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第一批12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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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开展企业注册“集群”服务,为特定企业提供一站式登记、税务、开户、政策、资金对接便利。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数据资源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减开办材料。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表”填报制度,以企业登记申请表为主表,将其他涉及企业开办需采集的信息整合为附表,申请人一次填报,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场景下的应用,各部门通过省电子证照库共享相关信息,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证照材料。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开放端口和权限,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进行查询、下载使用。

全省将企业开办材料压减到一套6份以内。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开办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公章服务(至少包括企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所需费用由各地全额保障。

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

实行公章刻制特种行业准入告知承诺制。

(省公安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规定,严禁违法设立或变相增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严禁在材料规范外要求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扩大企业开办改革效应。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缩开办时间。

继续扩大银行代办、全程帮办等服务,建立预约办理、容缺审批等机制。

严格落实存量企业数与窗口人员数配备比例要求,配齐配强企业开办窗口人员力量。

整合优化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打通信息共享通道,建成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信息无缝对接、实时共享,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日办结”。



企业开办提升对比表

指标(项目)

1.0版

升级版

办理环节

5个环节。

选择集成办理的1个环节,选择分段式办理的3个环节。

提交材料

12份。

一套6份以内。

开办成本

350元+税控盘成本。

0+税控盘成本。

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5—

企业开办流程图(1.0版)

企业开办流程图(升级版)

—7—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提升行动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办理工程建设项目便利度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审批时限。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均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各阶段全部审批事项(不包括跨阶段并行审批事项)承诺时限不得超过相应阶段规定的最高审批时限。

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以预审的方式压缩审批时限,并接受市场主体监督。

充分保障建设单位自主权,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建设单位尽快完成事项申报。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政府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区域评估。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以上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区域评估成果统一审查,不再要求入驻该区域的项目单独办理相同事项。

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省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评估评价审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受理审批区域评估事项,限时办结。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审批方式。

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咨询、分办、协调、反馈、监督作用,避免综合服务窗口设置“部门化”。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分办相关审批部门,并监督实施。

全面落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即对审批部门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一律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审批部门承担。

审批阶段均采用一张申请表单,建设单位只需要按阶段一次填表、一次申报。

审批部门不得对单个审批事项(并行审批事项除外)再单独收取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

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统一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反馈方式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政府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系统应用。

依托XX政务服务网,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建设项目信息和各类事项全流程各环节的办理信息。

按照“一码运转、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总体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事项均实行电子化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时监管范围,不得脱离审批系统单独受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政府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提升对比表

升级版

压缩审批时限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11—

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升级版)

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1.0版)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升级版)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1.0版)

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升级版)

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1.0版)

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社会投资)(升级版)

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社会投资)(1.0版)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升级版)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1.0版)

—22—

附件3

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

(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接电服务,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装表接电”2个环节;

不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涉及电力接入工程无需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需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间不超过13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对10千伏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

电力接入工程无需行政审批的,电网企业办理时间不超过23个工作日;

需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间不超过28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将用电报装服务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获得电力便利度居全国前列。

(一)用电申请。

1.精简申请资料。

低压用户只需提供:

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高压用户只需提供:

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同低压),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同低压),③用电容量需求清单,④用电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省电力公司负责)

2.实行线上报装。

提供“皖事通”APP、“掌上电力”APP、“国网XX电力”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用电报装渠道,持续宣传推广应用,深入做好用电报装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不见面”服务。

(省数据资源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共享政企信息。

对于用户主体资格证明、项目批复文件、房屋土地证明、规划建设许可、环评批复等办电涉及的证照和材料,为供电企业提供线上共享查验方式,无须用户重复提供。

(省数据资源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公开服务信息。

在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厅、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公开申请资料、工作流程、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实行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

(省数据资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受理用户申请。

用户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厅、“皖事通”APP、“掌上电力”APP、“国网XX电力”微信公众号等线下线上渠道提交用电申请,供电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手续完备后受理申请。

实行综合窗口服务,用电报装线下“一窗受理”。

自2020年4月1日起,对线上申请用户,在申请环节提供网上签订合同服务。

(二)供电方案和外线工程设计。

1.勘查确定方案。

供电企业受理用户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对不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低压小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并同步装表接电;

对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低压小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供电方案并完成外线工程设计;

对10千伏普通用户,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用户获取供电方案后,自行委托设计单位及时开展外线工程设计。

2.实行客户经理制。

供电企业受理用户申请后,对高压用户,由客户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1+N”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服务;

对低压用户,由客户经理提供网格化、片区化、一站式服务。

3.提供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

研发勘查设计移动作业终端功能,推进用电报装方案设计一体化,通过典型设计和标准化物料,实现勘查、方案、设计同步完成。

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用户需求互联互通,压减现场勘查时间。

(三)行政审批。

1.并联限时审批。

对电力接入工程规划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绿化许可、占路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行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许可审批。

对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由工程建设单位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有不实,按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各市政府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出台本地区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具体实施办法。

(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线下“一窗受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综合服务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对电力接入工程实行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发挥服务企业和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线上“全程网办”。

依托XX政务服务网,整合用电报装各环节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网各市分厅建立电力接入工程全流程网办平台,实行“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各相关部门线上并联办理审批手续。

(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牵头,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各市行政审批相关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事项清单并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负面清单、标准规范等形式明确准予审批的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以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接入工程施工。

1.供电企业实施的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工程,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施工。

如涉及电缆管井等基础建设土建工程的,需按规定预留保养时间,建设时限顺延。

2.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由用户自行委托施工单位、按双方约定开展工程建设。

工程竣工后,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验收,供电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五)装表接电。

1.对低压小微企业,由供电企业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接电服务,用户线下或线上申请用电后无需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低压电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提供一站式、全程代办服务,接入工程完工后同步装表接电。

2.用户自行实施的受电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获得电力提升对比表

低压小微企业

10千伏普通用户

4个。

2个。

6个。

10个工作日(不包括行政审批时间)。

最长不超过13个工作日(包括行政审批5个工作日)。

35个工作日(不包括行政审批时间)。

最长不超过28个工作日(包括行政审批5个工作日)。

办理成本

用户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

供电企业投资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成本接入。

线下“一窗受理”

无。

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对电力接入工程实行线下“一个窗口”服务。

—28—

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工作流程图

10千伏普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工作流程图

—31—

附件4

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方案

(省自然资源厅)

全面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制造企业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在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基础上,继续优化窗口功能,扩大一窗受理范围,2020年6月底前,设区的市全部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环节由4个减少到2个,继续巩固全国第一方阵位次。

重点推进信息共享集成、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做到办事流程再优化,环节、材料数量和成本只减不增,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

(一)全力推进信息共享集成。

进一步加强与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与公安、税务、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市场监管等12个部门全面对接,分类分级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

在共享内容方面,做到信息应享尽享,逐步实现电子证照查核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

在共享层级方面,坚持属地优先、省级推动,市县拥有的相关部门信息由市县负责实现属地共享,涉及跨地市或省级层面集中存储的数据信息由省级负责实现共享;

在共享路径方面,加强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共享路径网络环境的协调对接,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自然资源业务网等路径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推进测绘成果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能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申请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XX银保监局、省高院、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实现网上“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

提供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2020年6月底前,设区的市全部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XX银保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继续整合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登记部门窗口,将房屋交易、缴税等事项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全面实现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优化综合窗口功能,扩大一窗受理范围,力争将所有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不动产,赠与、继承、司法裁决等)纳入一窗受理,提高办理效率。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高院、省数据资源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登记流程。

创新核税审查方式,将提交申请材料、税务评估或价格认定等合并办理,提高存量房尤其是企业非住宅价格评估效率,放宽转移过户清税前置条件,全面实行不动产证书邮寄,促进登记办理提质增效。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数据资源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高院、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线上自主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继续推进我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积极开展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工作,整合林权、农村土地等登记发证数据,逐步实现登记数据成果全覆盖。

建设互联网查询系统,通过XX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多渠道,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不见面”,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根据不动产坐落查询用途、面积、抵押等信息。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数据资源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督促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动产登记提升对比表

4个环节。

将提交申请材料、税务评估或价格认定等合并办理,全面实行不动产证书邮寄,总环节减至2个。

平均8—9份。

推进信息共享集成后,能自行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进一步减材料。

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办理成本只减不增。

5个工作日内。

3个工作日内。

—35—

不动产登记新、旧办理流程对照图

—36—

附件5

纳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省税务局)

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到110小时内、纳税次数减少至6次,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5%实现网上办理,税收营商环境力争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一)减少纳税次数。

推进电子税务局与XX政务服务网无缝对接,升级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推广新办纳税人“零见面”服务,实现设立登记、财务制度备案、税费种认定、三方协议签订、发票发放等业务一次性办结。

更新“全程网上办”清单,引导纳税人全程、全税种网上申报缴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统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期,简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资源税申报增加按季申报缴纳方式。

探索将批量零申报服务范围从申请注销的非正常户扩大至全部非正常户,减少补充零申报重复操作。

(省税务局负责)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办,以设区城市为单位,开通网上业务办理事项,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提取业务全程网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压缩纳税时间。

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9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编写、发布并动态调整《纳税人办税指南》和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多渠道开展税收政策宣传。

采取上门辅导、纳税人学堂集中辅导、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人“小课堂”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精准辅导。

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将自行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逐步推广到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升级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实时发票查验和发票全生命周期信息展示服务。

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在实现一、二类出口企业无纸化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对三类出口企业的无纸化管理推行力度。

上线新版出口退税在线申报系统,积极推广电子口岸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企业出口申报纳税、退(免)税同平台操作,提高企业办理效率,将正常退税的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确保符合条件的出口退税在当期及时足额退付。

上线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网上查询功能,保障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顺利落地。

上线运行限时办结监控平台,督促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按时限办结业务。

(省税务局负责)联合外汇管理、银行等部门,开发“XX省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项目,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升级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平台,开通企业交易不动产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不动产交易办理时间。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减轻税费负担。

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落实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级距政策,确保改革红利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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