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项目资金补助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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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储能项目要求为非居民用户侧,投用时间不低于12个月,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
3.项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其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二、补助标准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
元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自建成并网发电次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二)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设备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
三、补助程序
(一)补助申请
每年4月30日前,由项目业主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1.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向所在镇(街道、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助申请。
申请材料:
市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表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储能项目登录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
//),在线提出补助申请。
市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表2)、市用户侧储能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表3);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现场照片。
(二)项目审核和资金发放
1.初审。
城镇、集镇范围项目由所在镇(街道、区)初审后,报市光伏办汇总,并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
非城镇、集镇范围项目由所在镇(街道、区)审核,并报市光伏办汇总。
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光伏办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资规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审核。
用户侧储能项目,由市光伏办牵头,组织财政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审核。
必要时邀请专家、其他部门参与审核。
2.发电量核定。
由供电公司核定光伏项目发电量数据。
3.年利用时间核定。
由供电公司核定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
4.部门联审。
由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5.发放兑付。
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光伏办按拨付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
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实行资金补助各环节阳光操作。
补助资金按照“光伏办-银行-补助对象”的模式封闭运行,由代理银行直接汇入补助对象银行账户,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
(二)加强管理。
各类项目业主在申请补助资金时,须按规定如实申报。
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情况,将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同一项目资金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不重复补助。
本办法的补助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相挂钩,按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落实差别化补助政策。
(三)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实施期间,如果国家、省、金华市政策调整,并与本办法冲突,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
2020年以前并网的光伏补助项目仍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24号)文件执行。
附表:
1.市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2.市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3.市用户侧储能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附表1
市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项目情况
装机容量
建设地点
并网发电时间
发电客户编号
申请人社保卡银行和账号
申请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区)意见:
(盖章)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意见:
附表2
市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统一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代码
项目实际发电量(千瓦时)
申请补助金额(元)
申请单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郑重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附表3
市用户侧储能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建成时间
年实际利用小时数
储能容量
最大充/放电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