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招标文件石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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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投标须知
第二卷通用条件
第三卷专用条件
第四卷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五卷投标文件及其组成
第一卷
投标须知
1一般规定
1.1、本招标面向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不应有异议,从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1.3、投标人应对标的物所属建设项目情况和标的物的技术质量要求、工程进度等情况完全了解,任何因忽略或误解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接受。
1.4、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及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标或有其它违规操作行为,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将作为罚金,不予退还。
1.6、招标过程的质疑和答疑文件均以传真、电邮等书面形式进行,并以招标人联系人签发的书面文件为准。
1.7、招标人联系人及通讯:
联系人:
通讯:
E-mail:
1.8、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在招标人。
2工程概况
详见招标邀请函之工程概况。
3招标范围
石材的供应、运输、卸货、保修等,详见第四卷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4合同形式
本合同为同定单价合同。
报价单中的数量为暂估量,结算时以2001定额规定计算量为准结算。
5投标价格
5.1投标价格详见合同条件第2条第2.1、2.2条款说明。
5.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5.3如招标文件无特别要求,本招标工程投标货币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货币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
6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6.1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的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保函。
保函的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卷格式附件。
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b)投标保证金:
I.银行汇票
II.支票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或招标人与中标方签订供应合同后(以日期较短者为准并不计利息)10日内予以退还。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投标担保将不予返还:
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方不能或拒绝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
c)中标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7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合同条件第4杂的条款说明。
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8.1投标文件组成
8.1.l技术标书组成
①公司简介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④产品检测报告(有效期范围内)
⑤在京施工的类似工程经验及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项目(两年内工程业绩表)
⑥优质工程证书及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环保认证证书等
⑦保修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⑨其他需详加说明的文件或资料(实物图片、详细尺寸图)
8.1.2商务标书组成
投标函及报价书(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标准格式加盖公章)
8.2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
正本一套(附带电子版)、副本一套
技术标:
正本一套(附带电子版)、副本两套
8.3招标文件装订和密封
投标函及报价书单独密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商务标”字样。
其他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并著明“技术标”字样。
投标文件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
封标袋和投标文件封面均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如果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均采用A4纸装订,有实际内容的商务标每页上应有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正本必须是原始签字,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技术标中不得包含有关报价信息,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担保或保证金在递送投标文件时直接递交给招标人的联系人,严禁密封在投标文件内。
9投标有效期
9.1自投标截止之日起28日历天。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止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且随时可能接投标文件中标。
10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11月13日17:
00。
11开标时间及方式
待定。
12招标人的权利
12.1招标人在签约前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宣布投标无效,并无须对此做出解释。
13中标通知书
13.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并以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格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字盖章并返回,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4.1合同协议书及相关合同文本将与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并与中标通知书一并返回。
另请投标人注意,发包人有权选择首先与中标人签署本工程样板楼所需的货物,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样板楼的产品外观、质量、服务等各方面均令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将与中标人继续签署后续合同;
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样板楼的产品外观、质量、服务等方面未达到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将终止后续合同的签署,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或索赔。
15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通用条件第3条的条款说明。
16合同授予
16.1本项目招标最终由我司招投标评标小组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综合以下各方面因素确定中标方:
①提交方案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②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③生产规模及经济实力雄厚,资信好;
④供货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⑤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制度;
⑥满足上述条件后,商务报价决定中标厂家,报价应为合理低价。
16.2废标
①投标人投标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②各投标人被发现与其他投标人串标,或有其他违规投标行为;
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第二卷
通用条件
1.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合同: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及其它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函件、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
合同自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日期起全面实施和生效。
合同通用条件: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条款。
合同专用条件:
是发包人与供应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件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供应商: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材料设备制作及供应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通信交流
本条件不论在任何场合规定给予式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
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件中提出的任何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
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接收人的地址。
批准、证明、同意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
1.3文件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相说明的。
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议标期间往来函件(如有时)
④专用条件
⑤本通用条件、投标须知
⑥投标书
⑦工程规范要求及说明
⑧图纸及构成合同组成文件的其它文件
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发包人应发出必要的澄清和解释。
1.4遵守法律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发包人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或类似的许可,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所述的发包人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它许可;
发包人应保证并保持使供应商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
供应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
供应商应保障并保持使发包人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
2合同价格
2.1合同价格(或综合单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
制造、包装保护、仓储、运输、卸货、检验检测、交付、售后服务、保修等内容;
还应包括海关关税、增值税、营业税、政府收费、保险、信用等全部税费,及专用条件要求承担的其它工作、服务等全部费用。
2.2合同价格(或综合单价)被视为己考虑了构成标的物价格的材料价格、人工价格、税率、汇率等全部因素的波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3履约担保
3.l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
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发包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应在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大内继续有效;
履约保证金:
①银行汇票
②支票
3.2供应商应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保证金额与币种应符合专用条件的规定。
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保证金额的,本款应不适用。
3.3供应商应在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15大内,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应采用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发包人批准的其它格式。
3.4供应商应确保履约担保在其有效完成专用条件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和修补不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
4付款方式
4.1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后三十日内,发包人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供应商预付款,预付款的适用货币则应按合同价格支付的货币。
预付款支付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
①按专用条例。
约定比例和支付条件一次支付;
②以发包人每批要货通知单的合同金额为基数按专用条件约定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批次支付。
4.2期中付款
4.2.1付款申请
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利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向总承包方提交报表,详细说明供应商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以及包括技专用条件的规定编制的相关进度报告在内的证明文件。
4.2.2付款审核
发包人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后3O天内,向供应商发出报表中发包人不同意有任何项目的通知,并附说明。
除下列情况外,对付款不应扣发:
①如果供应商任何供应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在修正或更换完成前,可以扣发该修正或更换所需费用;
②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可以在该项工作成义务完成前,扣发该工作成义务的价值。
4.2.3付款方式
执行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a)根据材料设备进展阶段分批次按专用条件约定比例30天内支付相应了程款。
材料设备进展阶段可分为:
(1)送达发包人指定地点,由发包人、总承包方、监理公司或发包人指定公司验收合格后;
(2)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
b)按材料设备每月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的合同金额及专用条件约定比例30天内支付相应工程款。
发包人可在任一次付款审核中,对以前任何付款做出任何正当的改正或修改。
付款不应视为表明发包人的接受、批准、同意成满意。
4.3保留金的支付
4.3.l发包人根据期中付款申请的规定扣留保留金,并累计计算。
当已颁发材料设备接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并完成结算后,向供应商支付保留金,保留金的扣留额度及支付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专用条件中对保留金没有约定,本款不适用)
4.4质保金的支付
4.4.1质保金金额:
按专用条件约定。
4.4.2支付时间:
4.4.3质保金的扣留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
①从保留金中扣留;
②供应商向发包人提交质保金保函。
5供货、安装时间、地点及到货联系人
5.1供货时间:
执行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5.2供货地点:
5.3到货联系人:
6发包人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6.1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6.l.1除合同另有约定,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并对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进行定义且相应通知供应商。
6.1.2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6.1.3标的物运抵发包人指定地点后,负责牵头组织验货、接货。
7发包人代表
7.1在整个合同期间,发包人应任命一名合格称职的代表进驻现场。
发包人代表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
7.2除发包人代表外,与执行本合同相关的发包人部门职责如下:
7.2.1发包人工程部:
在批量供货、安装式验收时如发现标的物与封样不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违约索赔,扣款应在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
监督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负责付款的审核。
7.2.3发包人预算部:
负责报价的审批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商务问题,如发现供应商有违约及违规行为,有权提出违约违规索赔,扣款应在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
8工程监理
8.1监理工程师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力。
除非合同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合同行使相应的职责和权利。
9供应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9.1供应商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9.2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完成的工作应当完全符合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中的预期目的。
供应商的工作应当包括: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内容与含义,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9.3供应商应按照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向发包人供货。
9.4货到达发包人指定地点后,供应商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总承包方、监理,进行验货、接收。
9.5供应商必须保证向总承包方、监理、发包人提供标的物的合格证。
9.6供应商应完全服从总承包方、监理、发包人的管理。
9.7供应商应无偿提供标的物的使用、安装及保养等技术说明文件,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9.8供应商应负责将验收合格的标的物搬运至发包人指定仓库,并按要求码放整齐。
9.9供应商应负担标的物的工程现场环保及质量抽测检验费用。
9.10供应商应按发包人要求对标的物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包含运输、搬运过程中的包装要求。
9.11供应商应在工程结束前保存一定数量(合同双方协商)同质的标的物供发包人增补之用。
10供应商代表
10.l经供应商任命并经发包人、监理同意的供应商代表应是供应商唯一的合法代理人。
10.2供应商代表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
11质量要求、包装标准
11.1质量要求:
执行合同专用条件要求。
11.2包装标准:
12验收程序
12.l货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后,由发包人、总承包方、监理公司或发包人指定公司对产品进行数量清点,数量无误后,由发包人指定的公司签收,并入指定仓库保管。
12.2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标的物与样品及验收标准不符时,由发包人指定公司负责收集不合格标的物,并在10日内通知供应商予以提供合格标的物,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均应无条件予以更换合格标的物,由发包人指定公司按时验货、接收。
12.3发包人指定总承包方利监理对到场标的物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送检(国家权威检测部门,最多不超过2次),各项检测指标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本合同所列之技术质量及验收标准,抽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发包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批次产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更换日期,供应商未能在更换日期内更换,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损失由供应商负贾。
13违约责任
13.l发包人违约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向供应商支付款额的延误,每延误一日发包人向供应商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经济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13.2供应商违约责任
13.2.l由于供应商原闲造成到货延误,或更换不合格标的物超过规定期限,每延误一日供应商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件约定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2由于供应商产品质量等问题,造成发包人不能正常使用或达不到设计要求,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3如标的物与封样、验收标准不符,发包人有权通知供应商更换,供应商在接到更换通知后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立即更换,若供应商更换后,标的物仍与封样、验收标准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专用条件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4保修责任
14.1保修期限:
保修期壹年,自工程整体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2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若供应商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或电话通知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免费负责维修更换,如果维修未能通过发包人及业主的验收,须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替代标的物。
14.3供应商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达现场或没有按要求修复更换,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维修,发生的相应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直接从供应商保修款中扣除,发包人并保留对供应商应负责任的追索权。
15争议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如发生争议无法协调,按如下方式解决:
a)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卷
专用条件
1.l词语定义
见通报条件
采用通用条件(b)项。
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见通用条件约定。
进一步规定如下:
如果合同组成文件中“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和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见通用条件
同通用条款。
履约担保保证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格式:
采用通用条款中(a)方式。
4.l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给供应商相当于合同总价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的适用货币则应按合同价格支付的货币。
预付款的扣减方式:
无。
4.2期中付款:
分批货物送达发包人指定地点,并按通用条件要求经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货款的4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货款的25%。
4.2.l付款申请
支付时间:
发包人签署付款证书后30天内。
支付格式:
4.2.3付款方式:
详通用条件4.2.3(a).
4.3保留金的支付:
不适用
4.4质保金的支付: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工程整体竣工并交付使用满壹年后支付。
5供货、安装时间及地点
5.1供货及安装时间:
详第四卷工程规范技术要求。
5.2供货及安装地点:
现场。
见通用的条件
发包人代表:
工程监理:
10.1供应商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详第四卷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
13.1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到货延误,或更换不合格标的物超过规定期限,每延误一日供应商向发包人支付要求,供应商应无偿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如标的物与封样、验收标准不符,发包人有权通知供应商更换,供应商在接到更换通知后5日内更换,若供应商更换后,标的物仍与封样、验收标准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当于不合格货物的合同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见通用条件
第四卷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外墙石材技术要求
·
产品型号:
见封样
产品规格:
铺装位直:
富乐住宅小区1-10#楼图纸所示粘贴石材的外墙
产品等级:
优等品
产品要求:
罗源红烧毛板
产品环保要求:
投标产品有相关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对A类装修材和要求。
质量要求:
符合国标GB/T18601-200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中对石材的质量要求。
符合国标GB/T9966.1.2.3--200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中各项技术要求
对本次投标的样品要求:
要求投标人在回标时需提供样品,每种规格的石材提供样品数量为3块,规格按照产品规格要求,提供工程用成品板的色差必须在3块样品中过渡,不得超过此范围。
样品送至富乐小区工地现场发包人办公室。
样品上需清晰的标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
包装要求:
包装应满足在整场条件下的安全装卸、运输要求。
并在产品到货时附产品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检验员、出厂日期)。
供货时间要求:
见具体合同要求。
第五卷
投标文件及其组成
一、投标函
致: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北京外墙石材供应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
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供应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无异议。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内供应货物。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实际签署合同总价%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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