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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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锦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6

1.1编制目的6

1.2适用范围6

1.3指导思想6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6

2.1村庄规划类型6

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7

2.3规划原则7

2.4规划依据8

2.5规划期限8

2.6公众参与8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9

3.1分类指导9

3.2主要规划内容10

第四章技术要点12

4.1村庄用地分类12

4.2空间管制规划15

4.3建设用地布局规划15

4.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5

4.5基础设施规划17

4.6综合整治规划18

4.7村民建房规划19

4.8近期建设规划19

第五章成果要求20

5.1成果要求20

5.2保护类型规划成果要求20

5.3改善类型规划成果要求20

5.4简易类型规划成果要求21

5.5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21

5.6图纸要求21

第六章附则22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保护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改善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

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

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建房说明书:

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比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制的较简单的村庄规划。

规划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

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村庄规划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关联度较高的多个建制村可考虑联合编制。

2.3规划原则

2.3.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上层次规划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需求为导向,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区别对待,分类编制规划,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2.3.2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村庄规划应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非耕地进行建设用地布局。

鼓励村民集聚建房,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3.3保护文化,注重特色。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传统特色,尊重本土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

2.3.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使村庄规划符合村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

2.3.5统筹协调,突出重点。

村庄规划应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统筹部署,重点解决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近期建设的规划依据问题。

2.4规划依据

2.4.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4.2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3〕130号);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号);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国土资厅发〔2017〕26号)

2.4.3其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2.4.4城市(县城)总体规划、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

2.4.5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

2.5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年。

本轮村庄规划期末至2030年。

近期规划一般为3-5年。

2.6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各环节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座谈会、村民会议等形式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多渠道和多方式引导村民参与。

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遵循公开、便民的原则,选择在村委会、公共活动空间等区域予以公布。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3.1分类指导

村庄规划内容分为必要性内容与扩展性内容,必要性内容是相应村庄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扩展性内容是相应村庄规划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的内容。

表3-1村庄规划内容一览表

规划内容

改善类村庄规划

简易类村庄规划

建房说明书

主要内容

发展目标与规模

产业发展规划

空间管制规划

建设用地

布局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基础设施规划

综合整治规划

村民建房规划

专项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

保护类村庄规划暂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3〕130号)等要求编制,相关规范进行修订或重新公布的,按其规定执行。

备注:

●为必要性内容○为扩展性内容

3.2主要规划内容

3.2.1发展目标与规模。

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近远期村庄发展目标,明确村庄定位,科学预测村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3.2.2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

3.2.3空间管制规划。

落实上层次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等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

3.2.4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对村民住宅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进行合理布局,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边界与规模。

通过用地适宜性评价,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划定村民可新建房区,并提出集中居民点建设、整治的方案与措施。

3.2.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落实各部门的相关要求,规划应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农业生产服务等设施,以及运动、休闲、社交活动等公共场所,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3.2.6基础设施规划

3.2.6.1道路交通规划:

优化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两厢退让距离。

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

3.2.6.2安全供水工程规划:

确定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供水规模及各类集中供水设施的布局。

3.2.6.3污水处理工程规划:

确定污水收集及处理方式;明确污水处理设施及入河排污口的布局。

3.2.6.4电力与通信设施规划:

确定供电电源,对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进行布局。

3.2.6.5生活垃圾治理工程规划:

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具体措施、治理模式、垃圾收集方式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

3.2.6.6安全与防灾减灾规划:

提出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划定村域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可依托城区、镇区消防队,其它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应结合村庄供水管网布置消火栓,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地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

村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文保单位、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3.2.7综合整治规划

综合整治规划应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村庄风貌提升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有整治需求的居民点,应编制居民点综合整治方案。

3.2.8村民建房规划

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选址、退让、高度、面积等控制性内容,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提供标准户型设计。

对村庄危房进行详细摸底。

3.2.9专项规划

根据村庄实际需要,可增加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3.2.10近期建设规划

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第四章技术要点

4.1村庄用地分类

参照《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并对指南中“V1村民住宅用地”、“E2农林用地”的类别名称和内容进行调整优化。

将村民住宅用地划分为“原住宅用地”、“新增住宅用地”两类,将农林用地划分为“设施农用地”、“农用道路”、“耕地”、“林地”、“其他农林”用地五类。

表4-1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V

村庄建设用地

村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及村庄其他建设用地等

V1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

V11

原住宅用地

现有村民住宅用地

V12

新增住宅用地

村民可新建房用地

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场地

V21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

V22

村庄公共场地

用于村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包括小广场、小绿地等

V3

村庄产业用地

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村庄生产仓储用地

V31

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包括农家乐、小超市、小卖部、小饭馆等配套商业、集贸市场以及村集体用于旅游接待的设施用地等

V32

村庄生产仓储用地

用于工业生产、物资中转、专业收购和存储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手工业、食品加工、仓库、堆场等用地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

V41

村庄道路用地

村庄内的各类道路用地

V42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村庄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用地

V43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消防、防洪等防灾设施用地

V9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

N

非村庄建设用地

除村庄集体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

N1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

N2

国有建设用地

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

E1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具有水利调蓄功能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用道路等用地

E21

设施农用地

直接用于经营性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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