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8544855 上传时间:2022-12-2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5.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拥有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场所,农场环境整洁。

(三)产销标准化。

按照“对标欧盟.肥药双控”要求,积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技术,不使用禁限农药,开展农产品监测及“三品一标”认证等工作,产品质量可追溯。

有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并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

农产品销售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

建立完整、真实的肥药购买使用情况和生产、销售等记录档案。

(四)社会声誉高。

能起到带动农民增收或村集体增收,引领周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大户发展的作用,得到社会和政府部门的认可。

(五)一票否决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未按规定参加年度监测或监测不合格。

2.申报的评选材料发现有虚假信息内容。

3.近2年内有违规经营被查处,或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4.家庭农场或农场主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1个月内人民银行征信有贷款逾期未结清。

5.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

第六条 

申报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表(附件2),及其辅助证明材料;

2.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评分表(附件3),及其辅助证明材料;

3.县、市级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评选认定程序

第七条 

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认定程序:

(一)申报。

具备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在市农业农村局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查,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年度任务数择优排序确定报送推荐名单。

(三)评选认定。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推荐单位进行抽查评选,拟定市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存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评定发文公布。

第四章 

 

资金安排

第八条 

对评定为市引领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的,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

(一)市引领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每年评定约30家,具体名额由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下达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推荐上报名额,可进行全市排名、择优、调剂评定。

并可在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等三项奖补资金总合计额度内,进行调剂奖补。

(三)本文件涉及奖补政策与市政府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同时具备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奖补条件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核定差额奖补。

(四)奖补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拨付,各地不得截留、挪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把关财政资金使用和拨付效率。

在评审过程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列入年底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和乡村振兴考核;

在今后审计、巡察、巡视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负责,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严重的将依法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规模标准

2.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表

3.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评分表

附件1

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规模标准

产业

种类

单位

规模标准

粮油

面积(亩)

≥100

设施(露地)蔬菜瓜果

≥5(10)

设施(露地)中药材

≥15(25)

设施精品化生产(露地)水果

≥15(50)

茶叶

≥20

食用菌

万袋(棒)

≥8

种养结合

≥50

花卉

其他特色种植业

年产值(万元)

≥30

林业

经济林(含林下经济)

生猪

年出栏(头)

≥200

山羊(湖羊)

年存栏(头)

≥80(300)

肉牛(奶牛)

≥40

肉禽

年出栏(羽)

≥10000

蛋禽

年存栏(羽)

≥5000

意蜂(中蜂)

年存栏(箱)

其他特色畜牧业

渔业

池塘面积

设施养殖

平方米

≥1500

稻渔综合种养

其他特色渔业

≥60

注:

农旅结合、种子种苗、农机服务等特殊情形和其他经营效益特别突出的,引领性、带动性特别明显的,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附件2

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表

农场名称

(盖章)

农场主姓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农场地址

县(市、区) 

镇(街道)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主营产品

经营规模

土地流转经营权证面积

是否为

粮食生产功能区

□是 

□否

是否拥有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拥有“三品一标”

认证名称

使用的

商标名称

制订有何种生产规程

上年度农场

总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上年度家庭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姓名

与农场主关系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技术资格

长期雇工人员人数(人)

已签订协议人员名单

临时雇工工数(工)

家庭农场主承诺(本人保证所填报信息及所有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

 

年 

月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

附件3

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评分表

家庭农场名称(盖章):

评分

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县局评分

1.运行职业化

30分

注册登记达2周年及以上(5分)、达1周年(3分)。

5

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2人(2分),长期雇工在10人以内(2分),长期雇工都有雇佣合同的(3分)。

7

农场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5分)、大专及以上学历(4分)、初中或高中学历(3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2分)。

有基本的财务收支账、财务报表(2分),有规范的生产销售记录(2分),有相应的生产、管理制度(2分)。

6

上年度农场净收益占家庭收入的70%以上(2分),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3分)。

2.规模适度化

25分

产业规模超过市《引领性家庭农场规范》标准值10%以上(10分),产业规模达到标准值的(9分)。

10

持有《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70%及以上(5分),没有流转证或面积不足,但流转合同符合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4.5分),其他(3分)。

流转期限在5年及以上且已经营满3周年(5分),已流转满3年且再次签订3年及以上流转合同(4分)。

拥有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场所(3分),农场环境整洁(2分)。

3.产销标准化

35分

按照“对标欧盟肥药双控”要求,实名购买、使用化肥农药(4分),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技术,不使用禁限用农药(3分),肥药购买使用等记录档案规范(2分)。

9

有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作业规程(2分),并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3分)。

拥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分),绿色食品认证(3分),有机食品认证(6分)。

农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测(3分),质量可追溯(3分)。

产品使用商标销售(3分),在省城有销售窗口(3分),在地级市城有销售窗口(2分),在县城有销售窗口(1分)

4.社会声誉高

10分

近2年内家庭农场或农场主、农产品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每项1分,获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每项2分,获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每项3分。

合计

合计分值相同情况下,取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C级以上的,优先入选,其次“产销标准化”项得分高的,优先入选,再“运行职业化”项得分高优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自我管理与提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