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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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广施用商品有机肥
科学施用以禽畜粪便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加工制成的商品有机肥,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以提高耕地及园地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质。
202b年省下达我县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0.4万亩,辐射带动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2.2万亩。
同时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片3片。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土壤肥力提升、有机肥资源利用提高、减少化肥施用量3%以上。
二、补贴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冬种紫云英推广项目
1.县农业农村局将统一招标采购紫云英种子,计划于9月中旬将种子分发到各乡镇,各乡镇按任务数将种子免费发放给补贴对象,同时督促领种人员及时播种并加强种植技术指导。
2.紫云英推广项目的补贴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各乡镇应做好紫云英种子发放的登记造册,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过程的影像资料,县土肥站做好材料收集存档备查。
(二)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
1.补贴对象与标准
(1)补贴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
项目优先扶持适度规模经营,连片种植的经营主体(面积不低于50亩)。
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每亩给予补贴100元(即每吨补贴400元)。
2.施用范围
补贴对象应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到耕地及园地,其中耕地上示范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面积不少于目标任务的50%。
3.补贴物资质量要求
推广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行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保存好购肥正式发票。
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有效的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补贴申报及材料提交
(1)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贴申请表,并进行初审、公示,符合补贴对象的申请表需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复审。
(2)材料提交:
申报补贴对象持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身份证、银行帐号、营业执照(个人持有效身份证及银行卡号)、所购有机肥的福建省肥料登记证复印件、面积证明(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基地所在村证明)、购肥正式发票、支付货款凭证(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并提供相关照片电子版(商品有机肥的卸车照片、有机肥堆放仓库照片、有机肥包装袋正背面照片与施用土壤过程的照片)等资料上报乡镇农技站,符合要求的所有材料复印整理一式三份,并加盖农业经营主体公章或个人签字,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5.组织验收
各乡镇农技站在接受审核材料时,必须按照要求仔细核对,认真检查,严格按照补贴对象申报面积、作物、购肥数量及补贴物资质量要求,认真开展验收。
补助面积小于10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以乡镇为主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核实,补助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现场复核验收,核实内容包括施用作物的确认、采购商品有机肥的品种与数量、提供资料和档案的完整性。
参加现场验收的单位根据实地核实的内容如实填写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验收确认单和领取补贴的收据,(将作为补贴款拨付的附件),并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登记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6.材料提交时间:
各乡镇农技站应及时上报,最迟10月30日前将通过验收并公示的补助对象所有材料,统一整理、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202b年屏南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贴资金40万元,按全县总量补贴,先报先补,补完为止,逾期不予办理。
7.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实施方案,核拨补贴资金前要将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屏南县农业信息网公示,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8.资料归档
项目完成后,县土肥站按申报材料、公示照片、实施过程照片、验收资料、资金拨付等顺序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存档。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总体实施。
县土肥站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方案编制、技术培训与指导、监督检查等。
各乡镇指定专人,切实做好任务分解,细化实施方案等工作,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以圆满完成上级绩效考评指标。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墙报、农业信息网站、12316服务热线、微信、技术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紫云英绿肥和商品有机肥在土壤有机质提升、培肥地力,促进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使广大农民掌握绿肥高产栽培和商品有机肥施用技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重要性的意识,积极发动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紫云英绿肥和施用商品有机肥。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紫云英种子采购和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贴,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补贴物资的质量监管,并随机抽样封存。
各乡镇组织人员做好补贴物资的核实、发放、登记造册,并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督促补贴对象按农时季节及时播种紫云英种子,及时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到耕地及园地。
(四)做好项目总结,加强档案管理。
各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及时上报商品有机肥补贴申报材料及紫云英种子发放情况和相关图文资料等。
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等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并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存档。
附件:
1.202b年屏南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表:
1.202b年屏南县紫云英绿肥推广任务安排表
2.202b年屏南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贴申请表
3.202b年屏南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验收确认单
附件1
202b年屏南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土肥站。
202b年屏南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贴申请表附件2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盖章)
所在乡镇村
种植作物
面积(亩)
申请数量(吨)
施用地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需申请购买补贴的有机肥(品牌、名称、生产厂家)
申请人承诺
1、种植作物、面积、购肥数量等信息属实;
2、所购肥料仅用于申请人种植的农作物上,不用于水产养殖或转卖、倒卖给他人;
3、若弄虚作假,自愿被取消补助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签字、手印)手):
月
日
所在乡镇
意见
农业农村局意见
注:
1、申请对象必须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种植作物主要是果树、粮食、蔬菜、茶叶等,面积不少于50亩。
附表3
202b年屏南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验收确认单
验收时间:
示范施用单位(个人)
供肥企业名称
肥料商品名称
施用地点及作物名称
实施面积(亩)
施用数量(吨)
肥料用户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乡镇验收人签字
农业农村局验收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