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化专业技术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弱电智能化专业技术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弱电智能化专业技术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述弱电系统的外网管井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三)、技术要求
智能化建设要在执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在合理控制造价的基础上,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过精密设计、精密施工,达到提高居住环境,满足使用功能,推进居住质量换代、促进居住现代化,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系统配置和方案设计。
1、可靠性
安装调试后应运行可靠、稳定,在正常使用寿命内,不应出现任何系统问题。
2、经济性
系统配置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当考虑经济性,以减轻用户负担,并充分考虑系统的运行成本。
3、精确性
系统运行应精确地满足工程的功能要求,精确清晰地发送信息和采集数据
4、开放性
系统配置应遵循开放性原则,各系统应提供国际标准的软件、硬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诸多方面的接口与工具使系统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兼容性和可移植性。
5、安全性
系统应具有较高的抗干扰、防止非法闯入能力,具有自我诊断、及时报警、错误恢复机制,软件及网络应具有相应的加密技术,以保障系统的安全。
6、先进性
系统配置及系统集成应具有合理的先进性。
(四)、工程要求:
1、本工程要求中标方实施交钥匙和小区物业管理投入正常运行之前的自始至终全过程配合的工作方式:
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维护保养。
对智能化各子系统进行施工图设计(系统图和平面图),提供方案图、施工图,设备样本及设备表。
对各子系统管内穿线、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开通运行、培训、维护等进行协调管理。
2、投标方必须负责提供完整的弱电系统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对业主提出的功能要求,投标方可根据各自的工程经验,提出优化的建议方案,(但投标报价不涉及建议方案)
3、测试数据网、提供测试报告(干线、数据插座)。
4、投标方应根据本标书,在投标中画出弱电各子系统详细的系统图。
设备、材料报价表中所开列的所有材料、设备应在各子系统图的系统图中找到。
5、投标方必须负责提供保修期内的维保方案和保修期以后的长期维护保养方案(各子系统详细说明)
(五)、产品要求
1、投标商应提供各子系统产品的详细说明文件或样本;
近三年来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情况。
2、对于进口产品、进口元器件,在货到工地现场时,应提供海关报关单和商检证明,同时也应提供产品的说明文件或样本(中、英文)
3、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技术、软件及服务等不是投标单位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技术、版权所有者向投标单位提供该货物或技术、软件的正式授权书,并交于招标方验证,招标方拥有直接向货物制造商或技术、版权所有者进行咨询或调查的权利。
第二部分设计依据:
为了使弱电系统工程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系统在设计、施工以及设备、材料的选型中采用以下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5)《系统风险和防范级别的规定》(GA/T38-92)
(6)《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7)《电子计算机房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8)《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
(9)《电子计算机房施工和验收规范》(ST/T30003-93)
(10)《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11)《通用用电设备设计规范》(GB50055-93)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4)《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J20-88)
(15)《有线电视广播技术规范》(GY/T106-92)
(16)《有线电视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17)《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GJBT-471)
(18)《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94)
(19)《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安全要求》(DB/998-92)
(20)《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90)
(21)《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22)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图纸
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一、综合布线:
(一)配置说明:
1、工作区系统:
用户出线口预留满足接线要求的数据线和语音线。
2、水平子系统:
所有数据点采用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所有语音点采用RVS-2X0.5mm2。
3、干线(垂直)系统
由小区弱电总配线间至各栋楼配线间;
根据水平系统,确定语音和数据电缆对数。
小区数据主干采用光缆,语音主干采用大对数电缆。
4、设备间系统:
每栋楼的地下室设有设备间子系统,确定语音和数据配线架容量。
5、管理子系统
根据水平系统和干线系统,确定语音和数据总配线架容量。
6、建筑群子系统
根据小区的实际需求,确定楼间干线光缆及大对数电缆。
(二)技术要求:
为小区居民提供对外网络通信的平台,可以支持局域网(包括LAN、Ethernet、ATM网等);
支持建成千兆以太网。
二、有线电视系统:
进行有线电视系统深化设计、线缆敷设工作,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负责联系广电总局进行相关有线电视系统开通手续的办理,最终业主方只需到相关部门缴纳有线电视使用费,即可开通使用。
三、可视对讲及家庭报警系统
整个小区按可视联网型对讲系统配置。
在每个单元门口设置一个门口主机,每户住宅内设置一台室内分机,小区每个出入口设置一个围墙机,监控中心设置一台管理机。
门口主机和围墙机配备黑白CCD摄像头。
住户室内机为黑白可视免提型(4寸屏);
每户配置2个紧急求助按钮(客厅及主卧),厨房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每户入户门均设置门磁,以家庭防盗报警主机为主,将报警信号准确的传输到小区监控中心,并预留煤气泄漏报警接口。
1、产品性能应符合安全防范部门的要求。
2、门口主机具备刷卡开锁或密码开锁功能。
3、门口主机应配备高质量摄像头,并具备红外线夜视功能。
摄像头应能适应不同访客的身高。
4、住户室内机可与单元门口主机和围墙机进行可视对讲,与管理机进行对讲。
5、住户室内机要求外形美观,体积轻薄小巧,支持壁挂和嵌入两种安装方式。
6、管理机与任何一个门口主机和围墙机进行可视对讲,可遥控开启所有单元门,并可实现与门口主机、住户室内机的三房通话。
7、所有探测器采用有线方式与报警主机相连。
8、探测器要求外形美观小巧、带防拆开关。
9、探测器具备温度补偿和防气流/昆虫功能,误报率低。
10、家庭报警主机具有自动检测功能,系统可以实时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向监控中心汇报。
11、系统对报警信号响应迅速,延时时间短。
12、监控中心具有声光报警装置,可通过电子地图直观的显示报警点的精确位置。
13、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保证设备在断电状态下正常工作。
可视分机预留紧急按钮、煤气泄漏报警探头及门磁感应器接口。
三、停车场管理系统:
在小区出入口处设置出入口管理系统,系统采用先进的车场自动控制技术,对车辆出入口进行管制,由电脑自动处理合法卡片和进出资料,应用于小区车辆收费管理和车辆控制。
本系统可实现固定车辆的管理,实时监测车辆出入口情况,可有效提高效率、规范管理、提高出入口的管理档次,系统采用远距离读卡的信号采集技术。
1、车辆近/远距离自动读卡
选远距离时,采用车载有源卡最远可达到4米;
近距离则可使用感应IC卡。
2、图像处理(保存、对比)功能
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自动启动摄像功能,并将照片存储在电脑里。
出场时,电脑自动将新照片和该车最后入场的照片进行对比,
监控人员能实时监视车辆的安全情况。
3、防砸车功能
当车辆处于道闸的正下方时,地感线圈检测到车辆存在,
道闸将不会落下,直至车辆全部驶离其正下方。
4、手/自动控制功能
系统故障确保车辆管理正常工作即停电时道闸能正常使用。
5、停车场车位自动统计显示功能
6、车位引导功能
检测车位的状态,车位引导显示屏
7、中文LED屏显示,语言提示
8、对讲功能
9、管理中心与各出入口联系,
10、脱机脱网运行功能
在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的情况,确保车辆进出情况正常记录
11、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
五、背景音乐广播系统:
在小区出入口、绿化景观节点等处设置室外音箱,在监控中心配置播放背景音乐用以舒缓小区业主的日常工作生活压力并可以实现通过广播方式实现通告物业重要通知及起到消防疏散广播功能,可作为消防广播使用。
1、根据小区环境特点,应采用外形美观的扬声器。
2、扬声器的布放距离应均匀,且安装方式应与现场环境协调。
3、在每个听音点的实测音频信号强度不应低于80dB。
4、信号处理设备应具备分区输出功能,应保证输出的信号幅度满足现场对声功率的要求,且信号不失真,同时能满足必要的混音要求。
5、音源设备的工作原理应简单,易于操作,可提供音乐、调频广播、人工语音、人工播音等功能。
六、监控系统:
在小区各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各单元底层门口和地下室通向车库的出入口、主要景观区、监控中心等安防重点部位设置低照度黑白摄像机,监控中心设置矩阵控制主机和数字硬盘录像机。
2、摄像机在不同照度环境下都能保证摄像的清晰度。
3、大范围的室外监控采用一体化球机或带云台摄像机,能在监控中心通过手动或自动编程等方式进行旋转、变焦等远程控制操作。
4、数字硬盘录像机采用MPEG4压缩技术和运动检测技术,可按需设置录像方式,支持现场远程监控。
5、数字硬盘录像机的硬盘容量需保证每台摄像机的录像资料至少保存30天。
6、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保证设备在断电状态下正常工作。
包括进行对监控机房的装饰工作、机房内的市电敷设工作及配备相应空调及UPS主机。
七、机房工程:
工程概述:
小区监控中心设置在7号楼底层;
小区弱电机房设置在15号楼地下一层。
工程范围:
包括机房的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施工现场管理、调试、配合其他相关系统试运行、文档和竣工图移交、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
承包商提供的必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除主要设备及项目外,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设备、配件及服务项目,均包括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投标时,在技术标中应有机房的平面布置图及机房设备清单表。
承包商在中标后应先提交机房布置效果图经发包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机房室内平面划分及布局、装修(吊顶、分隔、墙壁、地面)、机房供配电系统、照明、空调与通风系统、防雷和防静电系统、防盗系统、布线系统。
1、机房装饰不仅要考虑材料美观品质,还要求材料的高强度、气密性、抗震性及防火性。
2、机房地面采用抗静电地板,高度300mm。
地面下设置紫铜带静电泄露系统,以消除机房内地面上产生静电。
3、机房吊顶材料选用平整度高、吸音效果好的铝合金静电喷漆微孔板材料。
灯具采用与吊顶配套反射式高档不锈钢格栅灯,高亮度、照度均匀、无眩光、无噪声。
4、墙面的基面要求平整、美观、无毒、防潮、手感好。
投标商应根据室内的结构考虑墙面的色彩协调和全面布局,提高机房的整体装饰效果。
5、机房内安装报警按钮和报警装置,可直接与公安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6、机房内设置门禁、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7、机房配电系统
UPS电源容量和延迟时间应满足实际使用的需求(不低于60分钟后备供电能力,并具有20~30%的余量)。
8、机房内照度要求:
距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500LX,其他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200LX。
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分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75m处不低于100LX。
9、机房空调系统:
必须要求配置独立空调设备。
10、机房内应预留有接地点,UPS配电柜、配线柜、顶棚及地板等金属构件均应与该接地点连接,接地电阻值要求小于1Ω。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小于120Db,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
八、其他:
1、智能化系统设备配置时充分考虑今后的使用需求,留有扩充的余地,以实现节约投资和优化配置。
2、所有线缆要求选用国产主流知名产品。
3、各系统具体点布置详见弱电施工图。
4、本小区智能化各子系统设备产品采用中档品牌。
关于发布《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规格、程式及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在使用之前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2.1.2条
凡有出厂证明的器材,经检验发现问题时,应做质量技术鉴定后处理;
凡无出厂证明的器材,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2.1.3条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
第二节
水泥及水泥制品
第2.2.1条
各种标号的水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过期的水泥,严禁使用受潮变质的水泥。
第2.2.2条
水泥凡无产品出厂证明或无标记的,以及储存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有变质迹象的,使用前均应进行试验鉴定,依据鉴定情况确定使用方案或另行更换。
第2.2.3条
水泥预制品生产前,必须按水泥类别、标号及混凝土标号,做至少一组(三块)混凝土试块,具体维组数由生产单位根据需要自定,其混凝土试块的规格如表2.2.3所示。
混凝土试块规格
表2.2.3
混凝土骨料最大料径(毫米)
试块规格(长×
宽×
高)(毫米)
30以下
100×
100×
100
30以上
150×
150×
150
第2.2.4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亦应执行第2.2.3条的规定。
第2.2.5条
水泥制品的规格应进行逐个检验。
不同规格的水泥制品严禁混合堆放。
第2.2.6条
水泥管块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块的标称孔径允许最大负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管孔无形变。
二、管块长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
毫米,宽、高允许偏差不大于±
5毫米;
一孔以上的多孔管块,其各管孔中心相对位置,允许偏差应不大于0.5毫米。
三、干打水泥管块的实体重量应不低于表2.2.6的参考值,混凝土管块应大于表2.2.6的参考值5%以上。
四、管块的成品表面单位强度应不小于10.78Mpa(兆帕)(即110kgf/cm²
)(系指养护28天的试块);
如用管块整体试验,其破坏的单位强度不低于表面单位强度的8%。
本规范的新旧计量单位换算见附录一。
五、干打水泥管块成品的基他指标要求和干打水泥管块的生产工艺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干打水泥管参考重量表
表2.2.6
孔数(个)×
孔径(毫米)
标称
外形尺寸
长×
高(毫米)
重量
千克/根
2×
90
二孔管块
600×
250×
140
27
3×
三孔管块
360×
37
4×
四孔管块
250
45
6×
六孔管块
62
六、水泥管块强度有问题应进行抽样试验。
抽样的数量应以工程用管总量的3‰(或大分屯点数量的3‰);
为基数,试验的管块有90‰达到标准即为合格;
否则可再试3‰,其90‰(数量)达到标准仍算合格;
如试验10‰以上达不到标准,则全部管块表面强度应按不合格处理。
第2.2.7条
水泥(含混凝土)管块表面强度可用撞痕法试验,试验方法见附录三。
第2.2.8条
通信管道工程使用的水泥制品管块,必须脱出氢氧化钙物质(俗称“脱碱”),没有经过“脱碱”处理的管块,严禁在其管道内敷设电缆。
第2.2.9条
水泥管块的管身应完整,不缺棱短角,管孔的喇叭口必须圆滑,管孔内壁应光滑无凹凸起伏等缺陷,其磨擦系数应不大于0.8。
管体表面的裂缝(指纹、横向)长度应小于50毫米,超过50毫米的不宜整块使用。
管块的管孔外缘缺边应小于20毫米,但个缘缺角的其边长小于50毫米的,允许修补后使用。
第三节
钢材、管道与铁件
第2.3.1条
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绣片剥落或严重锈蚀。
第2.3.2条
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管的内径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管孔内壁应光滑、无节疤、无裂缝。
第2.3.3条
各种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齐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内径应与插口外径吻合。
第2.3.4条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铁件的防锈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等缺陷。
第2.3.5条
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形变。
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
第2.3.6条
人(手)孔铁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手)孔铁盖装置(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的规格应符合标准图的规定;
二、人(手)铁盖装置应用灰口铁铸造,铸铁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1.7kN(即是1200kgf/cm²
)铸铁质地坚实;
铸件表面应完整,无飞刺、砂眼等缺陷。
铸件的防锈处理应均匀完好;
三、铁盖与口圈应吻合,整合后应平稳、不翘动;
四、铁盖的外缘与口圈的内缘间隙应不于3毫米;
铁盖与口圈盖合后,铁盖边缘应高于口圈1~3毫米。
第2.3.7条
人(手)孔内装设的铁支架及电缆托板,应用铸钢(玛钢或球墨铸铁)或型钢制成,不得用铸铁制造。
第2.3.8条
人(手)孔内设置的拉力(拉缆)环,应用¢16普通炭素圆钢制造,全部做镀锌防锈处理。
拉力(拉缆)环不应有裂纹、节瘤、锻接等缺陷。
第四节
建筑材料
第2.4.1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于砌筑的普通粘土砖(以下简称砖)或混凝土砌块品种、标号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其外形应过错整,耐水性能好。
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砖的标号、强度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通信管道工程中严禁使用耐水性能差、遇水后强度降低的炉渣砖或矽酸盐等。
普通粘土砖号及强度表
表2.4.1
砖标号
抗压强度Mpa(kgf/cm²
)
抗折强度N/cm²
((kgf/cm²
))
平均值
最小值
75
7.35(75)
4.9(50)
176.52(18)
88.26(9)
100
9.81(100)
7.36(75)
215.75(22)
107.87(11)
第2.4.2条
使用推荐标准图纸中的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规格、强度等要
求,应符合推荐标准图的各项要求。
通信管道工程用的石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开然砾石或人工碎石,不得使用风化石;
二、石料的料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三、石料中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
四、针状、片状颗料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0%;
五、硫化物和硫酸盐类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六、石料中不得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第2.4.4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通信管道工程用采用天然砂;
二、通信管道工程宜使用中砂;
砂的细度模数(Mx)如下:
粗砂Mx为3.7~3.2,平均料径不少于0.5毫米;
中砂Mx为3.0~2.3,平均料径不小于0.35毫米;
细砂Mx为2.2~1.6,平均料径不小于0.25毫米;
特细砂Mx为1.5~0.7,平均料径不小于0.15毫米;
泥系指数粒径小于0.08毫米尘屑、粘土等。
三、砂中的云母和轻物质,按重量计不得超过3%;
四、砂中的泥土、按重量计不得超过5%;
五、砂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六、砂中不得含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第2.4.5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特细砂配制混凝土,应按附录四规定执行。
第2.4.6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水,应使用可供饮用的水,不得使用工业废污水及含
有硫化物的矿泉水,施工时如发现水质可凝,应取样送有关部门进行化验、鉴定后再确定可否使用。
第三章
工程测量
第3.0.1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城市规划部门已批准的位置、
座标和高程进行。
第3.0.2条
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进行通信管道及
人(手)孔位置的复测,并按施工需要应钉设桩点,复测钉设的桩(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人(手)孔中心3~5米处开始,没管线每隔20~25米宜设一桩(板);
二、桩点设置应牢固,顶部宜与地面平齐。
桩点附近有永久建(构)筑物时,可做定位栓点,并做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