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互联网金融深水区股权众筹蹒跚探路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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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2011年的Angelist,在2013年9月,完成2400万美元的融资,估值1.5亿美元。
它完成融资也是通过众筹方式,投资机构包括AtlasVenture、GoogleVentures,以及其它100多个投资人和机构。
这个项目将正式在线融资,拟总募资额为1000万元,参与众筹的认购方份额为10万元/份,每人仅限一份,总体投资者不超过100人。
而国内,初生的股权众筹平台却与问题相伴相生。
目前国内对众筹并没有给出相应的监管政策。
这其中最难缠的便是法律问题。
《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
如若不然,股权众筹平台就触碰到了法律的限制。
而在实际的法律操作过程,一些项目往往采用协议代持的方式来绕开监管。
互联网引爆金融。
经过快速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始进入深水区,这其中股权众筹是一个代表,监管的空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民间对股权融资的需求爆发,这些都引得股权众筹需要尽快纳入监管。
2014年,对国内的股权众筹平台来说,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大家需要一步步摸着石头过河。
融资刚性需求股权众筹的案例层出不穷。
2013年12月,一个叫中科柏诚的互联网金融IT服务公司发起了925万的股权众筹。
这个众筹项目并没有在某一众筹平台上募集,而是在王德敬的朋友圈完成。
中科柏诚CEO王德敬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对股权众筹的规定还不明朗。
为了合法合规,中科柏诚请了专业的律师帮忙设计,采取“成为会员,买产品送股权”的方式募集资金。
从外面来看,这些资金是用于购买其公司研发的产品。
我国众筹的兴起源于2012年,美微传媒在淘宝上发起的众筹。
淘宝出现一家名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的店铺。
该店店主是美微传媒创始人朱江。
该店铺主要销售会员卡,但这不是普通的会员卡,购卡者不仅可以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原始股份100股。
购卡者手中持有的会员卡即原始的股票。
美微传媒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募集闲散资金。
美微传媒股权众筹之初,有不少参与者。
后来,监管部门叫停,美微传媒也将这些卖出的股权又收了回来。
不过,自那之后,中国的众筹平台开始兴起,国外诸如Kickstarter、Angelist等众筹平台也开始有了中国样板,这其中以天使会,大家投、原始会、好投网等为股权众筹平台为代表,掀起了一股股权融资热潮。
一位IT工程师背景出身的天使投资人告诉记者,自己很喜欢在众筹网站上看项目,当有一个好的创业团队提交了一个靠谱的创业点子时,自己会很兴奋。
他觉得,这些众筹网站给一些个人投资者进行项目筛选的机会。
“我只投IT领域,因为这个领域,我懂。
在投资的同时,还可以给这些团队提一些建设意见。
”像这样有专业投资能力,个人又有投资实力的富人群体,是众筹平台非常愿意去吸引的群体。
据好投网创始人户才和介绍,现在的富人群体越来越多,但是财富管理的投资渠道并不丰富多样。
目前,投资渠道有银行存款、股市、信托,一些财富管理和文化艺术品投资。
其中的投资通道也不多。
而新兴模式的兴起,给这些富人的投资以新的机会。
而在国外,天使阶段的股权众筹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不错的投资品类。
以美国Angelist为例,截至2013年年底,Angelist上有10万张企业挂牌,促成了1000多家创业企业成功融资。
对股权众筹平台来说,它们诞生直接原因是初创企业的资金刚性需求,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互联网界,天使投资人很多,国内知名的天使投资人大多数是互联界的。
而在硅谷,甚至有天使投资人一条街。
这些天使投资人往往是互联网界的创业大佬、CEO,对行业的发展很熟稔,既有前瞻性,又非常务实。
全球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这些天使投资人的促进。
而众筹平台,将线下的天使投资人搬到了网络上,让项目方与投资方更好地对接。
国内的发展难点对中国的股权众筹企业来说,平台发展的环境并不成熟。
国内众筹的发展也不过两三年时间,其发展所需要的信用基础、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非常不完善。
由于信用基础薄弱、信息不透明、融资后的监督难等问题,使得股权众筹未来两年的发展并不一定能顺风顺水。
这其中最大的难点就是法律对众筹的限制。
根据中国《证券法》第10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以及其他情况。
从股权众筹的角度来看,如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超过200人”的,必须经证监会[微博]核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
这也是众筹的人数限制。
此前,央行[微博]副行长刘士余就强调,国内众筹平台的发展一定要注意200人的人数限制。
于是,一些项目要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就采用协议代持的方式,变相地扩大众筹参与的人数。
而且,有些众筹平台还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分颁发的平台资质,所以,它们现在也游离于法律的盲点。
“大家投”CEO李群林告诉记者,代持的方式很危险,后期会产生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也无法较好地解决。
在“大家投”平台上,就不允许代持。
除了法律的难点之外,国内的天使投资人群体目前并不多,拥有专业投资经验的富人群体也比较少。
这意味着,投资人需要进一步成熟。
众筹平台上往往是早期的项目,风险很大,如果投资不理性,不利于整个众筹平台股权众筹的发展。
前文的天使投资人告诉记者,自己从事天使投资多年,投资后死掉的项目很多,最后总的投资收益与普通的炒股也差不多。
“从事早期投资是一种喜好,亏了,赚了都要持有好的心态。
”目前,在众筹平台上,项目方需要融资多少,拿出多少的回报,都还只是简单的估计阶段,业内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产品定价。
项目方与投资方的角度不同,可能对融资与股份比例有不同的看法,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冲突。
随着众筹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品、文化创意产业、培训项目等重点产品需要进一步定价。
目前,围绕众筹平台,一些专业的咨询团队,开始给众筹平台上的项目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有一些众筹平台也开始提供一些定价服务,以便更好地促进项目方。
由于国内用户大多习惯于给实体产品付费,并不愿意为概念、设计、软性的产品付费。
目前,众筹还只是一小部分人群使用。
中国式众筹创新在促进股权众筹平台发展中,不少众筹平台创新了“领投”与“合投”的概念,目的是用专业的投资人或机构带领大家投资项目。
众筹平台一致认为,领投人需要在某个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运营经验,独立的判断力,还需要承担为项目背书的角色,以及向跟投人解释说明项目的相关情况与风险。
从理论逻辑上来说,众筹平台有机会成为一个交易所。
在这个众筹平台上,可以路演,甚至股权的流动交易。
不过,由于政策的监管,股权众筹平台并不容易。
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网信金融CEO盛佳呼吁,希望国家尽快推出一些针对初创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
2012年,美国JOBS法案推出后,促进了众筹平台的发展。
这个法案是一系列促进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融资的改革措施,允许创业公司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募集不超过100万美元的资金。
这个法案也对参与此类投资的投资人、提供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融资企业均提出了相应要求。
由于创业企业的风险很高,对于投资人,要求年收入不足10万美元,所投金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年收入的5%。
而大于这一收入的,可以将10%的收入用于投资,上限则为10万美元。
参与众筹的投资人抗风险的能力与专业的风险机构相比弱一些,所以这些要求是必须的。
国内不少众筹平台的CEO建议,在监管层面,可以参照美国的JOBS法案,来制定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众筹平台的发展。
在商业模式上,众筹平台也正在进行中国式创新。
目前,众筹平台大部分都是项目方成功融资后,从融资方拿到项目的服务费。
而服务费的这种营收模式比较单一,项目方与投资方“跳单”的概率比较大,因为平台收取的服务费是一次性。
这种服务方式会大大减弱众筹平台的服务能力。
一位众筹平台CEO告诉记者,平台对于串联起项目方与投资方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比较高。
实际上,在投资界,FA的角色早已存在,众筹平台与其竞争并没有太多优势。
目前,众筹平台探索出的可行的商业模式大致有两个方向:
一是做资源平台,将投资、创意、产业链更深的结合起来,加强平台的服务能力。
目前,在国内的众筹平台上,往往是软硬件一体、文化创意类的项目较多,这需要平台,既能够笼络投资人,还需要进一步对智能硬件的产业链有深入了解,可以调动一些资源,给创业团队。
此外,由于众筹平台上拥有很多有潜力的项目,这样,众筹平台有机会成为一个孵化器,承担着更多的作用。
目前,大家投已经与深圳创新谷达成了战略合作,大家投上的项目可以到深圳创新谷孵化。
并且,在投资当中,创新谷作为机构投资人,也可以扮演领投人的角色,这样更有助于创新的发展。
户才和认为,股权众筹市场的成熟至少还需要5-6年的时间。
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取决于国内创业的势头,以及早期投资人对风险与收益的心理成熟过程。
天使投资M8H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