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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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县教育局每年根据师生比情况,并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县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合理安排确定各学校事业编制数,并报县委编办备案。

(目前按2021学年实际数操作:

岗位跟人)

(二)组建机构

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协调小组。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组员可由学校领导班子提名或教职工推选等方式产生,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成员组成应体现代表性、广泛性、认可度。

人事争议协调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协调,由工会主席任组长,组员由教职工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协调小组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制定方案(11月25号前)

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制定的《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县中小学教师第二轮“县管校聘”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细则和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教师考核细则应包含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要有利于提升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同时兼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以学年为单位对教师教育教学等工作作出全方面综合性评价。

竞聘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

在核定范围内根据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聘任期限等事项,明确竞聘工作程序,各岗位的竞聘方法、形式,明确以上学年或上一聘期考核为依据开展竞聘工作,要有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投诉救济等渠道。

方案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经学校党委(总支委、支委)会通过后向全体教职工宣布,并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四)组织竞聘

1.宣传动员(11月30日前)

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2.个人申请(第一批首次跨校竞聘12月3日前,第二批本校和跨校竞聘2022年6月30日前,下一年度10月份左右另行通知)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和竞岗意愿,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本校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县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意愿表》,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符合相关要求和政策规定并由学校审核同意。

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竞聘人的竞聘资格认定。

3.开展竞聘

(1)跨校赋分竞聘(12月15日前)

分城区缺额选调和农村特岗选调两类,11月16日前由县教育局公布岗位数和岗位要求,符合条件教师12月3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跨校竞聘申请表。

(农村特设岗位主要指城区学校教师自愿到农村学校工作服务一段时间的岗位,其中符合县学科带头人/县名师申报基础条件的教师通过赋分竞聘到农村学校可直接获评下一届县学科带头人/县名师,农村学校服务期至少3年)

(2)校内直接聘用(义务教育段7月2日前、高中段7月12前)

直接聘用对象指三年内退休人员、工作未满三年新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孕期和哺乳期人员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

由学校直接聘用,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学校对直接聘用对象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校级领导由县教育局直接聘任。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放弃可直接聘用权利。

(3)校内/共同体内首批竞聘(义务教育段7月10日前、高中段7月14前)

各校/融合型共同体按学校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组织开展本校教职工对本校/共同体内所有岗位的竞聘。

在岗在编教师数与核编教师数匹配度高的学校聘用本校原聘用教师比例三年一般不超过总岗位数的97%(教师基数以2021学年在编在岗教师为准/中职类学校以2021学年非职业技能类学科在编在岗教师为准。

学校提前做好分年度聘用比例的谋划,但教师总人数在120人及以上的学校每年需完成至少1名教师流动的任务,教师人数在60人及以上的学校,前两年需完成至少1名教师流动的任务,全部学校三年均需完成1名教师及以上的流动任务),匹配度低的学校聘用本校原聘用教师比例三年一般不超过总岗位数的94%(学校提前做好分年度聘用比例的谋划,建议分学科情况推进;

但教师总人数在120人及以上的学校每年需完成至少2名教师流动的任务,教师人数在60人及以上的学校,前两年需完成至少2名教师流动的任务,全部学校三年均需完成2名教师及以上的流动任务。

),同时不得低于总岗位数的90%。

三年内新开办的学校,聘用本校原聘用教师比例不作要求,但可参照执行。

学校“县管校聘”年度任务达标情况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指标并与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新教师招录紧密相关。

(注:

上一轮流动教师按协议返回原学校教师数不能作为本轮流动目标完成数)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考评小组,对竞聘对象按学校教师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各岗位聘用人员,聘用结果在校内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建议学校提前做好“自愿交流”人员情况排摸,同时根据教师发展评价考核做好“交流转岗”预警提醒)。

(4)校内/外二批竞聘(7月18日前)

二批竞聘对象为首批竞聘未落实岗位人员和申请跨校竞聘的人员。

各学校空缺岗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员向意向学校递交竞岗申请,参加二批竞聘(义务段学校教师建议先在共建型/协作型共同体内竞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跨学段竞聘)。

二批竞聘只限报一所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或服从分配。

二批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综合考评,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首批竞聘已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二批竞聘。

(5)组织调剂(7月30日前)

两批竞聘结束后,各校公布空缺岗位。

经前两批竞聘仍未落实岗位的人员,向有空缺岗位的学校提出工作意愿,学校根据申请人情况和单位实际需求作出是否聘用决定。

仍未落实岗位的人员,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特色差异、评价方案差异、教师个体情况和相关学校空岗情况,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少部分待岗教师进行协调安排/组织调剂(校际交流、跟岗提升、培训提升等)。

对组织调剂仍未能落实岗位的人员,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对于在全县范围内无可选岗位的人员,如二批竞聘都未上岗,直接进入待岗,不再进行组织调剂。

4.办理手续(8月5日前)

各类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有关人员政策处理

1.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

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不足规定课时量)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岗位等级只能确定为该岗位等级的起点级。

(财务人员按照学校需求或规定兼课的除外)。

2.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人员需提供县级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其他县级以上医院,下同)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3.关于重大疾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

重病人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

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报县教育局备案。

4.关于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

待岗期间工资待遇。

待岗第一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提高10%部分)、基础性绩效中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按100%发放,岗位津贴按60%发放。

待岗第二年,降低一个或以上岗位等级,基本工资按80%计发,其余项目不变。

待岗期间,所有考核奖金按60%发放。

如待岗期间月实发工资奖金低于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待岗期间,工作表现较好,学校如有空缺岗位,本人可提出申请,经组织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待岗一年后,竞聘上岗的人员,恢复原岗位等级。

待岗一年后仍未实现竞聘上岗的人员,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继续待岗。

待岗两年后,经竞聘上岗的人员保持待岗期间的岗位等级,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恢复原有岗位等级。

待岗两年后,仍未落实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1.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校内不同类别岗位的分类考核评价办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各类考核结果科学合理地运用于绩效工资分配、评优评先、教职工竞聘上岗等方面。

2.实行争议调解仲裁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人事争议协调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调处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协调小组,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

2.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各校要根据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3.严明纪律,平稳推进

各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各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掘、掌握优秀典型教师和案例,通过学校公众号和教育之声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

同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县教育局。

附件:

1.2021学年在编在岗教师数与核编教师数匹配度不高学校

2.县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意愿表

附件2:

县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意愿表

姓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及任职年限

班主任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职 

务及目前任教学科

教师资格证书类别

工作简历

竞聘岗位

本校

是否符合直聘

直聘

意愿

是否服从

调剂

跨校

岗位意愿

班主任

任教

学科

教辅人员

是否服从学校安排

个人申报竞聘岗位

理由简述

以上内容真实,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个人签名:

年 

月 

学校审核

意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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