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范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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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辅结合原则。
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坚持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排)为主,以群众义务扑火队、林业企业扑救人员等为辅,积极协同配合,开展扑救任务。
5.火灾等级。
按照2007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将火灾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具体火灾等级划分标准见附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伍松同志担任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呷绒翁丁同志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沐年若同志任第一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罗晓强、县政府副县长乔林、县人武部部长王瑞华、县政府党组成员何树清同志任专职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根若、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兴林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并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经信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国网供电分公司、林业局、雷波林业局、凉北林业局、川林五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抄送重要信息;
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
联系省、州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和乡镇临时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中的宣传发动、信息报送、处置等工作;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办、县政府办:
落实执行县指挥部的有关要求;
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批准和有关工作程序,向州委、州政府进行信息报送和火情报告;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指挥部转达州委、州政府和有关领导通过办公室系统下达的指示和要求;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导、调研、形成决议,提供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建议;
县委宣传部:
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宣传报道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县纪委监委:
负责监督、检查乡镇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制度落实和开展工作情况,对在防火工作中落实不力、渎职失职的单位、个人及时问责、追责;
县法院、县检察院:
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
督察森林火灾案件的执法情况;
积极参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
县人武部:
协调驻县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
做好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排)建设;
县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进行预测预报;
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相关准备工作;
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监督和管理;
县发改经信局:
负责规划制定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县财政局: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
维护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秩序,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偷窃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负责受火灾影响群众的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负责在森林草原突发火灾时,调集扑火装备、生活物资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烈士评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作,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协调指导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
深入乡村牧场开展巡回宣传;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校内广贴标语,做到每周升旗仪式、周会“两必讲”,鼓励师生举报火情;
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避险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
积极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气象局:
在森林防灭火期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做好人工降雨灭火准备;
林业局、雷波林业局、凉北林业局、川林五处:
负责本辖管护区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第一时间组织扑救,前线指挥工作;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
确保火情通讯畅通,优先传送;
适时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
搞好森林防灭火各种通迅设备的优质服务;
国网供电分公司:
负责督促、督导和检查全县水电公司、铁塔公司涉重点林区输变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三)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跨乡镇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属地指挥的基础上,按护林联防机制开展扑救工作;
扑救较大以上火灾,接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和专家组,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专家组要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中的划分为准。
2.预警发布
林业主管部门、辖区乡镇等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上报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分析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上级部门和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启动黄色预警响应并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防灭火值班调度、巡山护林、火源管理、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联合巡山护林员、义务扑火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
(二)信息报告
1.归口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上报。
2.立即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边扑边报”原则,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受害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域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的森林火灾;
(7)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9)需要省州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部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第一时间上报,由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等级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Ⅳ级响应。
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森林草原火灾。
县人民政府应启动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县人民政府应启动Ⅲ级响应。
3.Ⅱ级响应。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县人民政府应启动Ⅱ级响应。
4.Ⅰ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等级,火势持续蔓延;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人员造成重大伤亡,森林资源遭受重创,生产和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举全县之力仍然难以有效控制火势的。
县人民政府应启动Ⅰ级响应并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
(三)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火灾扑救、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善后处置、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发布火灾信息、火场清理、结束响应等一系列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火灾扑救结束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林业企业、辖区乡镇等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火灾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提交评估报告。
(二)工作总结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辖区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县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要求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附则
(一)灾害分级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预案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未尽事宜,遵照国家、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