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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一)时间: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二)方式:

浙江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

(一)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点整(北京时间)

(二)提交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发布公告

(一)公告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注册报名

供应商需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受理磋商文件相关质疑及答复)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76-xxx    

(二)采购组织机构

 

项目联系人:

xx先生/女士  

0576-xxx  

受理联系人:

xx先生/女士(受理注册、中标结果相关质疑及答复)

0576-xxxx

技术人员:

xx先生/女士(该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删减)

(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xx先生/女士   

0576-xxxx 

(四)政采云平台

4008817190

XXX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否

2

是否允许分包

□是(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详见招标需求内容)/□否

3

是否包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具体清单见项目需求)/□否

4

答疑会或

现场踏勘

具体时间和地点/无

5

响应文件的制作和递交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1.响应文件的制作:

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下载网址:

2.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当天北京时间XX:

XX)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

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解密:

供应商应在磋商当天北京时间XX:

XX至XX:

XX完成解密。

6

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

备份响应文件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做响应文件产生的备份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妥善保管。

1.使用前提:

在解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自行在线解密操作失败,又未能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帮助解密,或者供应商寻求技术人员帮助仍无法完成解密。

2.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当天XX:

XX(北京时间)。

3.投递邮箱:

磋商当天公布的指定邮箱。

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本次磋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5.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的,并符合备份响应文件使用前提的,投标人应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7

不见面磋商

(该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或删减)

磋商活动实行钉钉直播。

钉钉直播群号为:

XXX,磋商当天XX:

XX以后搜索进群。

采购组织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如未及时按要求完成线上有关操作(如响应文件解密、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报价等),导致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样品递交要求(该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或删减)

1.截止时间:

XX-XX:

XX接收样品(供应商应提前留足时间,逾期的样品及小样恕不接受)。

2.递交地点:

XXXX。

3.接收人:

X先生/女士。

4.样品搭建要求:

XX之前自行完成样品拆封、搭建。

9

远程在线演示要求

1.供应商需在项目磋商前建立钉钉直播群,将群号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于磋商当天,根据磋商小组电话通知进行远程视频直播。

2.邮件发送截止时间:

XX之前(逾期发送的群号恕不接受,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演示直播,具体操作要求见《供应商演示直播指南》)。

3.邮件标题: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演示。

4.邮箱地址:

xxx@。

10

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一切费用。

2.磋商前准备:

各供应商在磋商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磋商邀请附件:

“政采云CA签章申领操作流程”)。

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12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3

中小企业优惠措施

1.项目属性:

货物类。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采购标的:

 ,所属行业:

 。

3.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

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4

质疑渠道

政采云平台网上质疑系统。

15

实质性条款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6

主要性能参数

带“★”的条款是主要性能参数。

17

书面形式

包括电子邮件、信函、传真。

18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

二、说明

(一)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二)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三)当事人

1.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组织机构:

是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

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的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联合体: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四)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分部分;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同一合同项,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磋商,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就有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六)现场踏勘

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七)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且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2.供应商磋商标的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响应文件为准。

供应商对磋商标的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标的、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而采购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的,则应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本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磋商响应的内容、流程,如与政采云系统中最新的内容、操作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中的要求为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三)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四)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于磋商截止时间的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采购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

磋商响应文件。

【特别提示:

如在磋商响应时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将原件扫描放入磋商响应文件。

】若参与多标项磋商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3)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声明、协议(若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需提供);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承诺函;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

(7)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技术方案描述部分

① 供应商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

② 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状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项目功能设计完备、对系统各组成部分等功能进行准确的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③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供货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及社保证明等);

④ 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包括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和措施。

(2)磋商标的描述部分

① 磋商标的描述及相关资料(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指标、性能特点、图片资料以及所遵循的技术规范、质保期、出厂标准、标的质量相关检测报告等内容);

② 技术需求响应表

磋商货物中有符合最新一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准的节能环保产品,应提供磋商货物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关出具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最新一期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查看】

(3)商务响应及其他部分

① 证书一览表:

供应商通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环保体系、自主创新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等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证书或文件;

② 近三年来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及其相应的发票、用户验收报告等;

③ 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

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

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故障响应时间、技术培训方案等);

④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内容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首次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中小企业等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

(4)针对报价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

(二)报价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

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3.磋商报价不得为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日起90天。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签署

1.响应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的全名)。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2.响应文件中所有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3.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处,可使用有效安全的电子签章替代。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按照前附表要求提交,如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约束。

五、磋商程序

(一)磋商开始时间到后,主持人准时组织磋商;

(二)宣布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

(三)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四)磋商(详见第四章);

(五)磋商结果公告。

六、磋商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磋商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

七、磋商结果确定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三)发放成交通知书

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电子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至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存档。

九、询问、质疑与投诉

(一)询问

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质疑

1.报名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通过政采云平台的质疑系统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自获取之日起(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三)投诉

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第三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本次磋商共X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总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详见技术需求

二、技术需求

(一)样品/演示(此条根据采购单位递交的说明函慎重选择使用)

1.样品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根据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

3.若需要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4.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

未成交人将样品自行取回。

如未成交人未按规定时间内自行取回的,视为同意其样品由采购组织机构处理。

三、商务需求

(一)质保期: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同前面“项目一览表”内所填的相关内容。

(三)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X天内预付合同款项的×

%/到货后X天内支付合同款项的×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

%。

(原则上应当在合同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日内支付不少于30%的预付款)。

(四)其他优惠等要求:

(请视情选用)

(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此条请视情选用)。

……

第四章磋商

一、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二、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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