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与基本预备费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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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水利设施、等级公路、大中型桥梁、车渡、客货运码头、机耕道、防护工程、农村集中安置点及集镇安置点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迁建、小水电站、10kV以上输(变)电及电信设施等建设项目;
(2)移民生产安置项目:
指农村移民安置项目中用于安置移民的种植业、养殖业及二三产业的项目;
(3)补偿项目:
指补偿费直接拨付给移民个人和有关单位的项目。
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零星果木的补偿、搬迁补助、过度期生活补助
,以及副业设施、工矿企业等项目的补偿;
(4)其它项目:
指上述三类以外的项目。
2、移民安置项目变更的划分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项目,不得自行增减、调整规模和标准或更改设计方案。
在移民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或其他原因等且有正当理由的,确需增减、调整规模和标准或更改设计方案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专题报告,经设计单位与监督评估单位审查,报项目法人审(批)核,必要时报乐昌峡水利枢纽建设总指挥部批准。
对于移民安置规划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写专题报告,并向原审批机关报批。
移民安置项目变更的划分分为:
(1)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变更
①项目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减幅度在3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
按照“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现场变更认证小组进行确认。
认证小组由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组成。
②项目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减幅度在3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
按照“召集会议、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
”的原则,由变更认证领导小组进行确认。
认证领导小组由总指挥部、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组成。
③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设计方案变更的,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写专题报告,并向原审批机关报批。
(2)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变更
①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或规划调整的,且不涉及基本预备费使用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报项目业主备案。
②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变更必须使用基本预备费3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
认证小组由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组成。
③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变更必须使用基本预备费3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
按照“召集会议、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由变更认证领导小组进行确认。
认证领导小组由总指挥部、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组成。
④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发生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或规划调整的,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写专题报告,并向原审批机关报批。
(3)补偿项目变更
①由于实物指标变更累计造成的投资增减幅度在3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
②由于实物指标变更累计造成的投资增减幅度在3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
3、移民安置项目节余投资的处理
在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完成后有投资节余的,确需用于其它移民安置项目的,须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及监督评估单位审查和项目法人审核后,报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审批后使用。
4、特别说明
(1)现场办公,是指根据移民安置实施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由项目法人召集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筹建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研究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变更的有关问题。
(2)召集会议,是指根据移民安置实施工作需要由指挥部召集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和质量监督人员,研究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变更的有关问题。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现场查勘。
(3)集体决定,是指在现场办公或会议上,由与会各方对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变更方案和计量进行论证并做出决定。
(4)分责办理,是指各有关单位根据现场办公或会议的决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5)按职会审,是指由筹建处各部门按职责权力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领导批准。
(6)依法支付,是指依法支付批准后的变更签证。
二、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
1、基本预备费使用原则
(1)基本预备费主要用于解决初步设计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未能预见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监督检查。
(2)基本预备费属于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经费,全部用于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项目。
(3)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有投资节余的,其节余投资首先用于项目内变更所需增加投资,不足部分方可申请基本预备费开支。
2、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规定
(1)需申请使用基本预备费3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且变更手续完善,经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监督评估单位签证后,报项目业主审批后使用。
(2)需申请使用基本预备费3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提出,且变更手续完善,经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监督评估单位签证后,报项目业主审核后,上报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审批后使用。
(3)申报基本预备费资金数量是按同性质的移民补偿及安置项目累计数做为申报金额。
基本预备费使用的申请报告要包括申请使用原因、使用资金计算依据(如属工程项目的要附工程设计及预算),使用资金来源等内容。
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项目变更处理程序
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项目变更签证单
项目名称:
编号:
合同名称
项目实施管理单位
合同编号
设计单位
变更项目名称
监督评估单位
变更依据(原因)、工程量及投资增减情况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管理单位签证
监督评估单位签证
项目实施管理单位(签章)
监督评估单(签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签章)
业主单位(签章)
质量监督单位签证
总指挥部签证
质量监督单位(签章)
总指挥部(签章)
注:
1.有关会议纪要、设计修改通知、审查过程资料等支持性材料以及工程量及计价性材料作为附件。
2.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变更质量监督单位须签证。
3.变更项目投资超过30万的,需要总指挥部签证。
4.各签证单位签证后,返各签证单位留底各一份。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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