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技术规范标准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8496081 上传时间:2022-12-17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73.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六大系统技术规范标准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六大系统技术规范标准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六大系统技术规范标准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六大系统技术规范标准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六大系统技术规范标准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六大系统技术规范标准Word格式.docx

《六大系统技术规范标准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六大系统技术规范标准Word格式.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六大系统技术规范标准Word格式.docx

2.2.9传输接口

接收分站远距离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

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

传输接口还具有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系统自检等功能。

2.2.10主机:

一般选用工控微型计算机或普通微型计算机、双机或多机备份。

主机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

2.2.11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控制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2.2.12模拟量输入处理误差

传感器输出值(显示值)与中心站计算机显示值之间的误差。

2.2.13最大巡检周期

系统在满容量条件下,传感器输出变化到中心站计算机显示所需要的时间。

2.3系统要求

2.3.1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MA”标志,同时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2.3.2甲烷断电仪的全部功能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

当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的全部功能。

2.3.3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

2.3.4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3.5系统应具有模拟量监测、开关量监测和累计量监测功能。

2.3.6系统必须装备后备电源,当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2.3.7系统应具有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

2.3.8系统应具有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断电/复电响应时间应不大于系统巡检周期。

2.3.9系统应具有异地断电/复电功能。

断电/复电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倍系统巡检周期。

2.3.10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

当系统中传感器、分站、主站、传输电缆等设备发生故障时,报警并记录故障时间、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2.3.11系统主机应双机备份,并具有手动切换功能(或自动切换功能)。

2.3.12系统应具有实时存盘功能。

重要监测模拟量的实时监测值存盘记录应保持24小时以上。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所有存盘信息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分钟。

2.3.13系统应具有列表显示功能。

2.3.14系统应具有模拟量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功能。

在同一坐标上用不同颜色显示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3种曲线。

在一屏上,同时显示不小于3个模拟量,并设时间标尺,以便直观地反映设备开机率。

2.3.15系统应具有柱状图显示功能,以便直观地反映设备开机率。

2.3.16系统应具有模拟动画显示功能,以便形象、直观、全面地反映安全生产状况。

2.3.17系统应具有系统设备布置图显示功能,以便及时了解系统配置、运行状况,便于管理与维修。

2.3.18系统应能生成各种报表,灵活选择报表风格,界面友好,易学易用。

2.3.19系统应具有报表、曲线、柱状图、模拟图、初始化参数等召唤打印功能(定时打印功能可选),以便于报表分析。

2.3.20系统的人机对话功能应齐全、界面友好、灵活、美观,以便于系统生产、参数修改、功能调用。

2.3.21系统应具有抗干扰措施,防止架线电机车火花、大型机电设备启停等电磁干扰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2.3.22系统分站应具有初始化参数掉电保护功能,以防分站停电后,初始化参数丢失。

2.3.23系统应具有网络通信功能,能与本单位其它系统及集团公司进行联网,以便于调度指挥部门、矿领导及上级部门对监控信息的利用。

2.3.24地面设备应具有防静电措施。

2.3.25系统应性能可靠,系统软件死机率应小于1次/720小时。

2.3.26系统调出整幅画面85%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秒,其余画面不大于5秒。

2.3.27电源波动适应范围:

①-10~+10%(地面);

②-20~+10%(井下)。

2.3.28系统的传输距离、传输处理误差、最大巡检周期、传输速率、误码率、最大节点容量等与传输有关的要求应符合煤炭行业标准MT/T899-2000《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

2.4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2.4.1高瓦斯矿井综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1综采工作面设置两台甲烷传感器,WS1设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小于10米处,WS2设在距回风巷口10—15米处。

瓦斯报警浓度:

WS1≥0.6%CH4;

WS2≥0.6%CH4

瓦斯断电浓度:

WS1≥0.8%CH4;

WS2≥0.8%CH4

瓦斯复电浓度:

WS1<0.6%CH4;

WS2<0.6%CH4

断电范围:

WS1、WS2——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4.1.2综采工作面的专用排瓦斯巷(尾巷)中应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WS3),距尾巷口15米处。

WS3≥1.6%CH4

WS3≥2.0%CH4

WS3<1.6%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4.1.3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装甲烷传感器时,应设置在回风隅角煤柱侧距第一排切顶柱不大于0.8m处(WS5)。

WS5≥0.8%CH4

WS5≥1.2%CH4

WS5<0.8%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4.1.4综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WS6)设置在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距煤壁10-15m处。

WS6≥0.3%CH4

WS6≥0.5%CH4

WS6<0.3%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4.1.5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与回风巷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间距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WS中≥0.6%CH4

WS中≥0.8%CH4

WS中<0.6%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4.1.6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设置在盘区回风巷内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0-15米处。

WS8≥0.6%CH4

WS8≥0.8%CH4

WS8<0.6%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4.2掘进工作面监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4.2.1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的掘进工作面设置两台甲烷传感器,一台设在工作面距迎头小于3米,且位于压风筒出口的另一侧(WS1),另一台设在距回风巷口10—15米处(WS2)。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当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WS1或WS2达到3%CH4,则闭锁本巷道的主风机分控,使局部通风机不能启动;

当T1、T2小于1.5%CH4时,自动解锁。

2.4.2.2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入风口3-5米处应设置两台甲烷传感器(WS3、WSⅢ)。

WS3≥0.3%CH4WSⅢ≥0.3%CH4

WS3≥0.5%CH4WSⅢ≥0.5%CH4

WS3<0.3%CH4WSⅢ<0.3%CH4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当WS3、WSⅢ同时达到1.5%CH4时,闭锁被串掘进巷道内的主副风机分控;

当WS3、WSⅢ小于1.0%CH4时,自动解锁。

2.4.2.3采用双巷掘进的综掘工作面设置6-8台甲烷传感器,WS1设在1巷工作面距迎头小于3米,且位于压风筒出口的另一侧;

WS2设在1巷距回风横川10—15米;

WSⅠ设在2巷工作面距迎头小于3米,且位于压风筒出口的另一侧;

WSⅡ设在2巷距回风横川10—15米;

WS3设在1巷上风侧风机吸风口2-5米处,WSⅢ设在1巷下风侧风机吸风口2-5米处;

WS5、WS5`设在共用回风巷距回风巷口10—15米,。

(注:

只有当两巷风机间距大于100米时,WS3、WSⅢ才同时安装)。

WSⅠ≥0.6%CH4;

WS2≥0.6%CH4;

WSⅡ≥0.6%CH4WS3≥0.3%CH4;

WSⅢ≥0.3%CH4;

WS5≥0.6%CH4;

WS5`≥0.6%CH4

WSⅠ≥0.8%CH4;

WS2≥0.8%CH4;

WSⅡ≥0.8%CH4WS3≥0.5%CH4;

WSⅢ≥0.5%CH4;

WS5≥0.8%CH4;

WS5`≥0.8%CH4

WSⅠ<0.6%CH4;

WS2<0.6%CH4;

WSⅡ<0.6%CH4WS3<0.3%CH4;

WSⅢ<0.3%CH4;

WS5<0.6%CH4;

WS5`<0.6%CH4

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当某一条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WS1或WS2达到3%CH4,则闭锁本巷道的主风机分控;

使本行局部通风机不能启动,当WS1、WS2小于1.5%CH4时,自动解锁。

当WS5、WS5`同时达到1.5%CH4时,闭锁两巷道内的主副风机分控;

当WS5、WS5`小于1.0%CH4时,自动解锁。

2.4.2.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与回风巷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间距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瓦斯报警浓度:

瓦斯断电浓度:

WS中≥0.8%CH4

瓦斯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4.3每一盘区回风巷(3106、2104)内应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WS≥0.75%CH4

2.4.4矿井总回风巷及每一翼回风巷内应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WS≥0.70%CH4

2.4.5每一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2.4.6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

2.4.7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4.8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2.4.9瓦斯抽放泵站监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4.9.1瓦斯抽放泵站应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瓦斯报警浓度:

WS≥0.50%CH4

2.4.9.2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4.9.3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WS≤35%CH4

2.4.9.4高瓦斯矿井地面煤仓内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设在仓内最高处且不受落煤影响的地方。

当甲烷浓度≥1.0%CH4,应自动起动联锁的抽出式局部通风机进行排放瓦斯。

当甲烷浓度≥3.0%CH4,应自动停止联锁的抽出式局部通风机,保证通过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甲烷浓度达到安全要求。

2.4.10另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安设传感器时,另行制定措施或由通风科书面通知。

2.5安装、使用与维护

2.5.1在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安装设计时,同步进行工作面的监测系统设计,设计依据为本规范2.4条。

2.5.2在进行采掘工作面设备安装时,同时按设计进行工作面监测系统安装,监测系统未完善,工作面不得开工。

2.5.3甲烷传感器的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毫米,距帮(或支架侧护板)不小于200毫米的地方。

2.5.4载体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每隔七天监测中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2.5.5瓦斯电闭锁由监测中心每十天试验一次,试验在检修班进行。

2.5.6技术资料

2.5.6.1监测中心应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及记录。

(1)安全测控仪器台账、

(2)安全测控仪器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传感器调校记录;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测控日报;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2.5.6.2应绘制《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布置图》、《矿井断电控制接线图》、《监测监控系统图》。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进行修改(电子版),每季度更新书面图纸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存档。

2.5.7监测中心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6监测图例

3.

人员定位系统

3.1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6210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209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T1004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1005矿用分站

MT/T1007矿用信息传输接口

MT/T1008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

3.2术语和定义

3.2.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监测井下人员位置,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3.2.2识别卡

由下井人员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当进入位置监测分站的识别范围时,将用于人员识别的数据发送给分站。

3.2.3位置监测分站

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地面传输接口。

3.2.4传输接口

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

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

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3.2.5主机

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报警判别、数据统计及处理、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

3.2.6并发识别数量

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同时通过识别区时,系统能正确识别的最大数量。

3.2.7漏读率

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和最大并发数量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读的最大数量与通过识别区的识别卡总数的比值。

3.2.8工作异常人员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3.2.9识别区域

系统能正确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2.10最大位移速度

识别卡能被系统正确识别所允许的最大移动速度。

3.3系统要求

3.3.1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MA”标志。

3.3.2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

3.3.3系统应具有位置监测功能:

3.3.3.1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

3.3.3.2系统应具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

3.3.3.3系统应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

3.3.3.4系统应能识别多个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

3.3.4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

3.3.4.1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入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3.3.4.2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3.3.4.3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时刻、滞留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

3.3.4.4系统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等下井、进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工作时间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具有工作异常人员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及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

3.3.4.5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功能;

3.3.4.6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每月下井次数、下井时间、每天下井情况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3.3.4.7系统应具有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

3.3.5系统应具有存储、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3.3.6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

3.3.7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80。

3.3.8漏读率不得大于10-4。

3.3.9不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2年。

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6个月。

3.3.10采用可充电电池的识别卡,每次充电应能保证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7d。

3.3.11最大传输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1.1识别卡与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

3.3.11.2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可串入可靠的中继器(或类似产品),但所串的中继器(或类似产品)最多不超过2台。

3.3.12最大监控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2.1系统允许接入的分站数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

被中继器等设备分隔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允许接入的分站数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

3.3.12.2识别卡数量应不小于8000个。

3.3.13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s。

3.3.14存储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4.1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进入分站识别区域时刻、出/入巷道分支时刻及方向、超员、超时、工作异常、卡号、姓名、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等记录应保存3个月以上。

当主机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min;

3.3.14.2分站存储数据时间应不小于2h。

3.3.15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

3.4安装、使用与维护

3.4.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3.4.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4.3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3.4.4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的总数多10%。

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3.4.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3.4.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3.4.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3.4.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3.4.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3.4.11中心站应24h值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4.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3.4.14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3.4.14.1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3.4.14.2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3.4.15技术资料

3.4.15.1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3.4.15.2监测中心负责绘制《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人员定位系统系统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电子版),每季度更新书面图纸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存档。

3.4.15.3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3.4.15.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3.4.15.5监测中心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

通讯联络系统

4.1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

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隔爆型“d”

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

增安型“e”

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i”

AQ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77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纺织轻工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