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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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将建筑外遮阳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搞好配合协调,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XX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
建筑外遮阳的制作、安装、施工2、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包安装。
3、工程材料:
铝合金卷帘质量要求:
合格。
四、施工日期:
合同总工期为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五、工程价款:
1、
本工程承包固定单价,包括:
施工费(含人工及材料费)、保管运输。
量尺寸时需要甲方确认。
工程暂定1600m2单价为260元。
总价为416000元。
不含税票。
2、工程款支付:
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六、工程质量验收
乙方确保外遮阳验收合格。
七、保修条款
保修期为6个月(人为、自然灾害除外),自节能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
保修期间非人为原因,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竣工期得以顺延,由于变更而造成的返工,应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给予乙方适当补偿。
2、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由乙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每天缴纳五百元违约金。
九、本工程为定做产品,除质量问题之外,在合同发生过程中绝对不能有退(换)货事件发生。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若本合同执行工程中出现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调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可通过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单位(签章):
补偿协议书篇3
成都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刘海平身份证号: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左右,乙方在甲方工地(自贡沃尔玛一楼)安装风管,刘海平穿上的安全带没有系挂安全扣,从安装平台上摔下来,造成左手左侧桡骨远端骨折。
经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及时救治,现已完全康复。
申请做伤残鉴定。
经四川燊海司法鉴定所二0xx年十二月二日“川燊海司鉴所(20xx)临签字第237号”评定为十级伤残。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依法的基础上,就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对(20xx)临签字第237号所作伤残评定没任何异议,一致同意作为终止鉴定。
二、乙方在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费用6894.10元;
生活费用3000元;
诊疗费1005.10元。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10899.20元,甲方已全额支付上述所有费用。
三、事故是由刘海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
参照有关规定,甲方赔偿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9800.00元、其他相关费用4400.00。
以上费用共计人民币35000.00元整(大写:
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四、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是双方均已认可的。
今后无论什么问题。
都与甲方没有关系,此后双方不存在任何方面的民事纠纷关系。
五、付清余额叁万伍仟元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均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补偿协议书篇4
韩岗镇司垓小学
甲方因学校操场西扩,学校操场建设完成后将教育教学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需将教学楼西面50米内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
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有坐落于新操场内的,坟墓一座,墓葬形式为单坟双穴棺木,现自行迁移。
三、补偿费用:
1600元(人民币),其中墓穴迁移补偿1000元、自行迁移墓穴劳务补偿600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
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五、坟墓迁移时间:
20xx年11月17日。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
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
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补偿协议书篇5
1.新开发商品房不能满足采光要求
新开发商品房不能满足当地规定的采光要求导致采光纠纷,此时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开发商和消费者。
此时采光权问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不是一个相邻权问题,双方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的采光时间得不到保障,那么将构成合同违约,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由开发商给消费者更换一套按照通常的标准能确保消费者获得充足光照时间的房屋。
如行不通,消费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损失数额的计算可以包括在这段时间内,消费者为了弥补光照不得不增加户外活动和休闲的时间,其必要的交通费开支,以及由于缺少阳光消费者不得不支出的营养品的费用等。
用这段时间的平均值乘以使用年限来计算出赔偿数额。
但是现行法律规定违约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而缺少光照确实会对人们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
这就牵涉到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的问题。
消费者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2.居民住宅被另一建筑小区遮挡导致原小区居民采光权受到侵害
(1)居民住宅被合法建筑遮挡影响采光
如果居民住宅被一幢合法建筑遮挡,导致采光时间减少,不能构成采光权侵权,自然也就无所谓赔偿问题。
但是,考虑到居民采光确实减少的客观事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也是比较合理的。
这里有一个判断遮挡建筑是否构成合法遮挡的问题。
笔者认为合法遮挡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遮挡后的采光时间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规定的最低采光标准;
建筑物的建造是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经过严格的设计论证与
采光分析,建筑间距符合规划规定;
建造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建成物与原规划一致,没有出现违规建造事项。
(2)居民住宅被非法建筑遮挡影响采光
实践当中居民完全可以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预先请求排除该楼房遮挡阳光的危险,请求停止施工。
如果房主入住以后才发现有建筑遮挡阳光,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这部分损失的计算可以通过计算相对市场价值的方法,即通过中介机构对房屋本应该具有的市场价值(有充足的光照)进行评估,然后再评估没有光照情况下的市场价值,这部分差价就是房主的直接损失。
如果房主事先已经知道其要购买的房子在采光上得不到保证,那么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他要自己承担没有光照的损失。
当然这两种情况都构成采光侵权,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同时,笔者认为,这种非法建筑的所有人的主观恶性比较严重,建议立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补偿协议书篇6
XXX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乙方:
XXX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价款
1、工程量约,织物面料颜色为
2合同综合单价:
3、合同暂定价款:
4、合同价款包括外遮阳帘系统制作、组装、运输、安装、企业管理费、利润、成品
保护费、加工调试费、设计费、正常保修费以及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第二条:
工期
本外遮阳系统的制作和安装于按照甲方要求完工。
第三条:
结算方式
一、付款条件
预付款:
合同价的30%,节能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5%,竣工验收后壹年付清全款。
二、面积结算
1、工程量计算规则:
外遮帘的面积测量不以窗户面积为准,以产品最高处到最低处为高度,以端板罩壳最左侧到最右侧为宽度,两者相乘为实际面积。
2、施工中如发生增减工作,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量乘合同单价结算。
第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工程节能验收后时起转移,但甲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第五条:
交货方、地点:
由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点安装地点完成交货,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
第七条: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a.甲方配合乙方现场尺寸的丈量及现场遮阳卷帘的安装方式:
b.甲方负责乙方需要时对现场各方的.协调工作。
乙方责任:
a.乙方根据图纸节能设计要求,订货、加工、生产、运输、材料、安装,并通过市
主管部门验收;
b.乙方负责现场织物卷帘尺寸的丈量,如因乙方尺寸的错误,乙方无条件的返厂重新制作;
c.乙方在尺寸丈量和制作加工时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各项条件,保证遮阳卷帘安装后的美观及实用性,如遇需变更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出面沟通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制作。
d.乙方负责在产品制作时,每副织物卷帘要做好包装,做到产品到工地无任何的破损,包装上应注明楼号、窗型、尺寸,并提供所有安装螺丝,及所有其他安装附件;
e.乙方提供的圆形罩壳为铝合金型材喷塑处理,乙方必须充分考虑甲方建筑物在罩壳安装后的美观,并保证圆形罩壳与圆弧形端板安装时紧密吻合;
f.确保技术参数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
g.乙方负责在产品交付使用后,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
h.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方对现场的管理要求;
i.乙方必须确保甲方通过与之相关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合格,如果不合格由乙方
负责。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货物须退还甲方货款;
并补偿甲方合同总价的10%损失金;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拿回所有提供产品并且要求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10%作为损失金;
3、施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4、甲方选择的面料为阳光织物遮阳面料,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用户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造成损坏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或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日后生效,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开户银行:
XX银行
银行账号:
XXXXXX
补偿协议书篇7
[工亡职工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身份证号:
乙方的亲属于年月进入甲方单位工作,其间于年月发生工伤过世。
现工伤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1.补偿金计算:
丧葬补助金,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的标准计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个月的金额。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2.补偿金额:
经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及乙方家属人民币万元。
3.支付时间:
在本协议签订当天,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均需在收款单上签字确认。
4.其他责任: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无其他的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5.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法律顾问备档。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补偿协议书篇8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物业、富华家园居委会及居民代表
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得到富华家园居民的大力支持,为解决民扰和扰民问题,甲方代表承建方,乙方代表居民业主,经甲乙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本着友好平等、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就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施工影响所及范围的居民,进行噪音、粉尘等相关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范围及时间:
1、甲方补偿范围为工地邻近施工影响所及的本地长期居民住户,详见附表。
2、居民须持有效的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经过确认到指定地点领取补偿金。
3、甲乙双方确认施工影响期为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项目整个施工期内。
二、补偿标准及原则: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1996)8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噪音扰民的通知》中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补偿发放标准为每户30-60元。
结合工地实际以及噪音影响的不同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补偿标准作了相应的调整,详见附表。
2、此补偿为一次性所有项目补偿,居民签字领取补偿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其他要求,不得阻挠甲方正常施工、生活秩序。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及时、足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甲方施工因工程需要,混凝土浇筑期间会出现白天、晚上连续浇筑情况及大型车辆于夜间进出施工,居民应予以理解。
3、乙方负责向所涉及的住户发放补偿金并做好解释工作,一旦住户和甲方发生纠纷,负责协调工作。
四、本协议时效性: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补偿协议清单作为附件附后)至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项目整体完工止。
2、居民在领取补偿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并签字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