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工作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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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水库下游集镇、村庄、人口、厂矿和重要基础设施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避险转移路线;
(二)协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
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制定和落实水库防汛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等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和水毁工程修复;
督促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履职尽责;
协调落实工程巡查管护和防汛管理经费,落实防汛物资储备,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防汛检查。
组织开展汛前、汛中至少2次防汛检查,遇暴雨、洪水、地震及发生工程异常等,及时组织或督促防汛技术责任人组织检查。
重点检查:
防汛“三个重点环节”是否落实;
大坝安全状况,溢洪道是否畅通,闸门及启闭机运行是否可靠,安全隐患治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是否完成;
汛限水位控制是否严格;
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落实、交通通信保障等情况;
(四)组织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
水库发生重大汛情、险情、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及时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相关部门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开展应急演练。
演练可设定紧急集合、险情抢护、应急调度、人员转移等科目,可采用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等方式;
(六)组织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任职期间应做到培训上岗,新任职的应及时接受防汛安全培训,连续任职的至少每3年集中培训一次;
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等方式。
督促防汛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参加水库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
第三章防汛技术责任人履职要求
第九条任职条件
按照隶属关系,由有管辖权的水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技术负责人担任。
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小
(1)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小
(2)型由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技术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可由承接主体技术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主要职责
(一)为水库防汛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二)指导水库防汛巡查和日常管护;
(三)组织或参与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掌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
(五)指导或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六)指导水库调度运用和水雨情测报;
(七)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并参与应急演练;
(八)指导或协助开展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九)参加水库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履职要点
掌握水库工程状况、管理情况和下游影响,包括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以及库容、坝型、坝高和正常蓄水位、汛限水位,了解下游影响范围内集镇、村庄、人口、厂矿、基础设施等;
掌握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有关负责人及防汛行政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了解其联系方式;
了解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避险转移路线;
了解水库管理法规制度相关要求和有关专业知识;
(二)掌握了解水库安全状况。
通过现场检查、防汛检查、日常巡查、安全鉴定等途径,掌握大坝安全状况和主要病险隐患;
掌握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了解安全鉴定意见及大坝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及治理情况,以及隐患消除前的控制运用措施;
及时向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大坝安全状况和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三)组织或参与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
协助防汛行政责任人开展汛前、汛中防汛检查,组织开展汛后检查,遇暴雨、洪水、地震及发生工程异常等参与或及时组织开展检查;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针对大坝安全、防汛安全和巡查责任人报告的工程异常进行检查,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特别检查,协助开展隐患治理;
(四)指导防汛巡查和安全管理。
指导防汛巡查责任人,按照巡查部位、内容、路线、频次和记录要求做好巡查工作,开展水雨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
落实水库调度要求,保持溢洪道畅通,控制汛限水位;
做好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等建筑物以及闸门、启闭机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护,做好工程档案管理。
指导、组织或参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协助防汛行政责任人组织应急演练;
(五)协助做好应急处置。
了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以及防汛物资、抢险队伍情况;
水库大坝出现汛情、险情、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立即向防汛行政责任人报告;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做好应急调度、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和险情跟踪等;
(六)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上岗前及任期内应当接受培训,连续任职的至少每3年参加一次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等方式。
第四章防汛巡查责任人履职要求
第十二条任职条件
对于有管理单位的,防汛巡查责任人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担任;
对于无管理单位的,由水库主管部门或负责落实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或督促产权所有者落实。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可由承接主体聘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主要职责
(一)负责大坝巡视检查;
(二)做好大坝日常管护;
(三)记录并报送观测信息;
(四)坚持防汛值班值守;
(五)及时报告工程险情;
第十四条履职要点
掌握水库库容、坝型、坝高情况;
掌握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了解其联系方式;
掌握大坝薄弱部位和检查重点,了解大坝日常管理维护的重点和要求;
掌握放水设施、闸门启闭设施的操作要求,以及预警设施、设备使用方法;
了解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避险转移路线以及下游保护集镇、村庄、人口、重要设施情况;
(二)开展巡查并及时报告。
掌握巡视检查路线、方法、工具、内容、频次,按照要求开展巡视检查,做好巡查记录;
汛期每日应不少于1次巡查,出现大坝异常或险情、设施设备故障、库水位快速上涨等情况应加密巡查,并及时报告防汛技术责任人或防汛行政责任人;
发现可能引发水库溃坝或漫坝风险、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下游地区发出警报信息;
(三)做好大坝日常管理维护。
了解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做好日常调度运用操作,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操作放水设施、闸门及启闭设备,做好设备运行和放水、泄水记录;
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时清理溢洪道阻水障碍物;
发现不能排除的故障和问题,及时向防汛技术责任人报告;
(四)坚持防汛值班值守。
认真执行水库管理制度,做好防汛值班值守;
按照要求做好水雨情观测,按时报送水雨情信息;
发现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限制运用水位或溢洪道过水时,及时报告防汛技术责任人;
遭遇洪水、地震及发现工程出现异常等情况及时报告,紧急情况下按照规定发出警报;
(五)接受岗位技术培训。
防汛巡查责任人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接受防汛技术责任人的岗位业务指导;
连续任职的至少每2年参加一次水库防汛安全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
第五章附则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相关知识点作为本制度的附录1,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作为本制度的附录2,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技术指南作为本制度的附录3,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指南作为本制度的附录4,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作为本制度的附录5。
附录1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相关知识点
序号
要点
知识
一、基本知识
1
防汛
理念
1)小型水库防汛做到工程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有效;
2)防汛“三个责任人”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定期开展防汛安全检查,严格控制汛限水位;
4)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处于安全状态;
5)要有应急预案和调度运用方案,储备防汛物资
2
汛期
时段
1)汛期是由季节性降水、融雪引起洪水多发时期;
2)汛期有凌汛、春汛、伏汛(夏汛)、秋汛,以伏汛为主,一般在5月至9月,具体根据气候和降水情况确定
3
暴雨
洪水
1)24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强降雨称为暴雨,暴雨可能引发洪水、泥石流和地质灾害;
2)洪水是降雨、融雪形成径流,库水位、流量增大和消落的过程;
3)洪水特征有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和洪水历时三要素,洪峰流量是一次洪水过程的最大流量(立方米/秒),洪水总量是洪水总水量(万立方米),洪水历时是洪水起涨至落尽的经历时间
4
水雨情
1)水雨情是水库防汛、调度和应急管理的重要信息;
2)水情主要是库水位及变化,雨情主要是水库集水区降雨量及降雨历时和强度;
3)水雨情测报应当做到库水位和降雨量测得到、报得出和掌握住
5
水位
库容
1)库水位是水库水面的海拔高程(米),特征水位主要有正常蓄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汛限水位;
2)库容是水库蓄水容量,总库容是对应于校核洪水位的水库库容;
3)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称为小型水库,其中总库容100万-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
(1)型水库,10万-100万立方米的为小
(2)型水库
6
三大件
1)小型水库一般由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组成,分别发挥挡水、泄水、放水的作用,通常称为小型水库“三大件”;
2)大坝挡水形成水库,溢洪道宣泄多余的洪水,放水涵为灌溉、供水提供输水通道
7
坝型
坝高
1)坝型指大坝型式,按筑坝材料主要分为土石坝、混凝土坝和砌石坝,按结构特点主要有均质土坝、粘土心墙坝、粘土斜墙坝,混凝土重力坝、拱坝,砌石重力坝,面板堆石坝等;
2)小型水库坝型土石坝最为常见;
3)坝高指大坝的最大坝高,为建基面最低点到坝顶的最大高度
二、运行管护
8
管理
制度
1)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2)主要内容包括巡视检查、水雨情测报、险情报告、调度运用、设备操作、维修养护、物资储备、档案管理等
9
注册
登记
1)已建成投入运行的水库应当注册登记,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属违规运行,造成事故者严加追责;
2)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水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向水行政部门申报注册登记,填写注册登记表,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3)县级水行政部门对小型水库进行注册登记,发放注册登记证书,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情况变化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10
调度
运用
1)调度运用方案是水库调度运用的依据性文件;
2)依据调度运用方案,规范水库调度运用;
3)汛期严格控制汛限水位;
4)严禁溢洪道设障,及时清理漂浮物、拦鱼网等障碍物
11
检查
1)大坝、溢洪道、放水涵、库岸边坡等安全检查;
2)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检查,闸门启闭测试;
3)溢洪道漂浮物、拦鱼网、子堰等阻水障碍物检查清理;
4)防汛物资、水雨情测报,及道路、通信、电力等保障;
5)巡查人员、制度落实情况,巡查记录;
6)应急预案、抢险队伍、预案演练情况
12
巡视
1)巡视检查要求,包括检查部位、路线、重点、频次;
2)做好巡查记录,对重要问题持续观察和比较;
3)发现工程异常要及时报告技术责任人或有关部门;
4)重点部位有坝顶及防浪墙,上游坝面及近坝水面,下游坝面,坝脚及排水棱体,坝后,两坝肩及其上下游结合部;
溢洪道进口、控制段、泄槽、消能段,溢洪道边墙与土坝结合处;
放水涵进口及周围、涵洞洞身、出口周围、消能工;
闸门、启闭机及电气设备;
库岸边坡;
5)重点问题有大坝变形,沉陷、裂缝、塌陷、隆起、滑坡;
坝脚及坝后渗漏;
溢洪道、放水涵结构破损、变形,与土坝坝体结合部位接触渗漏
13
常见
隐患
1.土石坝
1)防洪能力不足,防洪标准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2)大坝稳定不够,坝体单薄,变形裂缝,护坡缺失;
3)大坝渗流隐患,下游坡出逸点高,散浸、管涌、流土;
4)溢洪道结构破损,冲刷破坏,消能不足,与坝体结合部渗漏,边墙高度不够,出口冲刷坝脚;
5)放水涵老化破损,穿坝涵管接触渗漏;
6)闸门、启闭机及电气设备老化失修,螺杆变形;
7)通信、供电、交通条件及管理用房等设施欠缺;
8)坝面杂草丛生,存在白蚁危害等。
2.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
混凝土老化、结构变形位移、扬压力增大和拱座稳定
三、安全管理
14
安全
鉴定
1)大坝安全鉴定是水库管理基本制度之一,是全面掌握大坝安全状况的基本手段;
2)鉴定周期:
首次鉴定在蓄水验收或投入使用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6-10年鉴定一次;
坝高15米以下小
(2)型水库,在蓄水验收或投入使用后每10年开展一次;
运行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事故或重大异常后,及时组织专门鉴定;
3)基本程序。
包括安全评价、技术审查、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安全评价由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委托专业单位承担;
县级以上水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并审定意见
4)工作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运行管理、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等,坝高15米以下小
(2)型水库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
5)安全分类。
通过鉴定将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
一类坝是安全大坝,二类坝存在隐患,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加剧;
三类坝不安全,需要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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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1)对鉴定或督查指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2)制定除险加固或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隐患消除前采取降低库水位等控制运用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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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
1)加强检查观测,及早发现险情,做到抢早抢小;
2)做好物资储备,落实抢险队伍;
3)加强水雨情监测,正确研判险情,合理制订抢险方案;
4)加强联防联控,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掌握险情报告、工程抢险、人员转移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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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1)制定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并审查备案;
2)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开展应急演练;
3)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开展工程抢险,组织人员转移
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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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汛
1)鉴定或督查指出的重大工程安全隐患情况;
2)除险加固、水毁修复,隐患整改方案包括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
3)工程缺陷的处置,闸门、启闭机、备用电源等准备;
4)隐患消除前的控制运用和应急预案情况;
5)对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提出相应建议
19
保障
1)巡查管护人员、经费、物资、设备等管理能力;
2)闸门与启闭机、防汛道路、通信、电力等保障条件;
3)水雨情测报、调度运用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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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
1)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落实,应急演练;
2)泄洪警报设施和机制,溢洪道泄洪障碍清除;
3)库区违规占用和危害大坝安全与防汛的活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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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加强小型水库防汛管理,规范水雨情测报及调度运用方案、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依据《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小型水库实际,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
本指南所称防汛“三个重点环节”指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1.3责任主体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必要时可协助落实。
1.4水雨情测报
小型水库应具备必要的水雨情观测和信息报送条件,按照要求开展观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1.5调度运用方案编制
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在保证水库大坝安全的基础上,协调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任务关系,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效益。
1.6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编制应以保障下游公众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险情报告、分级预警、应急调度、工程抢险和人员转移方案,明确应急救援、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措施。
2水雨情测报
2.1基本要求
小型水库库水位、降雨量测报工作,由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
具体可由巡查管护人员承担,也可由水文专业部门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承担。
降雨量信息也可利用水库临近站点观测成果。
2.2测报条件
水库应至少有一套库水位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死水位至坝顶的库水位信息。
水库应掌握降雨量信息,可设置降雨量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水库实时降雨量信息。
水库应具备基本的通信条件,满足汛期日常和紧急情况下水雨情信息报送要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网络通信等公网无法通达的,可采用超短波电台、卫星电话或人工送达等方式。
有条件的水库,可以进行库水位、降雨量远程自动监测,可以利用当地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水文气象观测站点提供的降雨量信息,也可以开展视频监视。
2.3观测频次
库水位、降雨量汛期原则上每日观测1次,当库区降雨加大、库水位上涨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频次;
非汛期可每周观测1~2次。
具体观测频次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4信息报送
库水位、降雨量观测信息应做好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报送。
2.5维护管理
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或巡查管护人员负责水雨情测报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可靠运用。
3调度运用方案编制
3.1基本要求
调度运用方案应明确挡水、泄水、放水“三大件”建筑物及泄水、放水等设施的使用规则,是小型水库调度运用的依据性文件,每座水库都应编制。
功能单一、调度简单的水库,可根据实际适当简化。
3.2编制单位
调度运用方案由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组织编制,也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
3.3方案内容
调度运用方案应当明确防洪调度、兴利调度、应急调度方式,根据调度条件及依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责任与权限,落实操作要求。
对于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且具备调度设施条件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宜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编制。
3.4编制要点
防洪调度,泄洪设施有闸控制的,应明确控制水位、调度方式、调度权限、执行程序;
泄洪设施无闸控制的,防洪调度内容可适当简化,主要结合水雨情测报信息,明确防汛管理措施和汛限水位控制要求。
兴利调度,应依据灌溉、供水需求和蓄水情况,结合调度经验明确相关要求。
应急调度,应重点考虑超标准洪水、工程险情、水污染等情况,明确相应调度方式,并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相衔接。
3.5控制运用
小型水库应科学设定汛限水位,汛期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
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应根据保障水库大坝安全需要明确限制运用水位,实施控制运用。
限制运用水位或汛限水位低于溢洪道堰顶高程的,应落实相关泄水措施,满足水位限制要求。
3.6审批修订
调度运用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当调度运用条件或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并履行审批程序。
4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4.1基本要求
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是针对小型水库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避免和减少损失预先制定的方案,每座水库都应编制。
为便于宣传、演练和使用,可依据应急预案编制适宜张贴或携带的简明应急组织体系图、应急响应流程图、人员转移路线图和分级响应表(简称“三图一表”)。
4.2编制单位
应急预案由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组织编制,也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
4.3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应针对水库情况和下游影响,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制订应对对策,明确应急职责,预设处置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对于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且对下游城镇、村庄或厂矿人口,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基础设施等有重要影响的水库,宜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编制。
4.4编制要点
突发事件。
包括超标准洪水、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大坝结构破坏、渗流破坏等工程事故,以及水污染事件等。
应急指挥。
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应急组织体系与地方总体应急组织体系衔接。
险情报告。
应明确突发事件报告流程、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明确紧急情况向下游发布警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预警级别。
应根据降雨量、库水位、预报(测)入库流量、出库流量、工程险情、下游威胁及严重程度等,明确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