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财会专业技能大赛暨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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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江苏省2008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模拟小型企业一个会计期间的会计业务;
凭证权重52%左右
账簿权重15左右
报表权重15%左右
其他权重15%左右
卷面分权重3%左右
(2)
记账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并填制通用记账凭证
(3)
日记账
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4)
明细账
登记明细账
(5)
总账
登记总账
(6)
报表
编制试算平衡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
其他
建账、会计凭证整理和装订、会计交接书、账簿启用、错账更正等
高职学生组
题目权重
参照财政部2009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大纲
模拟中型企业一个会计
期间的会计业务;
账簿权重15%左右
报表权重25%左右
其他权重5%左右
教师组
参照财政部2009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大纲
模拟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会计业务;
凭证权重45%左右
报表权重35%左右
其他权重2%左右
编制试算平衡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分析
2、点钞
(1)比赛方法
点钞技能比赛采用单指单张点钞指法,统一使用拾元练功券。
采用限时不限量,统一计时和报时的方法进行比赛。
比赛由大会准备点钞练功券、捆钞腰条,个人自带园珠笔、海绵缸、印泥、个人名章等物品。
每场比赛设置0—10个差错,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手完成拆把、点数、挑错、扎把、盖章5道工序。
(2)比赛场次及时间
比赛采用一场定成绩,比赛时间为5分钟。
比赛分批进行,每批次约50人,场次间隔时间约30分钟。
(注:
根据赛场现场判分所需要用时间而定)。
(3)点钞评分标准(参见《点钞评分表》)
a、不计成绩:
(a)未能挑出差错或误挑差错3把以上(不含3把)
(b)未按原把顺序点钞;
(c)未使用规定点钞指法点钞;
(d)使用滚轮章、手指章;
(e)提前将新腰条盖好个人名章及其它作弊行为;
(f)漏拆原腰条。
b、扣计成绩:
(a)、扎把不紧,能自然抽张,每把扣计10张;
(b)扎把露头5毫米以上,每把扣计10张;
(c)漏盖名章、盖章不清,每把扣计10张;
(d)已点差错把未夹原腰条,每把扣计100张;
(e)已点券扎把后发生散把(包括腰条扣散开的)每把扣计100张;
(f)整把点错张数3把以内者(含3把),该把不计成绩,每把再倒扣100张。
(g)尾零张计数:
由参加比赛人自行决定尾零张是否纳入点钞成绩计数。
如纳入,正确时按实际点钞张数计数,错误时已点尾零张不计成绩,再倒扣自报已点张数。
(h)实际点钞成绩等于已点整把张数,加计自报已点尾零张数,减计应扣计张数。
(4)、点钞赛场规则(注意事项)
a、选手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参赛证、身份证件(或大会统一制作的证件)进入赛场,对号入座;
将参赛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裁判人员核查。
b、选手不得携带与点钞无关的用具、用品入场,手机、传呼机必须关机(或调成静音状态)。
c、选手自带圆珠笔、个人名章、海绵缸、印泥等用于比赛用具。
d、选手应当按照要求在点钞评分表上指定位置准确填写代表队名称、选手姓名、性别和大会统一制作参赛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内容。
e、选手必须服从裁判长和裁判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范有违规行为,不得在赛场与裁判人员、判分人员争论吵闹,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f、选手必须按顺序点钞,不得有跳张、摔把等作弊行为,作弊后成绩作零分处理。
g、比赛前宣读赛场规则,预留3分钟给选手整理核对比赛用钞把(核对点钞把顺序号正确与否)。
h、点钞比赛设错方式:
采用净场后现场设错。
i、比赛时,选手听到总裁判发出的“预备”口令时,选手可拿起点钞把,听到“开始”口令后选手开始点钞。
j、比赛报时:
在结束前30秒报时由计时员宣布“倒计时30秒”,最后10秒钟开始读秒,当选手听到“时间到”的口令后,立即停止手中一切操作,起立后在原位等待裁判员判分。
k、点钞评分表由裁判员评判分,并由裁判员和选手在《点钞评分表》下方各自签名处签字。
l、评分出现异议时,选手不得与判分人员争执,应通过领队与总裁判长现场解决。
m、点钞比赛必须拆去原把腰条。
发现错把时,在新腰条上用“+X”或“-X”表示多张或少张数,并将原把腰条扎在新腰条下面或夹在已点把中(保留的原腰条必须能看出原编的序号)。
n、已点钞把的放置方法:
可将正确把与差错把分别放置。
(5)、裁判员须知
a、裁判员应提前40分钟进入赛场,参与现场设错和熟悉赛场规则。
b、裁判员应忠于职守、认真监赛。
监赛时选手应相对固定,不得在赛场内吸烟或大声谈话。
c、裁判员应引导选手凭参赛证、身份证件进入赛场。
选手对号入座后,要将身份证件、参赛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裁判员在开赛前逐一检查本赛场的每一位选手的身份证件、参赛证是否齐全。
d、开赛前,裁判员检查选手填写的《点钞评技术评分表》上方有关信息是否正确、齐全。
e、开赛后,裁判员应认真监督选手是否按规程操作,并在《点钞技术评分表》上作相应记录。
f、缺赛人员的姓名由裁判员在《赛场记录表》中登记。
g、开赛前10分钟,监赛人员(计时员)应向选手宣读《赛场规则》,并提醒选手在成绩表上规定的位置用圆珠笔写清楚姓名、参赛证号和代表队名称。
h、选手有作弊行为时,监赛人员应及时查清,并在选手右前方用手指敲击桌面方式通知选手有作弊行为,并在《点钞技术评分表》相关位置用打“V”作记录(或文字记录)。
i、比赛判分完毕,监赛人员应立即清点本场所收评分表份数,与参赛人数核对正确后,由指定人员进行确认交大会工作组。
单指单张点钞评技术评分表
代表队名称: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不计成绩
1、未能挑出差错或误挑差错3把以上(不含3把)
2、未按原把顺序点钞;
3、未使用规定点钞指法点钞;
4、使用滚轮章、手指章;
5、考核前将新腰条盖好个人名章及其它作弊行为;
6、漏拆原腰条。
扣计成绩
1、扎把不紧,能自然抽张:
10X=
2、扎把露头5毫米以上:
3、漏盖名章、盖章不清:
4、已点差错把未夹原腰条:
100X=
5、已点券扎把后发生散把(包括腰条扣散开的):
100X=
6、整把点错张数3把以内(含3把),该把不计成绩,再倒扣100张。
200X=
7、尾零扣计数:
自报数X2=
计算分值
实际点钞:
把(张);
自报尾零张;
减扣计张;
总计得分
执行裁判签名:
选手签名:
3、珠算
珠算竞赛按照《江苏省珠算、珠算式心算能力比赛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二、竞赛命题及裁判
1.竞赛命题
大赛命题组负责大赛命题工作。
命题工作要求提前半个月完成,命题内容包含竞赛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教师组手工账务竞赛采用分段命题。
竞赛时,从多份竞赛试题中随机抽取1份作为正式竞赛题。
2.裁判
大赛裁判组由财务会计专家组成。
大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三、竞赛注意事项
(一)会计实务
手工账务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并携(佩)带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比赛开始后30分钟方可交卷。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
选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算盘、普通计算器等)不得将其他用具和资料带入竞赛现场,会计凭证装订用具及材料由竞赛委员会提供。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续赛。
7.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8.手工账务考试结束后,即开始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时间为20分钟,技术标准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9.选手提交赛题答案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
参赛选手在裁判员记录的竞赛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裁判员对以上赛题答案进行密封,装入专用密封袋。
10.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11.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12.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领导小组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13.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二)珠算
按照《江苏省珠算、珠算式心算能力比赛办法》执行。
四、竞赛时间
手工账务处理竞赛时间为:
中职组180分钟,另加20分钟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时间
高职组210分钟,另加20分钟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时间
教师职组240分钟,另加20分钟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时间
点钞竞赛时间为5分钟
珠算竞赛时间为每个单项10分钟,共计50分钟。
五、竞赛场地、相关人员
1.场地
①标准教室:
一人一桌
②服务设备:
饮水机6台
③应急车辆:
2辆
2.相关人员
①竞赛裁判、工作人员:
20名
②管理人员:
2名
③设备维护及电力管理人员:
1名
④后勤保障人员:
4名
⑤保安人员:
6名
⑥医护人员:
六、成绩评定
中、高职学生组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分别按会计实务、珠算竞赛成绩排定(会计实务80%,珠算20%),同时,设立会计实务、珠算两个单项奖,会计实务所含手工账和点钞两项竞赛内容,分数比重为手工账90%,点钞10%;
教师组选手名次根据其参赛项目成绩排定。
当出现成绩相同时,比较技能操作用工时间,先完成者名次在前;
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七、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提出。
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其它
1.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由赛点赛务工作小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