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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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具有通过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7.整车研发水平大幅提高。
自主研发整车产品尤其是小排量轿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指标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主要轿车产品满足发达国家法规要求,重型货车、大型客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接近国际水平,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8.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
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汽车总线控制系统中的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新能源汽车专用零部件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培育汽车消费市场。
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汽车产销下滑势头,确保2009年稳定增长。
在汽车购买、使用、报废更新等环节,调整和出台鼓励汽车消费、恢复市场信心的政策措施。
清理取消各种不利于小排量汽车发展的规定,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增加小排量汽车消费。
(二)推进汽车产业重组。
鼓励一汽、东风、上汽、长安等大型汽车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兼并重组。
支持北汽、广汽、奇瑞、重汽等汽车企业实施区域性兼并重组。
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国内外汽车配套市场份额。
(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品开发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整车设计开发流程,掌握车身、底盘开发技术及整车、发动机、变速器的匹配技术和排气净化技术;
突破碰撞安全性、NVH(振动、噪声、平顺性)等关键技术;
控制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制造成本。
二是提高传统乘用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
重点支持排量升以下、满足国IV排放标准的车用直喷汽油机和排量3升以下、升功率达到45千瓦以上柴油机的研制。
突破重型商用车底盘集成关键技术,提高整车驾驶舒适性和操控稳定性。
重点支持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电控系统、后处理系统和商用车自动换挡机械变速器(AMT)等关键技术研发。
三是建立汽车产业战略联盟,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
(四)实施技术改造专项。
制订《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支持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产业化、内燃机技术升级、先进变速器产业化、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以及独立公共检测机构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
发展提升整车性能的关键零部件。
重点支持研发车身稳定、悬架控制、驱动防滑控制、电子液压制动、车身总线、数字化仪表等电子控制系统,以及六档以上的手动和自动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和无级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等产品。
(五)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
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
掌握新能源汽车的专用发动机和动力模块(电机、电池及管理系统等)的优化设计技术、规模生产工艺和成本控制技术。
建立动力模块生产体系,形成10亿安时(Ah)车用高性能单体动力电池生产能力。
发展普通型混合动力汽车和新燃料汽车专用部件。
(六)实施自主品牌战略。
在技术开发、政府采购、融资渠道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将发展自主品牌作为企业战略重点,支持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国内外并购等多种方式发展自主品牌。
(七)实施汽车产品出口战略。
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
建设汽车出口信息、产品认证、共性技术研发、试验检测、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八)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
加快发展汽车研发、生产性物流、汽车零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消费信贷、停车服务、报废回收等服务业,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
支持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业务。
四、政策措施
(一)减征乘用车购置税。
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开展“汽车下乡”。
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50亿元资金,自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购买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三)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调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财政补贴政策,加大补贴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
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总额由2008年的6亿元增加到10亿元。
(四)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取消现行限制汽车购置的不合理规定,包括牌照注册数量、车型限制、各种区域市场保护措施、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地汽车进城收费,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汽车购置的措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确需继续保留的限购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应暂停执行,不能暂停执行的,应于2009年3月10日之前报国务院批准。
(五)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
修改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抓紧制订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使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
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
(六)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
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国家标准和临时产权登记制度,调整二手车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
大力发展专业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以旧换旧等汽车置换业务。
取消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不合理收费,降低交易成本。
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严格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积极推广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七)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
发展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和现代化水平。
实施交通畅通工程,鼓励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停车场建设,规范停车收费。
交通换乘枢纽应建设大型停车场所,方便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减轻交通拥堵压力。
(八)完善汽车企业重组政策。
制定支持汽车企业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
支持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产品资源,开发新产品;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联合开发和制造《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内的汽车新产品和关键总成。
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和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
(九)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今后三年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100亿元作为技术进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升级,提高节能、环保、安全等关键技术水平;
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总成产品;
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共性技术研制和检测平台;
发展新能源汽车及专用零部件。
(十)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启动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规划,优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加快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十一)落实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抓紧制订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完善机动车辆管理法规体系。
启动对产业有重要提升和保护作用的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抓紧制修订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试验方法。
落实汽车整车(含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
制订新能源汽车关键总成的准入标准。
研究制订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向相关产业转型的鼓励办法。
五、规划实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三年目标。
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
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各省(区、市)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
汽车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
汽车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
编号
项目或产品
名称
规格和等级
一
电动汽车及部件
1
利用现有能力生产纯电动汽车改造项目或动力模块建设项目
最高车速≥100km/h;
续驶里程≥200km;
动力电池等主要部件使用寿命≥10万公里;
车载充电≤5h(0~100%SOC);
快速充电≤(0~80%SOC)
提供各种车辆标准法规的检测报告或者上公告目录
2
利用现有能力生产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改造项目或动力模块建设项目
纯电动模式行驶续驶里程:
≥100km(乘用车,60km/h匀速);
≥50km(城市公交客车,40km/h匀速);
主要部件使用寿命:
≥10万公里(乘用车)
≥8万公里(城市公交客车);
3
先进动力电池系统
工作温度:
-20℃~55℃;
储存和运输温度:
-40℃~80℃;
能量密度≥90Wh/kg(以电池包总体计);
最大放电倍率10C;
最大充电倍率5C;
循环寿命≥2000次;
4
电池管理系统
-40℃~125℃;
SOC估算精度偏差<8%;
具备电池状态检测、绝缘检测、电池功率计算、电池热管理、电池故障检测、电池安全保护、OBD、CAN网络信息交互等功能,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
电机及驱动系统
电机比功率(以定转子重量计):
乘用车≥2kW/kg,客车≥kg;
系统的高效区(效率>80%)≥50%;
速度控制精度:
基速以下±
50r/min,基速以上1%;
扭矩控制精度:
±
5%;
系统工作环境温度﹣40℃~125℃;
扭矩响应时间:
额定扭矩阶跃响应时间≤10ms;
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
6
电驱动变速系统
可实现自动换档,换档动力中断时间客车<,乘用车<;
变速器传动效率≥94%;
具备CAN总线通信功能、自动换档功能、故障诊断功能、故障安全功能、下线调整(EOL)功能、换档及故障显示功能;
系统可靠性>10万km。
7
电动车用大功率电子器件
电压等级≥600V;
电流≥300A;
工作环境温度:
﹣45℃~150℃;
耐振动10g;
寿命>10年。
8
车用DC/DC
输入工作电压范围:
100V~400V;
输出电压可设定;
输出功率≥;
效率≥85%;
﹣40℃~125℃;
具有过电流、短路、欠压、过热、过载、漏电等保护功能,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9
车载充电机
额定输入电压:
单相220V±
15%;
功率因数≥;
充电效率≥85%;
输出电压:
280﹣400VDC;
﹣20℃~65℃;
提供12VDC电源(≥150W);
具有CAN总线接口,充电模式可智能化自动控制;
10
混合动力汽车专用动力耦合及传动装置
电机、差速器、减速器、变速器和离合器集成设计,支持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模式,机械传动效率>92%,具有全自动控制无级变速功能。
11
乘用车用空调电动压缩机
额定输入功率≥2kW;
压缩机转速控制范围0~9000r/min,转速可以实现无级可调;
工作电压范围:
200V~400V;
制冷能效比≥;
噪声≤70dB(A)(10点平均值,1000r/min,吸气压力300kPa,排气压力);
有过热保护、过压过流保护以及故障诊断功能;
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
﹣40℃~125℃。
二
发动机
自主知识产权电子控制系统的汽油发动机升级
升功率≥50kW/L
排放满足国Ⅳ要求。
自然吸气以下汽油发动机
升功率≥55kW/L;
非直喷增压汽油发动机
升功率>70kW/L;
升扭矩>140Nm/L;
全负荷状态下燃油消耗率指标≤260g/kWh;
缸内直喷汽油发动机
排放满足欧V要求;
升功率,非增压>60kW/L;
增压75kW/L;
升扭矩,非增压>100Nm/L;
增压>160Nm/L;
比油耗:
非增压355g/kWh(2000r/min),2bar;
增压365g/kWh(2000r/min),2bar。
汽油机增压器
最高涡前温度1000℃;
涡轮效率≥78%或增压器总效率≥;
装机全速全负荷500h耐久性考核无故障。
汽油机用催化剂
低贵金属含量催化剂:
对适用于排量≤的汽油机,前、后级催化剂贵金属含量≤L、L;
对适用于排量>的汽油机,前、后级催化剂贵金属含量≤5g/L、L;
起燃温度≤250℃(新鲜)、310℃(老化后)。
装车排放和耐久试验满足欧Ⅴ要求。
自主知识产权共轨系统的柴油机升级
排放达到国Ⅳ标准;
3L以下柴油机:
升功率≥40kW/L,最低燃油耗<210g/kWh;
3L以上柴油机:
升功率≥30kW/L,外特性最低燃油耗<195g/kWh(3~8L);
外特性最低燃油耗<190g/kWh(8L以上)。
3L以下柴油发动机
升功率≥45kW/L;
最低燃油耗<210g/kWh;
排放达到国Ⅴ标准。
3L以上柴油发动机
升功率≥35kW/L;
外特性最低燃油耗<195g/kWh(3~8L);
外特性最低燃油耗<190g/kWh(8L以上);
柴油机电控系统
12V和24V供电;
软件可实现柴油机和车辆在各工况下稳态和瞬态控制功能;
满足国IV以上排放标准及车载诊断(OBD)要求;
满足相应机型的可靠性要求;
满足EMC试验要求。
柴油机共轨电控系统
控制器采用32位微处理器;
兼容12V和24V供电;
软件除实现柴油机和车辆在各工况下稳态和瞬态控制功能外,具有程序下载,下线调整等功能;
具备5次以上喷射能力;
支持四到六缸机使用;
满足国Ⅳ以上排放标准及车载诊断(OBD)要求。
12
高压共轨系统
共轨压力≥1600bar;
容积效率>80%;
可实现每循环5次以上喷射;
喷油器喷油开启延时≤500μs;
喷油一致性误差<±
2%(怠速点<±
8%.),轨压波动范围<2MPa;
13
柴油机用高速电磁阀
工作温度﹣40℃~120℃;
工作电压100V;
响应时间<;
电阻Ω±
(20℃时);
电感。
14
柴油机排气净化控制系统
满足国Ⅳ以上排放标准要求,自主知识产权的控制策略及软硬件实现,包括:
针对SCR的尿素喷射量控制功能(控制误差<1%),针对DPF的再生控制功能,EGR控制;
与后处理相关的OBD诊断功能。
15
柴油机排气后处理装置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满足HJ451要求,整机(车)排放满足国Ⅳ以上排放标准要求的柴油机排气后处理装置。
1)柴油车用氧化型催化器(DOC):
贵金属含量<2g/L;
对THC、CO的最高转化效率≥90%,颗粒物过滤效率≥25%,起燃温度≤200℃;
老化后劣化率≤10%;
2)颗粒捕集器(DPF):
颗粒物过滤效率>90%;
再生效率≥90%;
载体最大压差<20kPa;
对CDPF,贵金属含量<2g/L;
3)选择性还原催化器(SCR):
起燃温度<220℃;
ESC循环NOx还原效率>90%;
ETC循环NOx还原效率>80%;
NH3平均溢出浓度<5ppm,瞬态溢出浓度<10ppm。
16
柴油机废气再循环(EGR)
电动式;
排温800℃;
具有位置闭环反馈功能;
EGR率控制误差<5%;
具有阀门积碳自行清除功能。
三
变速器
乘用车六档以上手动变速器
前进档传动效率≥95%,倒档传动效率≥93%;
质量扭矩≥kg。
乘用车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
档位数≥6;
传动效率≥95%(60km/h)
横置重量在65kg以内、纵置在90kg以内;
噪声(1m)≤65dB(A)。
乘用车无级自动变速器
传动效率≥95%(80km/h);
手动模式下档位数≥7;
质量≤65kg。
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
选换档和离合器执行机构为气动执行机构、并实现平台化;
能适应公路车辆、工程车辆及特种车辆使用;
整车燃油经济性比装同档数手动变速器提高至少5%;
不带副箱最长换档时间,带副箱最长换档时间≤;
具备手自动一体的模式;
噪音(1m)在85dB(A)以下。
自动变速器执行器(电磁阀)
工作温度﹣40℃~150℃,抗自动变速器油腐蚀,电流范围0~,泄漏、响应时间、迟滞等指标和国际同类产品相当。
液力缓速器
最大缓速力矩>3800Nm(2800r/min),能承受传动轴花键端轴向力>30000N,允许经过的驱动力矩>30000Nm,比缓速力矩>50Nm/kg,独立总成轴向安装长度<260mm;
适用于N3类和M3类汽车,并同时考虑和变速器集成方案的通用化、系列化。
电涡流缓速器
电压24V,额定扭矩650~3300Nm。
变速器电控单元(TCU)
控制器采用16或32位微处理器,防护等级IP66/IPX9K;
软件具备自动换档功能、手动升/降档功能、平稳起步功能、发动机通信功能、故障诊断功能、故障安全功能、下线调整(EOL)功能、换档及故障显示功能。
四
汽车电子控制系统
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
各车轮压力独立显示;
报警时间≤6s;
系统寿命≥10年或30万km。
车载故障诊断仪(OBD)
应具有故障信息的检测和记录,动作测试,数据流的读取,故障冻结帧输数据读取,在线标定,参数配置,车辆相关信息的读取和软件升级等功能。
车载故障诊断仪支持:
k诊断通信协议;
CAN诊断通信协议,兼容标准ID和扩展ID;
自动搜索诊断通信协议功能。
发动机锁止防盗系统
钥匙、防盗锁止器和发动机控制器组成三位一体系统,应具有完善的加密算法,可实现多层次的密码验证,具备防泄密自我保护功能。
与发动机控制器的通讯通过CAN、LIN或K线方式实现,具备完善的自诊断和刷新功能。
车身总线控制系统
采用低速CAN/LIN总线实现车身电子系统智能化、人性化控制;
实现车身系统门锁、玻璃升降器、后视镜、后备箱等的网络化控制;
具备车窗防夹功能;
具备加密遥控防盗功能,具有反扫描、自学习等功能;
具备故障诊断功能,诊断协议要求符合EOBD或OBDII相关标准;
具备网络管理功能,实现网络监控识别、节点自监控、软件在线更新和标定等功能;
具备电源管理功能;
具备网关功能,实现高低速网络的信息交互。
系统休眠电流<10mA;
系统工作范围﹣40℃~85℃。
随动前照灯系统
系统可以根据车速、车辆转角、载荷及车辆行驶环境状况等实时调整前照灯光轴的照射角度及范围,提前照明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