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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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场所,农场环境整洁。
(三)产销标准化。
按照“对标欧盟.肥药双控”要求,积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技术,不使用禁限农药,开展农产品监测及“三品一标”认证等工作,产品质量可追溯。
有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并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
农产品销售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
建立完整、真实的肥药购买使用情况和生产、销售等记录档案。
(四)社会声誉高。
能起到带动农民增收或村集体增收,引领周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大户发展的作用,得到社会和政府部门的认可。
(五)一票否决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未按规定参加年度监测或监测不合格。
2.申报的评选材料发现有虚假信息内容。
3.近2年内有违规经营被查处,或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4.家庭农场或农场主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1个月内人民银行征信有贷款逾期未结清。
5.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
第六条
申报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表(附件2),及其辅助证明材料;
2.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评分表(附件3),及其辅助证明材料;
3.县、市级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评选认定程序
第七条
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认定程序:
(一)申报。
具备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在市农业农村局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查,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年度任务数择优排序确定报送推荐名单。
(三)评选认定。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推荐单位进行抽查评选,拟定市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存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评定发文公布。
第四章
资金安排
第八条
对评定为市引领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的,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
(一)市引领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每年评定约30家,具体名额由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下达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推荐上报名额,可进行全市排名、择优、调剂评定。
并可在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等三项奖补资金总合计额度内,进行调剂奖补。
(三)本文件涉及奖补政策与市政府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同时具备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奖补条件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核定差额奖补。
(四)奖补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拨付,各地不得截留、挪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把关财政资金使用和拨付效率。
在评审过程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列入年底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和乡村振兴考核;
在今后审计、巡察、巡视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负责,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严重的将依法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规模标准
2.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表
3.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评分表
附件1
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规模标准
产业
种类
单位
规模标准
种
植
业
粮油
面积(亩)
≥100
设施(露地)蔬菜瓜果
≥5(10)
设施(露地)中药材
≥15(25)
设施精品化生产(露地)水果
≥15(50)
茶叶
≥20
食用菌
万袋(棒)
≥8
种养结合
≥50
花卉
其他特色种植业
年产值(万元)
≥30
林业
经济林(含林下经济)
畜
牧
生猪
年出栏(头)
≥200
山羊(湖羊)
年存栏(头)
≥80(300)
肉牛(奶牛)
≥40
肉禽
年出栏(羽)
≥10000
蛋禽
年存栏(羽)
≥5000
意蜂(中蜂)
年存栏(箱)
其他特色畜牧业
渔业
池塘面积
设施养殖
平方米
≥1500
稻渔综合种养
其他特色渔业
≥60
注:
农旅结合、种子种苗、农机服务等特殊情形和其他经营效益特别突出的,引领性、带动性特别明显的,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附件2
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表
家
庭
农
场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农场名称
(盖章)
农场主姓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农场地址
县(市、区)
镇(街道)
村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主营产品
经营规模
土地流转经营权证面积
是否为
粮食生产功能区
□是
□否
是否拥有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拥有“三品一标”
认证名称
使用的
商标名称
制订有何种生产规程
上年度农场
总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上年度家庭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姓名
与农场主关系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技术资格
长期雇工人员人数(人)
已签订协议人员名单
临时雇工工数(工)
家庭农场主承诺(本人保证所填报信息及所有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
附件3
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评分表
家庭农场名称(盖章):
评分
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县局评分
1.运行职业化
30分
注册登记达2周年及以上(5分)、达1周年(3分)。
5
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2人(2分),长期雇工在10人以内(2分),长期雇工都有雇佣合同的(3分)。
7
农场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5分)、大专及以上学历(4分)、初中或高中学历(3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2分)。
有基本的财务收支账、财务报表(2分),有规范的生产销售记录(2分),有相应的生产、管理制度(2分)。
6
上年度农场净收益占家庭收入的70%以上(2分),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3分)。
2.规模适度化
25分
产业规模超过市《引领性家庭农场规范》标准值10%以上(10分),产业规模达到标准值的(9分)。
10
持有《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70%及以上(5分),没有流转证或面积不足,但流转合同符合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4.5分),其他(3分)。
流转期限在5年及以上且已经营满3周年(5分),已流转满3年且再次签订3年及以上流转合同(4分)。
拥有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场所(3分),农场环境整洁(2分)。
3.产销标准化
35分
按照“对标欧盟肥药双控”要求,实名购买、使用化肥农药(4分),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技术,不使用禁限用农药(3分),肥药购买使用等记录档案规范(2分)。
9
有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作业规程(2分),并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3分)。
拥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分),绿色食品认证(3分),有机食品认证(6分)。
农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测(3分),质量可追溯(3分)。
产品使用商标销售(3分),在省城有销售窗口(3分),在地级市城有销售窗口(2分),在县城有销售窗口(1分)
4.社会声誉高
10分
近2年内家庭农场或农场主、农产品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每项1分,获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每项2分,获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每项3分。
合计
合计分值相同情况下,取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C级以上的,优先入选,其次“产销标准化”项得分高的,优先入选,再“运行职业化”项得分高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