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开展服务基层年项目落地年作风转变年活动自检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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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开展服务基层年项目落地年作风转变年活动自检自查报告

水务局开展服务基层年项目落地年作风转变年活动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基层年项目落地年作风转变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6〕12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足水务部门职能职责,坚持把“服务基层、项目落地、作风转变”作为部门自身建设的着力点,努力解决在服务基层、项目落地、作风转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在服务基层上有新举措、在促进项目落地上有新突破、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在全局形成风气正、思上进、干事业、促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州水务发展与改革提供了作风保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开展情况  按省州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

一是按项目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水利建设项目进入州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工作,自去年7月州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至今,属州级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今年1—6月共有6个项目进入中心交易,投标金额亿元。

二是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肃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通过自愿报名、各县市及州级水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的方式,建立了有农田水利、水工建筑、水文、地质、规划、机电、施工及计算机、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州水利水电项目评标专家库,进一步规范了我州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三是为解决水利建设领域存在的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和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按省要求,积极开展全州1个设计、18个施工、2个监理和4个供货共25个单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的审核把关,并报省审核,规范了水利建设主体行为,加强了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监管。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在贯彻落实中,我们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

  一是及时修改完善《**州水务局机关管理制度规定》,包括《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公开办事制度》、《奖惩制度》、《文明公约》等25项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了机关事务办理责任、程序、监督奖惩等制度。

  二是完善《**州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州水务局许可审批规定》、《州水务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规定》、《州水务局行政执法依据、职能、职责》等。

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工作参与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是在明确机制、科室、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完善了《行政问责制》,把不执行首问责任、不限时办结工作、不按照承诺办理事项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作为问责的重点,促进了机关执法效能的提高,保证了政令畅通,各项制度从上到下得到层层执行。

  四是完善并及时公布《**州水务局服务承诺书》,扎扎实实努力推进服务承诺工作。

2016年1至6月局机关共受理涉及服务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50项,限时办结50件,无超时办结情况,限时办结率达100%,未出现被举报或投诉现象。

  (三)进一步提升96128专线服务水平  96128专项电话查询,严格按照政务信息查询制度,落实专人接听。

2016年1至6月未接听到关于水利方面的不良反映及水利工作意见、建议。

对政务公开的情况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了公开档案。

全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没有一例违反法定职责和权限的事件发生,维护了水务系统的形象。

  (四)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  我局紧紧抓住社会关心的水利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重点开展了州级以上补助小农水项目资金和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公示,并建立了项目专家咨询制度。

大力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由窗口收件、传递、收件时一次告知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所需提交的报件资料、办事时限,并由职能科室按工作流程及办事时限进行审查,提高了办事效率,杜绝了暗箱操作。

同时,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开网、**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局机关政务公开专栏以及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外发布和公开本部门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其中:

水利项目补助资金、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等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日报》或《**日报》及项目区进行公示;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关大额物资采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评优评先条件、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目标责任实施情况等以文件、会议或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的形式向职工进行公示。

同时,积极参加省组织的“金色热线”和州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扎实开展“四群”教育活动  州水务局本着统筹兼顾、有序开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原则,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部门中心业务工作,一手抓“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工作,力求水利业务工作和“四群”教育工作都取得良好进展。

按照“四群”教育工作“三深入、四联户”的要求,州水务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县水务局分管领导到扶贫联系点双柏县普龙村委会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旱情及人畜饮水困难、大麦地普龙集镇供水、爱心水窖及普龙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进展等情况,倾听普龙村委会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村委会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积极为普龙村委会脱贫致富想办法、出主意,争取项目和资金。

截至7月底,我局为双柏县大麦地镇普龙村委会协调、争取项目5个,落实资金共计100万元,其中,抗旱资金54万元,扶贫资金1万元,绿汁江片区农业开发抗旱补助25万元,绿汁江流域灌区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

通过州、县水务局、县委、政府的共同努力,州水务局为挂点联系点争取、协调的项目进展顺利,集镇供水、抗旱应急项目的实施,在连续4年的旱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解除了村委会许多地方的人畜饮水困难。

尤其是2016年计划并实施的普龙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和鲜食葡萄产业开发项目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规划区为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面大,发展鲜实葡萄,可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二是促进了项目区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

项目实施流转土地近3000亩,涉及农户198户、819人。

土地集中经营后项目区每人每年土地流转收益增加1953元,务工收入平均增加5000元。

三是项目建成后,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将全面改善双柏县绿汁江沿岸河口河、普龙等六个村委会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着力推动项目落地  

(一)严格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制度  一是抓好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

目前我州水利建设多以公益性为主,实行审批制度,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大中型工程项目省以上审批,小

(一)型工程州审批。

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项目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我局制定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审批程序是,首先由申请人(项目法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州水务局提交申请,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初审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予以受理,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审查组,对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原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经专家签名确认后,由承办科室形成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下发。

1~6月组织完成了新建双柏县施家河、南华草甸发2件小

(一)型水库和4件干支渠防渗工程、43件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我局在办理49件行政审批项目过程中,逐一对照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了项目审查审批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等人员职责,做到程序规范、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流程通畅、办理高效、服务优质。

审批符合法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审批项目均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是及时拟定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大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水利项目和重要工作等报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筛选,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二)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1、认真开展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6年10月至2016年2月进行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改革中(见2016年5月8日州人民政府第30号、第31号公告)我局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其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改为事后监管),下放行政许可项目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

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其中:

县级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并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具体为:

取水许可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核发、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核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我局按照进一步清理、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切实体现行政管理重心下移要求,认真开展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初步清理,州水务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与第五轮保留下来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完全一致,这些审批项目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2、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16〕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项目落地困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云政发〔2016〕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232号)文件精神,我局于今年2月5日上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核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4个审批项目作为**州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这4个项目的审批法定时限和承诺事项为均为20天。

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工作中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实行行政审批受理、审查、送达“一站式”服务,在规定时限完成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情况。

在办理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州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流程服务指南》在窗口接收申请人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材料并当场受理,后将受理项目资料交水务局相关承办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经局领导审查批准同意后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最后由承办科室将行政审批决定文件交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审批决定文件。

今年1至7月我局窗口共接到52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在承诺时限(20天)内办结,其中:

**州投资项目16件。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目前,州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积极参与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7个**州投资项目的审批单位、承诺事项、法定时限、受理时间地点、承办科室、设定法律法规名称、申请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均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电子平台上公示,在州政务中心大厅资料索取台和水务局窗口放置**州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审批事项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我州水利工程建设均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水利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标准,认真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施工许可制度、招投标报备制度、开工报告审批等制度。

  二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我州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章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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