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负责工伤鉴定的机构是哪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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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
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和提请市人大任免公务员的具体工作;
负责对市行政学院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
负责高校毕业就业指导工作;
承办国家、省和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营职以下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组织实施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除外)、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
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对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就业经费进行管理并实施行政监督;
执行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
(十三)按照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机关、事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五)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政策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执行全省技工学校和训练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事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则及政策;
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六)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
制定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十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八)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报告。
(十九)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二十)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电、信息、保密保卫、联络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
组织草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综合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办督查工作;
监督检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综合配套改革和人力资源劳动保障政策及有关综合性调研工作;
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信访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承担局机关科室和科级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管理及支付的审核工作;
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规划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
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执行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实施监督;
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工资科
负责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制度和标准及政策、法规;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检查指导全市工资工作;
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数据库;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中省直驻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
负责机关事业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五)福利与离退休科
负责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有关福利政策、法规;
负责贯彻国家制定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及相应待遇的审批;
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退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和因病进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负责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离)休干部有关政策;
负责全市退(离)休干部的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退(离)休息老干部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市直各部门退(离)休干部福利待遇落实情况。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
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制度;
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指导标准,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
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负责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申报工作;
综合管理农民职称工作;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考试录用与培训监督科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
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指导双鸭山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八)考核奖惩与职位管理科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
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
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和提请市人大任免公务员的具体工作;
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
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负责贯彻并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市政府机关公务员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
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转干部安置方案;
组织落实市辖区、市直各部门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
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伤保险科
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
负责制定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康复性治疗)的管理办法;
负责全市职工工伤认定和待遇审核工作,并进行工伤事故调查核实;
负责拟定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组织制定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筹集与使用方法;
审核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
参与非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工伤保险基本政策及相关工作;
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
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医疗保险科
按照省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有关的配套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进行实施;
按照省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进行实施;
制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
制定全市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规划;
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拟定全市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拟定全市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参保人员离退休政策;
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享受条件、给付标准,完善参保人员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
监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
审核死亡职工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和给付标准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负责参保人员的离退休网上审批的权限控制工作;
负责参保人员按年薪办法计发离退休待遇的核定、核发、监督、指导以及审批;
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十三)农村社会保险科
综合指导全市农保工作,按照省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进行组织实施新农保开展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拟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运营管理办法、筹集、实施监管;
负责农保基金收缴、待遇审核、给付、退休标准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与法规科
审核企业劳动力定额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
负责对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的特殊劳动保护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负责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集体企业关停、破产、改制重组方案审核、劳动关系解除;
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
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
负责组织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清理和修订;
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考核,对重大行政处罚审核、听证;
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法律知识培训、宣传和法律咨询及执法岗位证件的发放工作;
承办法律事务。
(十五)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制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及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
负责全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
拟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
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拟定全市城乡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
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执行国家制定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申报、考核及晋升工作;
负责企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
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工作,制定我市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以及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
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十六)人才流动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市人才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才开发和流动工作;
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
按规定承办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和人员调配事宜;
承办中省直在双机关、事业单位从双外调配人员事宜;
负责承办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提出国家、省和市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外市机构和组织在我市境内开展人力资源活动的审批和监管;
负责市内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
(十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外国专家工作科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及(专业)梯队建设工作;
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工作,选拔和推荐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及对专家的有关奖励工作;
负责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年度计划,申报省、国家级引智计划项目,协调、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负责与国外科技协会与科技交流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
管理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
拟订年度智力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引智工作经验交流和引智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引智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职称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调配、奖惩和工资调整等工作。
党群工作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委(监察科)。
按党章和行政监察条例规定设置,工作职责按有关章程和规定执行
由上面的文章可以看出▲双鸭山负责工伤鉴定的机构应该是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有非常多的部门,所以我们如果在双鸭山有工伤的时候我们应该去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
对于工伤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