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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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弘扬、树立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倡导行风建设清风正气。
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
各医疗机构要加大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
优化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加强内部管理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倡导廉洁从医。
各医疗机构要主动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进行通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厉打击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开展打击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
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严禁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将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纳入行业作风建设的重点监督检查,强化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
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药品使用监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区卫生健康委将对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进行约谈;
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
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重点关注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A年9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与自查阶段(202A年9月10日前)。
各医疗机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
组织全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各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的监督。
(二)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2A年9月—11月)。
区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
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适时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委属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评估与总结阶段(202A年11月底)。
各医疗机构要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于202A年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
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医疗机构,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于展现疫情期间广大医务人员表现出的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的精神,充分调动全行业深刻认识整治医疗行业“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各医疗机构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弘扬抗疫期间体现的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
各医疗机构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贯彻执行“九不准”行为规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
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
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综合施治,惩防并进。
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