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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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主任李海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张继雄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安管科、建管科、房屋安全鉴定所、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管科,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日常具体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前)

全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

(二)执法检查阶段(5月6日至11月30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成立检查组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按照《202X年区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附件)逐项检查,对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结合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处理。

同时积极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大力培育和巩固扬尘控制措施到位、管理规范的施工项目,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督查抽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领导将带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对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不定期、随机的督查抽查,切实提升施工控尘监管能力。

四、主要措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全面查、务实改、长效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各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控尘“六项工作”和“十项规定”,做好重污染天气时段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督促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机主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编码登记工作。

(一)控尘“六项工作”

1.制定控尘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应围绕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制定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在方案中明确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各岗位相关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机制,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岗位和人员,并提出项目控尘各项具体措施。

2.开展控尘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对项目各级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相关人员主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责任措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3.强化控尘方案交底。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要求,落实相应的交底程序,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严重扬尘污染源,应采取针对性较强的专项交底,切实降低扬尘污染事件风险。

4.加强扬尘排查治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排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对排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切实消除扬尘污染问题。

5.建立控尘专项台账。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台账,台账内容包括:

扬尘控制专项方案;

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记录;

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收支记录、发票;

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记录;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等资料档案。

同时,应安排专人对台账进行管理。

6.实行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发现项目存在重大扬尘污染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二)控尘“十项规定”

1.封闭施工。

施工现场应按照品质提升、文明施工等要求,选用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围挡样式,在施工现场连续设置;

主体结构二层及以上的,作业层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或金属冲孔网等进行全封闭。

2.地坪硬化。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钢板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场所的地坪,应有硬化防尘措施。

3.车辆冲洗。

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口应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增设人工辅助冲洗;

自动冲洗设施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

冲洗设施应配套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沉淀池。

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还应设置洗车槽。

4.砂浆搅拌。

采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采用密闭式防尘棚,设置喷淋等控尘设施。

同时,按照《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商品砂浆应用推进工作方案》(渝建〔2018〕375号)要求,逐步推广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5.烟尘排放。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

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

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6.尘源防控。

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应采用绿色防尘网、仿真草皮等进行覆盖,鼓励使用可降解的环保材料,减少对周边土壤的污染;

裸露或堆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河沙、水泥等易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处理,有条件的项目应使用密闭式防尘棚进行存放。

7.高空垃圾。

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室内垃圾应使用密闭容器进行临时存放,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进行运输或使用硬质管道进行垃圾输送,严禁抛掷。

8.运输管理。

应使用具有合法牌、证的密闭式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车辆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运输车辆应在出场前做到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车厢及厢盖外部清洁。

严禁车辆冒装离场和带泥上路。

9.湿法作业。

施工围挡顶部及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喷淋系统;

进行土方和房屋拆除工程等作业时,应按“一点一炮”的要求配置雾炮;

进行石材、饰面砖等切割的,应在指定作业点进行,严禁露天切割,指定作业点应有隔音、降尘措施。

10.智能监控。

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施工现场作业面、料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记录作业面控尘、车辆冲洗等尘污染防控情况。

(三)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时段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提高重污染天气施工现场应急处理能力。

特别是在收到空气污染预警信息(PM2.5、PM10指数超标)后要迅速反应,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暂停现场产尘作业工序,因工艺连续性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停工的重点工程,务必严格落实控尘“十项”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认真策划,周密部署,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务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提升意识。

项目各参建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公示区等工地宣传阵地,通过张挂横幅、标语和开展施工扬尘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宣传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环保工作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主动做好扬尘控制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联合巡查等手段,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空气监测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针对防治措施不力的项目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同时工程项目不得推荐“扬尘示范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企业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保证现场控尘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表:

2019年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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