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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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到位,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投诉不受理或处理不及时,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频繁投诉。
5.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合理诉求不予配合。
6.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水、停电、停用门禁卡或限额充值、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等。
7.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未续签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经业主大会决议,同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拒不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
(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物业使用人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
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造成油烟污染行为。
2.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小区内违规开设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
3.物业使用人侵占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或公共场地停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停车,小区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的“僵尸车”;
在小区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
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
4.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进行家庭娱乐、锻炼身体、从事生产噪音污染的装修或高声喊叫等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
煽动业主非法上访、殴打侮辱物业工作人员,恶意堵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5.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住宅小区楼顶或一层公共空间及小区公共区域内建设阳光房、砖混结构房、钢结构房、简易棚厦等建筑物、构筑物的;
擅自建设砖结构、铁艺院墙、石材院墙,木栅栏的;
擅自开挖地下室(地下车库)的;
擅自私开门窗的;
擅自改变住宅、车库、储藏室用途,用于经营活动的。
6.物业使用人不履行义务,无故拒交物业费,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7.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偏低。
8.电梯使用、维保存在脱保、检验超期、故障多发等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
(三)专营设施设备和环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已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小区,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单位未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未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2.环卫服务单位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
(四)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售出地下车库(位)只售不租,造成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停车矛盾纠纷;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标准办理交房手续,引起物业收费方面的矛盾纠纷。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将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
(五)业主自治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不健全,物业管理职能未落实,对物业企业的属地日常监管不到位。
2.乡建办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不到位;
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
3.社区下设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未发挥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作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印发《高桥镇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对照自查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有关单位、社区干部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进小区查看现场,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座谈交流,广泛开展调研,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尤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详细排查摸底,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
各有关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和梳理的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任务,提报专项整治内容和承诺解决问题事项。
各有关单位、住宅小区要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集中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举报或报告,核实后及时列入问题整治台账。
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排查、自查中发现的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问题比较复杂的,要及时报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月至8月20日)。
物业公司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开公示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定期公开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同时,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治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专班推进、限期整改。
工作专班要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照重点整治的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集中整治期间,要突出保障业主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管理,建立物业领域问题受理、办结等简易程序,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综合施策,多部门联合办理。
(四)监督检查阶段(整治全过程)。
镇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要移交镇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11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将整改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至镇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镇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里成立了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建办,牵头负责全镇物业管理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
(二)压实属地责任。
按照“乡镇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群众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理解,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四)运用整治成果。
镇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强化满意度测评,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效果。
(五)强化巩固提升。
围绕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制度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物业领域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有序推动物业管理执法制度建设,从源头化解物业领域矛盾问题。
物业领域问题排查统计表
序号
类别
具体内容
是否存在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1
物业服务方面
物业执行三公开制度在显要位置公示不到位
2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范围、项目等
3
卫生、广告、枯树、垃圾箱损坏、道路及路缘石破损等处理未到位
4
业主合理投诉问题处理不及时
5
业主使用维修资金诉求不予配合
6
擅自停电、停水、停门禁或变相停水电等
7
擅自撤离管理范围、停止物业服务等
8
物业管理方面
破坏或侵占绿地,从事餐饮活动造成污染
9
违规开设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影响居民休息
10
侵占绿地、公用道路停车、堵塞消防通道、僵尸车、楼梯间不卫生堆放杂物、乱拉电线充电
11
饲养动物、从事生产噪音污染、毁坏财物、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恶意堵门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2
侵占公共区域,擅自私开门窗、改变住宅车库储藏室用途
13
电梯使用、维护脱保、故障多发且整改不及时
14
专营设施和环卫方面
已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小区,未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15
环卫服务单位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强制物业代收费用
16
开发建设方面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标准办理交房手续
17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履行保修义务,将质量问题转嫁给物业公司
18
业主自治和监管方面
乡镇和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不健全,物业管理职能未落实,对物业管理监管不到位
19
乡建办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对其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
20
社区下设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未发挥督促履职作用
小区名称:
排查人员:
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