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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较大事件(Ⅲ级)

3.4 

一般事件(Ⅳ)

监测与预警

4.1 

价格监测

4.2 

信息报告

4.3 

价格预警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应急处置

5.3 

未发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5.4 

信息发布

5.5 

应急响应终止

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经费保障

7.4 

交通和通信保障

7.5 

执法保障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管理与更新

9.3 

解释部门

9.4 

实施时间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道、管委会)、社区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统一协调,综合调控。

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日常管理机构组成。

成立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区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组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担任。

成员:

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菜篮子”办公室、区经信局、区供销社、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领导小组可根据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临时增加成员单位。

2.1.2 

区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3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

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

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

提出动用专项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紧急措施的建议;

协同有关部门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物资储备和储藏物资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的安排。

(2)区委宣传部:

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区公安分局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有序开展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造成的影响。

(4)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商品、物资的应急供应,动用区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完善重要商品物资的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完善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及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负责储备粮、食用油等的收储、投放等工作,组织粮食应急加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调运计划,组织粮食调运;

协调猪肉收储、投放工作。

(5)区“菜篮子”办公室:

负责菜篮子商品供给协调,组织“菜篮子”供应店菜篮子商品有效稳定供给。

(6)区经信局:

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经济生产、采购、调运等工作。

(7)区供销社: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要农资商品购销政策;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

适时调控化肥、农药等市场。

(8)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物品调运交通运输保障;

牵头做好重要商品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

(9)区公安分局:

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

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10)区市场监管分局: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负责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集中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的违法行为。

(11)区民政局:

负责社会特困群众救助工作。

(12)区财政局:

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经费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在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镇(街道、管委会)、社区要积极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2.2.1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工作。

2.2.2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本预案的研究制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建议以及具体应急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传达贯彻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定区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起草文件,报送信息,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制性和涉及范围,本预案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四个等级。

(1)在全区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以及其他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需要按照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全区范围内出现多发态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1)在主城区或区内3个及以上镇(街道、管委会)出现群众大量购买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2)在主城区或区内3个及以上镇(街道、管委会)同时出现多发态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1)在区内2个镇(街道、管委会)同时出现粮食供应短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2)在区内2个镇(街道、管委会)同时出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1)在区内个别镇(街道、管委会)出现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2)在区内个别镇(街道、管委会)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的状况。

监测和预警

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

当全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1)各镇(街道、管委会)及时掌握辖区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向区领导小组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或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等,并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

区领导小组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召开区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区领导小组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赶赴事发地,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市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5.2.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别重大或重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区领导小组立即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送。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日上午11时、下午3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也可临时采用口头形式汇报,事后再用书面形式补报。

(2)价格监测。

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值班制度。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

(4)组织实施。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服务)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经区领导小组同意,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必要时区领导小组可提请区政府动用商品储备和专项调控资金,扩大生产,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5)实施市场秩序集中巡查。

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6)当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区领导小组经区政府批准,向市指挥部请求支援。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Ⅲ级)件时,区领导小组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1时前将市场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原因、态势及处置等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领导小组。

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

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2.3 

Ⅳ级应急响应

当市场出现一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由事发地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区领导小组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事件信息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1时前将市场异常上涨的原因、趋势及处置等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

事发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

(4)实施价格秩序巡查。

开展对市场价格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在本地尚未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情况下,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每日报告制度。

(3)做好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

发布信息内容:

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发布消费价格警示;

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

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区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的终止,同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内容应包括: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

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

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

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全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整合区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全区价格系统监测信息共享。

发改、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财政部门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专项基金和工作经费应给予必要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

通信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映能力。

加强对价格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定期组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磨合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

是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评审,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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