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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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新冠肺炎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件。

1.5.2事件分级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2.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Ⅰ级)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二)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5.2.2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Ⅱ级)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5.2.3较大旅游突发事件(Ⅲ级)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二)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5.2.4一般旅游突发事件(Ⅳ级)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

造成10人以下重伤;

(二)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般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2.1县旅游应急组织机构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成立某某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属县应急委下设专项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组织指挥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做好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承担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负责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构成:

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外网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科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组成。

2.2旅游应急组织机构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参考市级应急组织机构相关成员组成设置,结合本级部门实际情况研究成立旅游应急组织机构,与上级应急组织架构相衔接,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做好本层级负责主导处置的旅游突发事件。

2.3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别是:

(一)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外网办:

负责指导涉事主体做好旅游安全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和新闻报道工作,统筹指导涉事主体做好旅游安全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二)县委统战部:

负责县内涉侨、涉台、涉外(含港澳)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发展改革局:

将全县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挥旅游安全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参与旅游安全事件调查;

督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处置工作;

负责涉旅森林灭火和救援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防范和处置道路、水路客运领域涉旅安全事件;

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重点物资紧急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负责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伤亡旅游者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物质、设备顺利运输;

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亡旅游者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物质、设备;

负责防范和处置各车站和高速路涉旅安全事件;

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亡旅游者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

(六)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承担县旅安办日常工作;

牵头建立完善县旅游安全事件工作规则和应急预案;

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做好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统筹安排突发旅游事件应急值守;

收集、整理、汇总、上报重特大突发旅游事件信息;

承担县旅安指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

(七)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旅游安全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八)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协助处置所辖区域涉旅安全事件;

负责调动专业救援力量参与旅游安全事件救援和涉旅消防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指导受灾受困游客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九)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督促指导做好涉旅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工作;

负责指导涉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涉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安全事发地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职能职责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

(十)县经科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调动专业救援力量参与旅游安全事件救援和涉旅消防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工作组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由现场指挥部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常用工作组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牵头,县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2.舆情综合协调组。

由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外网办牵头,县有关事件主管部门(单位)、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客观公布突发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县公安局、事发乡镇(街道)有关运输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等。

5.治安疏导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乡镇(街道)、涉事单位配合成立,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6.应急专家组。

由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选派的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负责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情况,为现场指挥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7.后勤保障组。

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8.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乡镇(街道)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9.善后处置组。

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对受灾人员实施安置、抚慰、抚恤等救助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指导社会各界受灾捐赠。

10.调查评估组。

由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发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突发事件损失。

11.涉外(港澳台)事务协调组。

由县委统战部牵头,事发乡镇(街道)、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按规定向上级组织报告,在上级组织指导下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3.监测预测3.1预防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县文广旅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建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及时转发相关单位,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3.3预测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监测数据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

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应急阶段响应4.1分级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相应预警预防行动,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旅游突发事件。

4.1.1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4.1.2较大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由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报请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4.2响应处置4.2.1先期处置。

发生事故后,所在地政府、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启动先行处置机制,现场人员配合自救。

4.2.2现场处置

(1)成立现场指挥部。

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由其指定相应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及旅游企业乡镇(街道)、应急专家组、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

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2.3信息发布。

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处置主管部门进行新闻发布。

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外网办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4.2.4人员到位。

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人员以及县政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及善后处理工作。

4.3分类处置4.3.1发生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后,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

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处置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及时向县应急委通报信息;

必要时,请求其给予支持,协调采取应急措施;

(3)协调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指挥相关部门对旅游企业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

(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应急机构;

(6)协助旅游企业及所在乡镇(街道)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3.2发生一般旅游交通事故,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一般交通事故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3.3发生游客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按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3.4发生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部门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3.5发生火灾事故时,由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按火灾事故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3.6发生入境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应及时通报县委统战部,并在县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及时处置。

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将情况通报县公安局,由公安部门将情况通知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或港澳相关部门;

(2)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3)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我县有关规定处理;

(5)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妥善处理。

4.3.7发生涉及台胞的应急事件,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应及时通报县委统战部的工作指引处置。

4.3.8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地质等自然灾害,按气象灾害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各乡镇(街道)机构按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了解灾害动态,要求各旅游企业做好预防准备;

(2)通知各旅游景区(景点)通过广播等方式,通知、疏散游客;

(3)通知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

(4)协助做好企业的救灾工作。

4.3.9发生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由县市场监管局按特种设备事故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3.10某某出境游组团社组织的团队在境外发生突发事故,由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按照《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发布信息;

(2)迅速督促涉事保险机构、通知国际救援组织提供紧急救援。

督促国内组团社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及时救助;

(3)督促国内组团社负责人和游客家属尽快赴事发地参与或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联合工作组;

(4)组织和协调境内外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3.11发生旅游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时,由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信息安全主管部门按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3.12发生其他涉及游客的旅游突发事故,通报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据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4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确认旅游突发危机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县应急委提出结束应急的,明确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5.1.1综合报告。

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市旅游主管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

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详细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5.2保险理赔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评估旅游企业和所在地政府会同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公安、卫生、交通等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救助的专业力量,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响应,按各自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报后按照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组织本单位应急成员加入应急指挥部,做好协调、配合和指挥等工作;

各类旅游企业也应按照经营性质配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

6.2场所保障各相关旅游应急单位、旅游企业应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临时安置。

6.3社会动员保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旅游企业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旅游应急动员机制。

6.4经费保障县财政根据某某县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为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旅游突发事件中抢救费用由事件相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7.监督管理7.1分级制定预案各旅游应急联动部门应根据旅游行业特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旅游应急预案,各类旅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7.2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有关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3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制订旅游预警与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适时开展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

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监督检查与奖惩7.4.1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7.4.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7.4.3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应视情给予行政处分。

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8.1本预案由某某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8.2某某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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