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制定总务后勤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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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长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四)、在总务处下设立财会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室之外设置财务机构。
(五)、预算管理:
学校必须在学期初编制预算。
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预先保证人员工资和事业开支,常规设备的购置和维修,然后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安排事业发展费用。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六)、收入管理: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证制度,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收费,校长和有关人员将负有责任。
(七)、支出管理:
学校一切支出应符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学校维修、设备添置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事先需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装饰项目、3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应经过招投标程序,专用设备购置,要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八)、资产、负债管理: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投资和债权等。
学校建立健全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学校领导要重视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工作,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一位校领导分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固定资产分为:
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生活设备和其他设备。
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物、卡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
学校对外投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教育局批准。
学校下属企业,每年上缴学校的款项,应事物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商定。
学校公款原则上不得出借给单位和个人,教师外出借款按规定办理,教师因临时困难或资金急需,可向学校工会互助储金会借款,但必须按储金会章程办理。
对应收款项或暂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学生代管费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每学期结算,每学年结清,多还少补。
(九)、会计核算,财务监督
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上报校领导和县教育局。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政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和执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保证,所以必须加强财务检查,实行民主监督。
学校财务公开是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校务公开的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及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开
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学校成立内审小组,定期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存在问题,改正方法及建议,必要时向教代会报告。
(十)、与本制度相关的一些财务管理制度附后。
(一)、财务收支审批权限:
学校的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具体为:
凡属预算计划内的经费收支,数额在贰佰元及以下,由总务处主任审批;
超过贰佰元,由总务主任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凡属预算计划外的大宗经费收支,均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审定后由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二)、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经办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处室主任签置意见后,报总务处主任审核,再由主管校长审批;
凡属重大财务收支应经教代会或教代会主席团通过。
对按规定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的财务收支,除主管校长审批后要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
(三)、各项财务收支经审批后才能执行,有关处室及校长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规范审批,不得违规越权审批,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
(一)、学校所有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二)、资金的保管处理与反映资金增减变化的记录要完全独立,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财务使用的印章要分开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要完全独立,物资采购与财产物资保管要完全独立。
(三)、会计部门要定期稽核并对不同来源的财产物资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和账物相符。
确保学校会计信息资料和财产物资的安全。
(四)、财会人员对学校的所有经济业务活动要有足够详细记录,并对其进行分类整理,全面、准确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五)、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①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批后才能办理;
②涉及现金收付款的凭证须有领款人签字,收付款记账凭证需由制单、稽核、记账签章;
③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④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
⑤建立备用金制度,超过限额部分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除零星开支由现金支付外,其他业务一律用转账支票;
⑥出纳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⑦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
(一)、学校审计室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校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三)、学校内部审计范围:
1、教育事业费、教育附加费、科研经费、专项补助经费等管理和使用。
2、学校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3、学校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和使用。
5、与教育经费、基建投资、预算外资金等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
效益。
6、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7、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8、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审计终结要提出审计报告。
(一)、银行存款与库存现金由出纳设置日记账,逐笔登记,逐日核对现金结余,填写日现金结报单,按月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
(二)、日现金库存不超过银行核定贰仟元。
如超过要及时送存银行,数额较大,当日无法送存银行,应及时向领导请示解决办法。
(三)、1000元以上支出或单位之间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四)、预支经费1000元以上的,除已办理审批间外,还须提前通知财会室。
出差归来,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财会室报销,原暂领款尚未结清的,一般不予续支。
(五)、收据购入要登记时间、数量、号码,领用要有领用人签名,用完回收存根。
收据由出纳开具,非财会人员不得随意开票收款,收据作废不能缺联,且在收据全部联上复写“作废”二字。
会计对开完的收据及时进行查对,每张收据是否已全部入账。
对不同收费内容和款项收入,必须使用专用收据,不开白条子,不搞账外账、小金库。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档
案。
(二)、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在财会室保管一年后,由会计立卷造册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三)各种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保管
1、会计凭证:
15年
2、总账、明细账:
3、年度决算报表:
永久
4、月、季报表:
短期
5、其他资料:
按规定期限保管
(四)、定期保存会计档案,超过规定期限办理手续及时销毁,严格按程序办理。
(五)、实行移交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六)、会计档案查阅,须经主管校长同意,并进行借阅登记。
根据省财政厅财行字[2001]305号和市财政局财行[2001]139号以及县财政局平财预[2001]2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本校因公出差及函授差旅费开支标准,做出如下规定。
(一)、出差人员的交通费
1、学校正副校长可选择其乘坐的交通工具,交通费按实报销;
其余人员按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及以下的其它交通工具凭据按实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事先须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原则上只能报销单程机票费用。
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时间超过十二小时以上的可购同席卧铺。
上述“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因急事或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经校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2、出差期间,市区交通费(不含本县)按每人每天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3、经批准乘坐飞机,其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可在其市内交通费包干的金额之外,凭民航交通接送车票据报销或按单程每人10元包干使用。
4、下列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送教下乡的老师;
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学历培训和短期培训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人员。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
1、县内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凭据给予报销,省内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省外按照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凡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负50%。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无住宿凭证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教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市外20元,市内、县外15元,县内10元,鳌江片、万全片6元。
2、各种讲师团和抽调到外地锻炼或支援工作的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为:
出县的每人每天6元;
在县境内,离开学校所在地的每人每天4元。
3、在途期间,连续乘坐车船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25元,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4、下列情况人员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1)有收取会务资料费、培训费,已享受会议培训班伙食补助者;
(2)调动待分配工作者、毕业分配工作者;
(3)已享受讲课补贴、阅卷补贴和其他津贴者;
(4)由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并统一安排伙食者;
(5)函授进修者。
(四)、其他
1、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主办单位统一支付的,不得回单位另行报销,对于主办单位没有提供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参加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
2、教职工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内)培训班学习(参加函授的除外),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标准为:
省外每人每天10元,省内每人每天8元,市内每人每天6元,县内范围的每人每天5元。
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按照本条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发伙食补助。
3、经学校同意参加研究生等学历培训及其他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给予报销路费及住宿费。
其住宿标准:
每人每天60元。
每来回一趟车船费标准:
上海350元、杭州300元、金华220元、宁波260元、温州60元。
4、因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学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者,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住宿、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费一律自负。
5、教职工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出差的相关标准执行。
6、教职工在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五)、探亲费
1、未婚职工探父母,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探亲一次;
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一次;
已婚职工探配偶每年一次。
2、探亲职工探亲乘坐火车可报硬席座位,乘轮船可报四等舱位,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直线公共汽车或轮渡费凭票据报销,出租车不得报销。
3、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自负。
探亲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船并在中转地住宿的,住宿费自负。
4、已婚教职工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百分之十工资、活的津贴)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
5、为了便于执行上述探亲费政策,探亲费统一集中在每年的9月份报销。
(一)、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强化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合理性、计划性,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资采购实行有计划管理
各处室在每学期初制订出日常教育教学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及费用核算,报校长室审核后,由办公室汇总成书面计划,交总务处执行。
1、教务处负责提出电化教育设施及维修,以及图书、报刊、资料订阅计划;
2、政教处提出教育管理所需的设施、体育设施、生活卫生用品采购计划;
3、总务处提出办公用品、照明电器及日常性用品采购计划;
4、相关处室提出其必需的物资采购计划;
5、临时所需物资采购编入学校追加计划内。
(三)、物资采购实行计划审批权限
1、各部门要求实施物资采购时,须详细填报“平阳中学物资采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申请部门对所要求采购的物资的性能、用途、商标、尺寸等要填写清楚。
3、单件在500元以下且总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责任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批准;
4、单件在500元以上或总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
(四)、物资采购实施
1、总务处负责全校所有物资的采购工作(特殊情况,总务处可委托有关处室的专业人员办理,但必须有总务处同志参与)。
2、总务处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需要,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采购工作:
(1)总务处直接采购时,大宗或贵重物资必须先询价,货比几家后报
校长同意方可实施采购或实行投标采购;
采购时必须有2人及以上共同执行。
(2)采购物资完毕,物资与单据必须完全吻合,大宗零星物资可附清单,
办妥入库手续后,按权限送有关领导审核、审批报销。
(五)、物资采购的监督
1、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资进行严格的交验手续;
2、出纳对物资采购发票报销实行严格的交验手续;
3、会计负责对相关物品采购的财务单据作复验手续。
4、上述有关责任人员如发现手续不全或物资单据金额不一,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一)、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的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是指核算单位在规定起点(一般设备为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在500元以下,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到规定起点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图书、实验仪器、电教设备、课桌椅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购进,必须经学校财产管理员、保管员共同验收签字后,由财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入库清单,购置发票方可报账。
财会人员和财产管理员根据发票登记入账。
属调拨物资,应凭调拨单登记入账。
无偿赠送的,可估价登记入账。
属自制的固定资产,根据材料和人工费登记入账。
(四)、固定资产的设账方法:
学校的会计人员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按类分户记录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
财产管理员设固定资产明细总账,按类分户控制固定资产的分布,并按统一规定的分类顺序分户设固定资产明细账。
会计人员的固定资产资金明细账与财产管理员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要定期对账,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各部门设分户账,每学期与学校财产管理员对账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领用和借用:
各部门需领用的专用设备,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办理领用手续,填好财产档案卡,一式两份,一份留给使用部门,一份留资产管理员存档,汇入学校固定资产总账。
固定资产应严格固定,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属于借用的,必须填写借物登记表。
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外借(包括教学仪器、图书、广播、文体器材)。
特殊情况需借者,必须经总务处和主管校长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归还时检查验收,损坏要照价赔偿。
(六)、固定资产的使用:
各财产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程操作并做好维护,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对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保管责任人赔偿损失。
(七)、固定资产清查:
由总务处组织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对一次账,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财产清查和实物盘点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并报学校批准后,再做出相应的处理,如属个人责任事故,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固定资产通过年终清查,填写本年度学校固定资产盘盈凭单或减损凭单,依据增减凭单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表,计算出新年度固定资产总额。
(八)、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变卖应经县国资办批准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应及时追究其责任,并收缴其全部所得价款。
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的房屋、车辆以及单台(件)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国资办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调拨、变卖、报损报废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固定资产,经财会室、
财产管理员组织技术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财政部门和县国资办备案。
固定资产经批准处置后方可调整账务。
(一)、学校低值易耗品的供应工作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可根据需要领用。
特需用品,可由部门提前三天写出购物申请,根据物资采购制度规定程序办理购领。
(二)、实验室需要的特殊低值耗品,由采购员和实验员共同采购,由经办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各种办公用品和其它专用物资,原则上应该由保管员统一保存在保管室。
保管员保管的各种物品应分类储存,不能混放。
注意加强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
(四)、各部门、教研组、班级领用物品,必须持领用凭单领取。
保管员要随时记账、统计。
为保证满足教学和办公所需要的物资供应,保管员对各类物资的储备量做到心中有数,每月盘点一次,掌握库存情况的变化。
库存不足时,及时向领导提出申购计划,以便及时补充。
做到购置有计划、储存有定额。
(五)、对于非教学用品,要严格控制供应,以免造成浪费。
水电的维修零件和生活设施用品的发放,必须经总务处主任批准。
(六)、低值易耗物品和物资材料发生非正常损耗或丢失时,必须查明原因,由保管员填制“低值易耗物品报损单”或“物资材料消耗单”,由总务处主任签署意见并报分管校长批准。
(一)、教职工对学校财产只有使用和维护的权利,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更不能拿到家中私用。
教职工或家属要珍惜爱护学校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破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学生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好学校的一切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人为破坏严厉处罚。
(三)、教职工宿舍内的水、电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如有损坏,要先交费,后维修。
(一)、总务处要对学校的固定资产经常进行检查维修。
全体教职工要自觉维护好个人所用的办公设备。
如有自然损坏的物品要及时报修。
(二)、凡属人为破坏的公物要坚持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损坏人员到财务室交纳所损坏的公物材料费。
总务处接到交费单据后再安排人员维修。
(三)、给班级划定的公物责任区,由各班级负责管理,如有损坏由班级到财务室交费后再维修。
(四)、宿舍区的维修要逐步向物业管理方向过渡,凡需要换件的物品(如厕所用具、门锁、门窗玻璃、电器开关等),材料费用由个人承担,学校派人员更换。
(一)、集体宿舍主要用于安排单身教师或配偶在外地教师的生活住所。
学校对单身教师或配偶在外地教师在思想上、生活上应给予更多关心,尽力创造较舒适的环境。
(二)、教师分配或调入我校,除家在昆阳、的一般不安排外,外地教师由学校解决住宿问题,但学校不提供生活用具。
(三)、节约用电用水,注意安全,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单人间按实收取水电费,集体宿舍内耗用的水电费共同分摊。
(四)、提倡文明,爱护公物。
公共场所要求轮流值日,保持清洁。
(一)、洗涤服务部的服务宗旨是为全体师生提供便捷的洗涤服务,洗涤服务部的经营行为要在学校的监督之下进行,实行自负盈亏。
(二)、洗涤要求:
要有效地祛除织物上的污渍,保持被洗涤织物原有的外观及手感,尽可能降低损伤度。
(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进行工作,而且在工作中要加强自身卫生和防护。
(四)、为了保证衣物的干净卫生,防止出现交叉污染,洗衣房的工作区域分区要有明显标志。
(五)工作流程:
1、洗涤物由师生自行送到洗涤服务部,由工作人员收集分类洗涤。
2、洗涤完毕由师生自行取回晾干。
如出现学生衣物丢失、破损的情况,由校方出面协调,由服务部折价赔偿。
(六)、收费标准:
每生每学期包卡220-200元(第一学期220元、第二学期200元);
每生每月包卡50元;
另星按件计算,冬装每件2元,夏秋装每件0.75元,鞋子每双2元;
内裤和袜子洗涤服务部概不接受。
(七)洗涤服务部必须持证经营,按学校核定的价格明码收费,收费统一打卡。
学校值班室的被服必须提供免费清洗。
(八)、经营期间学校提供经营场所和设备必须维护好,如发现人为损坏学校将在工资中扣除赔偿金。
(九)、用水用电及有关劳动安全由洗涤服务部负完全责任。
总务后勤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保障。
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按照“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开展工作。
(一)、基础要求
1、本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职工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团结互助、勤奋工作。
3、工作主动、热情、平易近人、耐心细致,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大公无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5、加强与年段、处室、教研室之间的合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理解。
6、坚持勤俭节约、勤俭办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为学校增收节支。
7、坚持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二)、工作制度
1、校园日巡视制度
(1)、按值班表规定的时间、践线,进行巡查。
(2)、认真做好每一天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3)、在巡查过程中,要深入到学校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