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工产品道路运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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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8柳工),是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柳工集团的核心企业,作为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和广西第一家上市公司,柳工被誉为“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排头兵”。
公司主导产品为1.5t-10t(额定载重)轮式装载机、0.11-1.2立方米(斗容规格)履带式液压挖掘机、10-25吨(工作质量)压路机、中大吨位叉车、路面机械产品如沥青摊铺机、平地机、铣刨机、路拌机以及灵活多用的小型产品系列。
近年,公司荣获了“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首批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最具全球竞争力中国公司50强”、“世界工程机械50强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全国用户‘三满意’企业”(连续五届)等荣誉和称号。
柳工视振兴中国工程机械工业为己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工程机械产品和服务,立志成为工程机械行业世界级企业。
通过“客户导向,品质成就未来,以人为本,合作创造价值”的柳工核心价值观的引导,柳工与股东、员工、供方、经销商和社会各界一道,为创造更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建设更美好的环境和家园而共同努力。
第二部分招标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相关子公司(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江苏柳工机械有限公司、柳工无锡路面机械有限公司、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联合发起招标,目的在于引入有核心竞争力的物流服务商,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相关子公司、事业部提供相关产品的物流服务,有效地节约物流成本支出。
此次联合发起招标单位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相关子公司、事业部,明细如下表:
1.招标内容
1.1.标的及标段
本次招标为柳州、镇江、江阴、常州、临沂、蚌埠、扬州始发全国的整机产品公路运输业务,招标项目对应标的如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产品线
厂址
起始站
对应标的
备注
1
装载机、平地机
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
柳州
标的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出发至全国各省的送货站点
2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
挖掘机
广西柳州市柳工大道
3
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叉车
广西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和大道北1号
4
江苏柳工机械有限公司
装载机、滑移装载机、挖掘装载机
江苏镇江市宁镇公路一号
镇江
标的2江苏省常州市、镇江市、江阴市出发至全国各省的送货站点
含水运
5
柳工无锡路面机械有限公司
压路机、摊铺机、铣刨机
江苏江阴市云亭云顾路155号
江阴
6
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
挖掘机、推土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淹城南路588号
常州
7
山东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工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处
临沂
标的3山东省临沂市出发至全国各省的送货站点
8
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
汽车起重机、高空作业车
安徽蚌埠市柳工大道18号
蚌埠
标的4安徽省蚌埠市出发至全国各省的送货站点
路送
9
宽体车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汽车工业园潍柴大道6号
扬州
标的5江苏省扬州市出发至全国各省的送货站点
1.2.标的及标段报价
具体标段请参阅本标书的附件一《国内投标报价表》、附件二《国际投标报价表》。
1.3.标的运作时间
本标的运作时间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由中标方负责标的的实际运作管理。
2.发标时间与方式
2.1.发标时间:
2018年4月26日
2.2.发标方式:
招标方通过网络、报纸等发布招标需求信息,同时也通过邮件等形式将相关资料发送有意向的投标方。
3.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12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4.1.开标时间:
2018年5月12日8时
4.2.开标地点:
招标方指定会议室
4.3.要求:
投标方抵达开标会现场开标;
如投标方材料齐全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未委派人员参加开标会,投标有效,并视为投标方完全认可招标方的开标程序和结果。
4.4.投标方需准备公司简介PPT,作为现场应标答辩资料。
如未委派人员参加现场开标会,请单独准备U盘与标书一同提交。
5.评审标准
5.1.由招标方制订,并在评标开始时向评委公布。
5.2.上一年度中标企业,在同等价格及服务的条件下,在次年评标时拥有优先延续道路物流合同的权利。
6.招标方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营销事业部物流管理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柳太路1号
咨询类别
联系人
手机
座机
邮箱
标书资质类文件信息
全产品线
凌毅
周钰平
国内业务订单类
装载机类
李瑞娟
平地机、压路机、起重机、高空作业车
陈桂叶
余江
钟月青
出口整机订单类咨询
邓梅
0772-3886729
产品技术
黄剑华
罗勇新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招标文件的解释
1.1.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根据需要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招标方将补充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方,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1.3.为使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在补充、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发出时,会将投标截止日期推迟十五日并重新确定开标日期。
2.投标要求
2.1.投标书是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书及提供投标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2.投标书所示文件均加印公司公章,无公章印鉴的,将影响文件效力及真实性的判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方自身承担。
2.3.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报价要求
3.1.中标方的投标价格应包括“整机与配件的提离工厂/仓库服务成本/发车前整机清洗/装车/绑扎/固定/必要的部位衬垫防护/装车拍照留底”等服务成本。
3.2.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含税报价,以投标报价表的内容进行编制和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3.3.投标方提交《投标报价表》格式(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与招标方发布内容、项目、格式、单位等一致,投标人仅填写价格(单位:
元)和“吨公里系数”。
如因格式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困难,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报价表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交,确保文件无损坏,可正常打开并由招标方读取数据,用于分析。
3.4.《投标报价表》分为5个标的,每个标的内有若干标段。
投标方可投全部标段,也可投部分标段,但每个标段需投该标段内所有到站,否则视为无效。
4.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4.1.投标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要求及服务。
4.2.投标方须三年内无涉及人员伤亡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无涉及人员伤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贰万元整)元人民币,缴纳方式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招标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柳州市工商银行铁路支行
账号:
4632
5.2.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2.1.隐瞒、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的。
5.2.2.在投标截止日期届满后撤回投标文件。
5.2.3.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5.3.投标人不存在任何违反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行为和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在招标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至投标人提供的指定账户。
6.解释条款
投标方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方面存在疑问,请在收到招标文件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方公章)向招标方提出,逾期质疑无效。
否则将视同投标方已完全明白并接收所有招标文件条款,在日后操作中将以招标方解释为准。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构成
1.标书内容
类别
项目
内容
其他要求
技
术
标
投标授权书
见附件三,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原件)
必须提供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资质
2.1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22016年、2017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公司简介
3.1公司背景
3.2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简介
3.3组织机构及职能
3.4人员构成、数量
3.5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一览表
列表展示主营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岗位作业流程等
ISO体系相关质量认证证书
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自有车辆及场地硬件
6.1适合工程机械运输的自有车数量(全产品线)、适合零担运输的车辆自有车辆数量(叉车)
6.2自有车行驶证信息复印件,车牌号、拖车号明细
6.3装车场地、装卸平台(照片),租赁合同(复印件)
运力信息调度平台
平台内容、项目操作简介(指通过何种操作方法整合社会车辆资源,保障运力;
针对特殊、紧急情况的应急方案。
)
车辆在途监控系统
系统简介(指通过何种车辆定位系统实现货物在途监控管理的方法)
同类客户清单
其他工程机械及设备制造型企业运输合同合作清单,用户情况反映等
10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如行业资质证明、认证证书、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11
项目策划方案
针对柳工未来三年的运输业务规划(成本优化、资源投入等)
此项为柳工项目服务方案计划,必须提供
12
业务运作方案
必须包括项目人员结构、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安全保证、运输方案、关键指标设定等
13
管理服务承诺
针对柳工项目,如何提供服务保障方案(从订单响应、车辆安排、交付时间等方面)
商
务
14
投标报价表
需与电子版一致
2.投标文件的式样
2.1.投标文件一式叁份(1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报价表电子版U盘。
2.2.资料装入信封加以密封,封口处应加印投标方单位公章,寄送至以下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柳太路1号,邮编:
545007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营销事业部物流管理部
李瑞娟(收)联系电话:
手机:
余江(收)联系电话:
手机:
邓梅(收)联系电话:
2.3.投标方如果未按要求密封,招标方将予以拒绝接收,评标作废标处理。
第五部分商务要求说明
1.基础条款
1.1.物流服务内容
1.1.1.合同双方同意,中标方有偿向招标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具体包括:
1.1.1.1.招标方及其终端客户的整机及CKD组件运输及交付
1.1.1.2.其它临时整机(如展车等)的运输及交付。
1.1.2.货物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委托中标方承运的整机及CKD组件(以下简称“货物”)。
1.2.服务业务量
1.2.1.中标方作为与招标方签约的第三方物流商,原则上应有承接招标方运输业务的能力,以及未来随着招标方业务拓展而新增站点运输的能力。
1.2.2.运输线路范围内的交付站点会随着招标方的业务拓展而变化,运输量也将随之而变化,因此合同签订时的站点数和运输量不是也不构成最小或最大的承诺,招标方不会接受任何基于收发量和交付站点变化的成本索赔。
1.3.运输方式:
在服务过程中,原则上只能根据招标方的发运指令指定以汽车公路运输方式承运招标方货物。
如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发运指令指定的运送方式的,必须书面申请并经招标方批准。
1.4.运力要求
1.4.1.除非招标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招标方、中标方双方认可招标方对其货物物流服务所需要求为:
运输车板干燥、清洁无污染、板体无损坏。
1.4.2.中标方须提供与运输任务量相匹配、满足运输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运输工具。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主要运输工具为货车。
所有货车必须纳入系统管理,中标方能实时跟踪控制运力的使用,并即时向招标方提供承运货物动态信息。
对于运送招标方货物的车辆,中标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购买相关保险后合法上路。
1.4.3.中标方应制订有应急预案,配备快速应急运力。
1.5.货物包装及运输安全防护措施
中标方应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防护(如塑料或泡沫、胶片衬垫等在绑扎固定的绳索与整机外表接触的部位,以防止车身油漆擦伤等),送达交接时的货物保洁状态应与招标方出库交接状态一致或基本接近,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交接条件。
1.6.承运区域
从各生产工厂出发所到达各站点之间的线路;
如在合同履行期内招标方提出新增到站网点,具体运价参照现有合同中临近站点的距离作为计价基准,实际结算则以招标方、中标方双方协商书面确认为准。
2.物流管理条款
2.1.运输时间要求和确认
2.1.1.中标方的运输时间应符合招标方对运输业务的时间管理要求,按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时间要求完成承运区域的运输任务。
2.1.2.货物公路运输时间以约定的时间为准,委托时间以招标方下达运输任务通知时起算,通知方式为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传真等形式,采用上述通知方式之一均为有效,中标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完好送达招标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2.1.3.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运力需求,制定其相应的运力发展计划,并提交至招标方处。
2.2.在途管理监控
2.2.1.中标方在招标方运输需求紧急情况下,不允许途中换车转运。
如招标方同意中标方中途换车,中标方应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保障并确保按时送达目的地
2.2.2.中标方应24小时对所有在途的货物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确保运输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对招标方要求的紧急订单及特殊订单,要有专门的运输跟踪机制,并及时反馈运输执行情况;
针对货物可能延误到达的情况,应每日专门汇报并提出补救措施。
2.2.3.对于主要的运输线路因各类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运作,中标方必须及时反馈并确保有解决预案,以保证招标方货物的及时交付。
2.2.4.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应在2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邮件、短信、传真等)向招标方报告,并立即做出补救措施。
2.2.5.对于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标方应在2个小时内汇报受影响情况,并启动应急措施。
2.3.在途管理系统
2.3.1.中标方需要有专业的物流管理系统来实施物流服务管理,并提供即时的业务过程数据和相关业务报表;
系统应使用招标方提供的相关信息系统。
2.3.2.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汇总报表,报表的内容应真实客观,并接受招标方的监督及考核。
2.3.3.保证在途管理的效率,中标方应使用招标方的物流信息系统进行物流管理,并向招标方提供即时的业务过程数据、业务报表、司机动态、装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装车照片、货物交接检查记录、车辆及司机资质文件备案甄别审查等),以上信息作为招标方的结算依据之一。
2.4.质损的控制与处理
2.4.1.为保障维修质量和控制货损货物的销售风险,所有受损货物必须经招标方授权的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不得由中标方擅自维修或委托其他方维修。
否则认定为中标方严重违约行为,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按货物经销结算价购买上述货物。
2.4.2.因中标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全部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核定货损货物没有修复意义,或者修复的费用大于货损货物的销售价等等),则中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产品当年货物经销结算价向招标方赔偿;
如招标方产品属于未规定的新机型,则赔偿标准以招标方核定的货物结算价为准。
出现货物部分损坏的,中标方按照损坏部分的价值向招标方赔偿。
2.4.3.发生货损事故后3个工作日由中标方向招标方指定账户支付所有的货损赔偿款。
中标方应协助招标方办理相应保险赔付事宜。
保险公司赔付后招标方视实际情况,可以考虑从保险赔款中划扣部分款项给中标方,该款项不超过保险赔款的85%。
2.4.4.中标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中标方原因导致招标方货损频发或货损给招标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招标方有权就中标方的违约金或赔偿款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4.5.如中标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清修复费用和赔偿费用的,招标方有权暂缓支付中标方相应金额的运费,直至中标方的上述偿付义务履行完毕。
3.运价调整
3.1.由于运输政策变化或运输行业运价等重大调整导致的中标方须重新确定运价的,中标方应在新运价实施前最少提前7日书面通知招标方。
如果双方就新运价无法协商一致的,在招标方未与新承运商签妥运输合同之前,中标方应继续服务招标方。
3.2.本合同项下的运价因燃油价格导致的调整适用以下约定:
油价以0#柴油价格6.76元/升(举例)作为基准价格,以国家发改委发布0#柴油油价波动额度、频率为准,累计上下波动幅度达到或超过0.3元/升为调整临界点相应调整。
调整时相邻运价为基价,执行时效以国家发改委发布日期为准。
例如:
17月20日调整后油价为6.88,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0.3元/升,则按原运费执行;
28月15日调整后油价为7.07元,累计调整幅度超过0.3元/升,则按如下公式核定:
运费价格(万元)=基准运价(6.76)+(新0#柴油价格7.07-6.76)×
25升(单批次重量不足15吨)/35升(单批次重量介于15-25吨)/45升(单批次重量超过25吨)÷
100公里×
合同约定公里数。
3.3.新调整运价仅针对执行时效之后下达运输任务的订单适用。
4.提货要求
4.1.中标方在提货时必须认真检查货物的机号、外观,油、水、电及主要外观配置,并清点随机备件、工具,核对有关文件、说明书等,并在提车过程中保证驾驶室干净清洁,保证货物齐全、完好。
4.2.中标方提货人员进入招标方工厂配装货物时,车上不能装载有其他品牌的工程机械产品;
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中标方提货人员进场装车。
4.3.非特殊原因,中标方提货人员的运输车辆每天进厂时间不能晚于16:
30。
4.4.中标方提货人员在收到招标方下达的运输任务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提出招标方工厂。
4.5.中标方承运招标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如发生堵塞、塌方等不可抗力以及货物自身出现故障等情况,中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方并努力排除障碍,中标方应在招标方所允许的合理延误期限内送达目的地。
如仍不能按时到达,则按违约处理。
4.6.交付货物的时间应该在相关条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
中标方负责将货物交与招标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并与收货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若中标方未按招标方要求办理交接手续,招标方可随时根据违约责任条款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及处理。
4.7.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原因留置招标方委托承运的货物。
5.保证金要求
5.1.为了保证运输货物的安全和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由中标方向招标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缴纳规则:
根据2017年度代送业务量计算,运输货值五千万内(含)交纳保证金10万元;
货值每增加五千万,保证金增加10万元,保证金上限50万元。
5.2.中标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方指定帐户。
招标方给中标方开具收款收据。
本合同终止后,若招标方、中标方双方不再续签公路运输合同,招标方在中标方凭收据提出申请后,经审核无任何纠纷情况下,在6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中标方。
5.3.履约保证金用途
5.3.1.中标方在承接招标方物流业务时,因各种原因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赔偿;
5.3.2.因中标方未能有效履约及中标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赔偿;
5.3.3.支付中标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种违约金。
5.4.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中标方必须在招标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
如中标方未能补齐,招标方有权从中标方应收运费中给与扣减,以补足保证金。
6.违约责任及赔偿
6.1.中标方承运招标方的货物,未在接到运输任务通知后及时起运,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人民币500元/天/单*延迟起运的天数(延迟起运但按期到达的可不计扣,延迟起运且延迟到达一并计扣);
6.2.因中标方延期交货,视为违约:
6.2.1.货物延期1天的,按当笔订单运费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计扣;
如超期每增加1天,则计扣违约金的比例增加1%(以超期3天为例,超期第一天的违约金比例为1%,第二天的违约金比例为2%,第三天的违约金比例为3%,按日累计违约金比例为6%,延期交货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例)。
6.2.2.延期超过3天以上时,违约金扣除的同时,并记录违约1次。
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中标方负责承运的区域出现延期超过3天以上的违约记录达3次/月时,招标方有权要求变更中标方的承运区域或终止本合同。
6.2.3.如中标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部分承运服务,中标方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扣除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
6.2.4.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可以采用从中标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者从中标方的应收运费中抵扣,或者由中标方另行支付给招标方等方式处理。
6.3.如因不可抗力(天气、自然灾害、重大政治活动等)、节假日影响或者地方活动限行造成的订单延迟起运、交付,经中标方提供客观材料佐证,招标方所属管理部门评审认可后,该订单考核可予以减轻或豁免延期起运和交货的违约责任。
6.4.中标方如涉及需派遣人员至招标方所属厂区、仓库办理相关业务的,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与招标方签订《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并对派遣人员进行严格、定期的安全培训教育,承担因中标方派遣人员及其使用的车辆设备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医疗、补偿金、行政罚款等)。
对严重违招标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且无有效改善进度和结果的,招标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与中标方的业务合作,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并不予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
6.5.中标方推动司机手机安装APP软件安装,APP安装率低于100%且无特殊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