅办理、一站导办、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网通办等措施,实现行政许可标准化,推行容缺受理,创新行政许可便民化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办好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揽子事”。

24.全面推行“一业一证”。

将50个“一件事”经营涉及的“多事项多流程”,整合为“一业一流程”,以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信息中,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信息集中”,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

25.全面推行商事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

按照“明确告知、书面承诺、审批在先、监管跟进”的原则,在商事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首批梳理100项实行告知承诺,除承诺书外,不再提交与承诺内容有关的任何材料,破除企业办证手续多、耗时长、往返跑的难点痛点问题。

26.试行食品生产许可“先证后审”。

“先证后审”,即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续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申请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个月内,由许可机关或审查部门组织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不通过时,许可机关应及时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试行“先证后审”的食品类别有8类,具体包括:

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鲜湿类米粉除外),调味品(除食盐以外),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27.实行“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改革。

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三小”行业“准入即准营”,取消“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登记证,实行“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改革,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28.拓宽视频勘验应用范围。

分步细化编制《视频勘验现场核查规范》和“视频勘验指导模板”,申请人上传的现场视频和照片等影像资料,工作人员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

扩大视频勘验覆盖面,逐步实现用远程视频勘验方式替代传统人工现场勘验,实现“不接触”快捷审批以及办事成本、行政成本双降低。

(五)全面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29.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均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30.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

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

31.建立容错机制,畅通简易注销登记渠道。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32.优化一般注销流程。

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的程序,改为企业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

将企业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减轻企业办事成本。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公告报样等材料,仅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清算报告等材料。

经与税务部门在线核查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的,确认为已办结清税手续,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市税务局三区两县一市审批局)

33.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

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关于优化税务注销相关规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管理。

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举措,提高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加快税务注销进度。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责任单位:

市审批局、三区两县一市审批局)

34.全面推行企业注销网上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自治区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将涉及公司注销的审批、税务、商务、人社、海关等5个部门办理事项有机整合,通过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便利化“减事项、减材料、减成本、减时间”的改革目标,使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并行办理”,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通过全程电子化途径申请注销登记的,原纸质营业执照自行作废,企业无需再缴回登记机关。

2021年,企业注销网办率不低于85%。

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三区两县一市审批局)

35.创新个体工商户注销智慧“秒批”。

2021年底前,推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秒批”改革,实现从登记到注销的全周期自动审批,审批时间压缩至5分钟内,个体工商户登记实现了效率和质量的“双提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36.简化冒用身份撤销登记程序。

当事人提交申请表、报警回执、承诺书等材料,符合形式要求即可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同时,进一步简化送达程序,缩短公告时间,除存在重大争议纠纷、社会风险以及正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商事主体不适用简易撤销程序外,一般商事主体撤销登记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月。

(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7.加强登管衔接和信用监管。

对存在恶意注册商事主体名称、使用虚假地址、冒用他人身份等骗取登记等行为的自然人进行限制,将举报身份证被可能冒用办理商事登记的当事人、一个人名下或一个地址登记多家企业等异常情况纳入风险预警管理,要求其再次申请登记时到窗口现场办理,从严审查,实现了登记—监管—信用全链条闭环管理。

加强对失信个人和企业的惩戒力度,将提供虚假地址材料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信用降级惩戒,影响交通出行、消费贷款等,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外部环境约束企业诚实守信,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商事登记的权威性。

通过“年报+信息公示”“约谈+信用整治”“双随机+专项抽查”等各项手段,多效监管,实现“重监管”。

加强对查无下落和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企业的巡查,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提早预警,录入系统警示信息或列入异常名录。

 

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

38.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推动更多部门实现“一表填报,信息共享”。

全面建立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加强和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部门要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全力保障***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

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训,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强实施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改革实际,以便利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人员安排、硬件设备、协作配合等工作,确保业务流程规范、软硬件支撑到位,部门衔接顺畅。

(四)加强督查督办。

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市营商办、市审批局对文件落实情况,采取现场抽查、调阅档案、企业回访等形式,实行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

对落实不到位者,适时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对假整改、拒不执行者,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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