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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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设计补助。
被新评定为省等级民宿,省文化主题民宿,以及市民宿综合体的,其规划设计费用按照50%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民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需提供设计文本、与设计单位签订协议、支付凭据、双方营业执照、当年评定等级文件等资料;
填报《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和《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政策补助和奖励申请表》(附件2)。
第十条建设投资补助。
鼓励提升民宿品质,利用原有农家乐、单体型农民房屋、集体国有闲置用房等改造装修投入达到150万元以上,并获评省高等级民宿或省文化主题民宿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当年评定等级文件等资料;
第十一条等级民宿奖励。
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每年新评选不少于10家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被新评定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民宿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采取实地和台账验收相结合,根据《办法》评定细则,经营一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可参评,每年评定不少于10家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
被新评定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民宿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评定等级文件;
第十二条文化主题民宿奖励。
被新评定为省文化主题民宿的,奖励10万元。
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评定等级文件;
第十三条民宿综合体投资运营奖励。
被新评定为市民宿综合体的,每个房间补助1.5万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并给予运营补助20万元消费券。
单体民宿因经营需要,扩大为民宿综合体的,奖励金额就高兑现,不重复。
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评定等级文件;
综上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奖励补助均按照在获评后的第一年兑现60%,第二、三年经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再各兑现20%。
第十四条知名品牌引进奖励。
引进国家五星级民宿、浙江省白金级民宿,国家四星级民宿、浙江省金宿级民宿企业在注册投资民宿的,投资建成并运营一年,且对地方财政贡献达2万元以上的省高等级民宿,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需提供原民宿营业执照和评定等级文件,提供现营业执照和当年评定等级文件,提供5万元以上纳税证明;
综上第九条至第十四条,凡是不在百里金溪画廊诗画风光带和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减半奖励或补助。
(具体名单详见《办法》中附件3和附件4)
第十五条集聚发展奖励。
规划引领民宿集聚发展,鼓励金星、龙门、下淤等百里金溪画廊诗画风光带和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的村庄打造民宿集聚区,民宿经营户达到40户或占全村农户的30%以上,由村集体统筹规划创建,按照品牌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统一、配套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等要求,实现规范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集聚村内银宿级以上民宿3家及以上,接待游客房间总数达150个以上,总餐位数达500个以上的民宿集聚村,由经合法注册登记的运营单位统一运营1年以上,年均入住率达到4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的,每年奖励行政村运营经费30万元。
一次性给予属地乡镇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内民宿产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
鼓励村集体开展闲置农房等流转,成片流转5户以上,并由业主投资开办民宿的,按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流转奖励。
被评为市民宿集聚村的,一次性补助村集体5万元。
联合公安、所属乡镇等相关部门实地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县民宿集聚村认定表》(附件3);
申请乡镇、村请填报《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和《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政策补助和奖励申请表》(附件2)。
民宿单体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整体(片)开发历史文化村落、景区村、旅游资源重点村集聚发展中高端民宿的或引进高端连锁等品牌项目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投资主体相应奖励。
具体项目具体分析,超过3000万元以上项目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县民宿“一事一议”申请表》(附件4)。
第十六条民宿人气导入补助。
旅行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组织游客(含疗休养)来旅游并入住推荐民宿的,给予相应奖励。
具体按照《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
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的通知》(开政发〔2021〕25号)文件和《关于印发<
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开文广旅体〔2021〕43号)》实行。
第十七条民宿特色产品开发。
对民宿企业开发的特色产品,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的,在省级及以上文旅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被评为金奖、银奖、铜奖及特色(优秀)商品的,按国家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消费券奖励,省级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消费券奖励。
上述奖励不重复。
对获评民宿给予一次性奖补,定向发放消费券。
第十八条民宿日常运维补助。
经主管部门认定,对年度评价为优、良的省等级民宿、市级民宿综合体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的消费券奖励。
根据《县民宿年度评价标准》(附件5)结果,对获评民宿给予一次性奖补,定向发放消费券。
第十九条县财政每年足额保障民宿产业发展所需资金,其中不少于100万元用于发放民宿消费券。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中高端民宿、民宿集聚村、民宿综合体创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消费券发放形式另行制定。
金融机构支持办法自行制定。
第三章审核审批
第二十条《办法》奖励补助按申请奖补的类别,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科室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党委会议审议,并牵头相关部门审核后,结果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市县)(
第四章奖励兑现
第二十一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办法》及《实施细则》审核认定,并经县人民政府核准的奖补项目,原则上在每年8月前完成上一年奖补的兑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县民宿产业扶持奖补资金。
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取消三年内的申请资格;
对已拨付的奖补资金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予以收回,上缴财政;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办法》奖补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拒不接受文旅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应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暂停或停止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已经拨付的,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奖补资金,同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申请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全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服务质量责任投诉事件两次及以上的单位,取消三年内申请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
2.《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政策补助和奖励申请表》
3.《县民宿集聚村认定表》
4.《县民宿“一事一议”申请表》
5.《县民宿年度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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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政策奖励资金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申请对象
□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个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奖励补助的
项目名称
申请奖励补助资金
(元)
审批奖励资金(元)
元(小写)
(大写)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科室初审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凡申请《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此表必填;
2.在对应的框内□划“√”。
附件2:
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政策补助和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申请单位(个人)
申请资金
单位情况
单位性质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项目介绍: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郑重承诺,申请的奖补项目符合《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开政发[2021]2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所提交的申请要件资料真实、有效,并对该政策奖励补助资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申请单位抄写左边这段文字: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说明:
⑴在对应的框内□划“√”;
⑵申请要件资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如用外文书写的须附中文翻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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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民宿集聚村认定表
申报单位
乡镇村
经营户数/占比
等级民宿数量
客房数
个
餐位数
流转户数
户
年入住率
%
统一品牌
市级民宿综合体
是/否
拟补助资金
万元
乡镇验收
经过村级申报,乡镇初验,该村符合县民宿集聚村条件,同意准入。
分管领导(签名):
主要领导(签名):
乡镇(盖章)日期:
评定意见
签名
单位
联系方式
经过乡镇初验,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共同认定,该村符合县民宿集聚村条件,同意准入。
县公安局(盖章)县文广旅体局(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县民宿“一事一议”申请表》
项目投资额
项目地址
文旅项目
决策咨询
是/否通过
所处乡镇意见
经过企业主体申报,乡镇初验,该项目符合“一事一议”。
现提请申报。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日期:
县文广旅体局意见
经乡镇申报,主管部门核验,该项目符合“一事一议”。
县政府
意见
分管县领导(签名):
备注:
需提供项目文本。
附件5:
县民宿年度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最终得分
1
获得省级以上品牌,每个得5分。
2
年入住率达到40%以上得10分;
50%以上得15分;
60%以上得20分。
3
首次实现升规入库或在库的民宿得10分,实际产生税收的民宿得8分。
4
按要求填报省民宿统计系统数据的得10分。
5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3次以上被投诉扣10分。
6
被主管部门通报或上黑榜扣5分。
7
被退规的民宿扣5分。
8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上黑榜两次直接取消当年评价资格。
合计
1.按照分数排名,优良总占比为40%,其中优的占比是10%,良的占比是30%。
2.需民宿提供得分依据。
3.最低得分必须达到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