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危重病人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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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危重病人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制度

产科危重病人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制度

  篇一: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

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五)、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

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

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六)、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

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山东省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

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山东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

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急救和转诊

  市妇保院应负责本市内的高危孕产妇急救和转诊工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

接到乡镇医院的急救电话后应立即通知妇产科科主任及护士长,在家做好充分准备,同时派专人携带急救物品随车以最快速度接应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院进行诊治,不得延误或推诿。

  2、我院所具备的条件

  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篇二: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

  和转诊网络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建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开辟产科急救绿色转诊通道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措施,也是“降消”项目应该加强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

随着《xx母婴安全工程行动计划》和“降消”项目的实施,农村住院分娩率已逐年提高,需要急救的危重孕产妇已越来越多地集中到县级,所以提高县级产科急救水平,减少转诊延误的孕产妇死亡,规范管理和建立健全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保证转诊网络的畅通,使孕产妇在孕期、产时和产后所出现的危重合并症和并发症得到及时的抢救和治疗,是解决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难点和项目管理必须重视的问题。

为此,卫生厅特制定了《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用于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

  一、妇幼保健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高危孕产妇管理的新概念:

以往高危孕产妇只是指“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而现在WHO和UNICEF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

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以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的影响因素。

对产前检查时除了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和贫困孕妇都要作为高危孕妇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提前住院待产。

认为以往传统的高危管理,主要从病理因素考虑,轻视了产时因素和社会其他因素,没有认识到所有的妊娠都有危险性,因为大约有15%的活产会出现主要产科并发症,40%怀孕妇女会出现并发症,15%会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

  但是不可能准确预见哪些孕产妇会出现并发症,而且产科并发症的急救有时限性。

所以现在高危管理中要特别强调转变以往传统的高危管理方式,扩大高危管理的范围,更新高危管理的概念,提高高危管理的效果。

即对每一个在接受孕期保健的孕产妇都当着高危孕产妇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规范化的管理,主动预防随时都可能发生的致命的孕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特别强调要注重社会因素的高危孕产妇管理。

  

(二)高危孕产妇早期发现和报告和动态管理所有的孕妇均在当地乡卫生院及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特别强调在产前检查时,一定要采集内科病史、既往难产和生育史,并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检查,也要认真做血压、血糖检测,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要按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表(详见附件1)进行高危初筛,虽然这种高危筛查的方法效果有限,但仍然是一种孕期早发现高危孕妇的简便易行方法,可以管住部分高危孕产妇。

高危评分评10分在县级以上机构分娩,高危评分评5分视情况酌情在卫生院分娩,严禁高危孕产妇在村级接生。

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一定要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封面上做出明显标记并用电脑管理,乡(镇)卫生院用卫生厅配的防保专用电脑专项管理。

而且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村级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并转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妇,每月将高危孕妇评10分以上的上报县妇幼保健院,进行高危孕妇的动态管理(危重症及时上报),县级医疗机构于7天内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有效控制危重孕产妇死亡。

  (三)高危孕妇联系和讨论管理县卫生局和县级妇幼保健院要负责认真落实高危孕妇联系和讨论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与保健的密切联系,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对所有筛查出的高危孕妇于3天内报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产科人员与妇幼保健人员要定期下村巡回检查和追访高危孕妇,对所有妊娠合并内科疾病的高危孕妇,统一护送到县级医疗机构,由专人负责接诊。

同时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县围产保健协作组专家对报告的每例高危孕产妇进行组织讨论会诊。

做到该终止妊娠的尽早动员终止妊娠,该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及时转(来自:

小龙文档网:

产科危重病人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制度)送,该住院的住院,切实保证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诊疗并制定继续妊娠和分娩抢救方案。

及时总结,分析每一抢救病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四)危重孕产妇首诊负责和护送转诊管理为尽量避免危重症孕产妇滞留和在转诊时延误死于途中的情况,强调凡是危重症孕产妇在任何医疗保健机构都要实行首诊负责制。

转诊时要使用《危重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详见附件2),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下级医院必须在识别出高危后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二、规范危重孕产妇三级转诊程序

  

(一)网络机构建设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将开展助产技术的乡级以上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纳入产科急救网络建设管理。

乡、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都应承担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

  健机构都要分片负责接送危重孕产妇。

“产科急救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原则上所有危重孕产妇都要及时转诊到“产科急救中心”。

危重孕产妇三级转诊程序分级管理示意图

  

(二)分级管理转诊制度

  1、村级卫生室:

  

(1)做好孕产妇摸底掌握孕情,动员孕妇到乡镇卫生院做系统产前检查,并护送孕妇住院分娩。

  

(2)发现孕期的高危孕产妇向乡镇卫生院转诊或直接向“产科急救中心”转诊。

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必要时一边利用人力转运产妇,一边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尽量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动员村民自愿组织固定的担架救护队的方法。

  2、乡(镇)卫生院:

  

(1)提高基本产科服务和基本抢救能力:

协助正常阴道分娩、正确使用催产素、抗菌素和早期纠正休克,以及掌握处理先兆子痫、手取胎盘等治疗产科出血的基本技术,掌握转诊指征。

  

(2)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

及时早期识别和处理孕期初筛合并症和并发症的高危孕产妇,动员和尽早转送高危孕产妇,特别要注意社会高危因素孕产妇的早期管理和提前住院待产。

必须成立产科初级抢救小组,在进行产时和产后并发症初步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转诊。

中心卫生院要分片负责帮助普通卫生院处理一般难产,不能处理的难产要立即转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不

  能延误,没有输血和抢救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开展剖宫产手术。

已配备救护车的中心卫生院要负责普通卫生院的转诊任务。

  3、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履行高危产妇的转诊职能,凡不能正确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都要及时转至“产科急救中心”进行诊治。

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4、“产科急救中心”职责:

负责接收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转诊,承担危重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提高抢救水平。

负责产科危重病人的诊治,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要求,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指导。

接诊的救护车在一般情况下按分片转诊负责的原则,由接到抢救通知的单位负责,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和落实其他部门的救护车或当地急救站,通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不能推诿延误抢救时机。

急需情况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解决。

  三、乡镇卫生院孕期和产时高危孕产妇处理和转诊原则(详三、见附件3)。

  四、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网络的建设

  

(一)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的区域规划

  1、市(地)卫生局根据地理分布情况和实际需要,负责制定县级综合产科急救中心(以下简称“产科急救中心”)及网络的区域规划,原则上应该在2小时左右范围内可到达,每20~50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产科急救中心”。

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级进行规范建设和管理,而且要负责质量的合格验收并备案。

  篇三:

产科相关制度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包头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

  《包头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配合产科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2.成立院内产科抢救小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包头市产科

  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记录。

  3.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

  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4.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上报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上报

  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组织抢救。

  5.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

  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班,交接时应对孕产妇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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