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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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配合工商部门加强注水肉的整治。

发现定点屠宰厂对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向工商部门提供线索,交流信息,合力整治。

二是配合商务部门开展私屠滥宰整治。

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及时向商务部门提供线索,依法查处。

三是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肉品安全案件,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快速有效惩处。

三、整治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7月下旬)。

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整治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执法会,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版面、传单等形式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准备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屠宰、经营、加工、运输、贮藏畜禽或肉品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多次打击处理仍屡教不改的及重大加工病害肉品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好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打击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克服松懈麻痹和消极厌战情绪,时刻绷紧肉品质量安全这根弦,为确保本次活动的正常开展,南阳市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了以所长李少洋同志为组长,副所长赵强国、王春笋、李猛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统一协调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并明确专人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上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合作,全面检查。

主动加强与商务、公安、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对本辖区肉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组织拉网式检查,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屠宰加工环节要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禽定点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和动物产品加工点;

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农贸市场个体肉品经营摊位和超市肉品经营专柜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拓宽监督渠道。

要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二○一○年八月二日

第二篇:

肉品质量整治方案关于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管委会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

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主要任务。

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

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厂肉品100%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含禁用药物和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含禁用药物和滥用抗生素、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

肉食品加工、流通1(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量贩、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

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完成本辖区各项整治目标。

(二)区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区工商分局。

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工作,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同时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2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负责生猪养殖、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

做好猪肉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工作,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高新派出所。

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猪肉制品等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工作,加强质量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三)企业的责任

养殖企业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的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

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的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

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所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生猪肉品,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生猪肉品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管委会建立由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工商分局、农村和社会事务局、高新派出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高新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切实做到步调一致、上下“一盘棋”。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

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厂,并对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进行检查;

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集贸市场、超市;

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餐馆、学校和工地食堂等。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

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养殖、屠宰、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

养殖环节要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

屠宰环节要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

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五)完善制度,促进工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动态,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以专报方式随时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是建立统计报送制度。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每月汇总填报一次《洛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表》,于次月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细5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本辖区、本系统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各单位、各地区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xx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目标进行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组织回访,5月31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第三篇:

乡镇镇肉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乡镇肉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肉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强调肉品源头的整治工作,针对我镇出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及向肉中注水或其他物质等非法行为的治理。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指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大力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镇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抓源头,强管理,重点打击我镇出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及向肉中注水或其他物质等非法行为的治理。

(一镇畜牧所。

对我镇养殖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特别是规模养殖企业,全面开展质量安全排查。

一是排查病死畜禽处理情况,检查病死畜禽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处理,有无违法销售情况;

二是排查动物卫生管理情况,加大执法力度。

督促养殖户严格执行免疫和产地制度,严厉查处销售病死病害或死因不明畜禽的违法行为;

四是排查饲料来源是否合法,饲料中是否添加违禁物质。

(二镇卫生院防保站。

做好对我镇病死畜禽及产品、注水肉及可能含有违禁药物鲜肉及制品,对人体危害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工商分局。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工商户在我镇市场销售肉类食品,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注水肉、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鲜肉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3月30日——4月20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肉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成立肉品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xx副镇长副组长:

xx综治办主任成员:

xx畜牧站站长xx卫生防保站站长xx工商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畜牧所,办公室主任xx(兼

第四篇:

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结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结

元旦、春节将至,群众对肉类食品需求量大大增加,受利益驱使,经营病害肉的不法分子蠢蠢欲动,为净化我县肉类市场,确保全县人民双节期间吃上放心肉,根据省畜牧局《关于批转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52号文件一下来,县畜牧局立即组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班子成员开会,传达文件精神,并按《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安排部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下乡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由局长亲自带队。

11月下旬—12月上旬,召开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2次,悬挂严厉打击病害肉经营者等宣传横幅22条,发放宣传册子xx余份,参加咨询宣传人数135人(次),接受咨询人数600人(次)。

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40份。

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车次。

检查养殖场35个,屠宰场10个,市场15个,超市5个,专卖店3个。

第五篇。

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同时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猪肉产品质量存在的一些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到实处,成立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奇雷任组长,市经贸局局长吉中君、市公安局局长陈云栋、市畜牧局局长文洪宾、市卫生局局长杨宗海、市工商局局长蒲建平、市质检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黄克平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由局长吉中君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猪肉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生猪检疫制度,根除私屠滥宰现象,杜绝非法肉品交易,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一)畜牧局要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

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

(二)经贸局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

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

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

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

(三)工商局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保证销售经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依法查处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定点屠宰企业。

(四)质检局负责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对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定点屠宰企业。

(五)卫生局负责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定点屠宰企业。

(六)公安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相关部门执法。

三、专项整治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到12月底结束,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订具体方案进行整治。

经贸局将集中四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对生猪屠宰环节和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整治。

第一阶段(8月31日前)宣传动员。

由专项整治小组领导带领各相关股室成员到各定点屠场、猪肉销售市场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并把各屠场负责人召集到一起,召开一次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向他们讲解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并把此次活动的思想向其他屠商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既使广大消费者明白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又可以让清屠商们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阶段(9月1日—11月15日)组织实施。

一是各相关股室要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摸清各定点屠场的基本情况、分类建档;

二是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定点屠场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各定点屠场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各相关股室要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查处、端掉一批私屠滥宰窝点,确保我市猪肉产品质量;

四是相关股室要经常深入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对销售注水猪、病害猪、背篼屠商下乡销售猪肉等不法行为要严格《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肃查处,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各职能部门在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市经贸局汇总上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扎实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各定点屠场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教育屠场主、屠商、各餐饮企业、超市、集体食堂守法诚信、依法经营的意识。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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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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