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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Word下载.docx

参编单位:

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主要起草人:

王宏伟、桑和会、杜滨宁、郭祥胜、赵有贤、薛秀康、蒋代书、高作峰、丰庆荣、宋菲、李建华等

1总则

1.0.1为规范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保证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质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障国家资源战略安全,使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在节约资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以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等营造方式新造水土保持林以及现有低效水土保持林改造工程设计,本规范所指的水土保持林属于防护林的二级林种。

1.0.3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0.4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国家利益与地区利益、群众利益相结合,水土保持与发展经济、美化环境相结合,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0.5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的先决条件是调查了解工程区各种自然和社会条件,认清各种不利因素的运动规律。

1.0.6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是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其批复文件)。

1.0.7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图设计、营造林设计、森林保护设计、配套工程设计等内容。

1.0.8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应明确建设目的、工程规模、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

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占)用要求,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1.0.9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必须重视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

1.0.10水土保持林工程大中型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乙级以上的设计资质。

1.0.11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和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0.1水土保持林soilandwaterconservationforest

以防止与调节地表径流,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保障水利设施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营目的的森林。

2.0.2水土保持林建设planningandmanagementofsoilandwaterconservationforest

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规划用于水土保持林建设的土地和现有水土保持林进行营造、改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2.0.3水土保持林营造establishmentofsoilandwaterconservationforest

借助自然力或人为措施形成水土保持林的过程。

主要包括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三种营造方式。

2.0.4水土保持林经营silvicultureofsoilandwaterconservationforest

为保证水土保持林持续发挥保持水土、改善环境的作用,对水土保持林进行管理、抚育、改造、更新的过程。

2.0.5植被盖度vegetationcoveragerate

地面上所有植物(含乔木、灌木、草本)冠幅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

2.0.6林木混交比speciescomposition

单位面积林地上,某一树种的株数或面积与总株数或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0.7低效水土保持林lowfunctioningsoilandwaterconservationforest

低效水土保持林是指因受自然或人为因素干扰,林分生长发育不良,未能达到设计预期,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低下的林分。

2.0.8林业有害生物forestpests

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动植物等有害生物。

2.0.9水土保持林大、中型项目classificationoflargeandmediumsizesoilandwaterconservationproject

按照水土保持林建设项目区范围大小,将水土保持林项目区分成不同规模级别:

跨省(市、区)的水土保持林项目为大型项目;

涉及一省(区)多个地区的水土保持林项目为中型项目。

3综合调查

3.1一般规定

3.1.1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综合调查,综合调查包括专业调查、小班区划和栽植材料调查等,了解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区范围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土壤及成土母质、植被、气候、水文等自然概况,居民点、交通等社会经济条件,以及配套工程等情况,为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提供基础材料。

调查内容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3.2专业调查

3.2.1灾害性气象因子调查。

通过观察、访问,了解病、虫、鼠、兽、强风、冰雹、霜冻、干旱、雾凇、地质等灾害因子对林分的危害。

3.2.2社会经济条件调查。

主要了解该地土地利用状况;

国民经济发展水平;

人民收入来源与消费水平;

劳动力数量与劳动成本;

交通与通讯状况;

农业现代化程度;

林业机构与科学支撑能力等。

3.2.3乔灌树种调查。

调查了解乡土树种资源与分布;

调查适生树种、速生树种和长寿树种的情况;

主要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性,如高生长、径生长、根系分布、成林高度、冠形、冠幅、分枝特性、种间竞争规律、抗病虫害能力、抗侵蚀能力、抗大气污染能力以及经济利用价值等。

3.2.4立地类型调查。

工程区过去已有过类似调查,编制过立地类型、造林类型、森林经营类型和立地指数表的可验证修改补充后应用;

否则要另行调查,重新编制。

立地类型调查采用路线调查和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线调查

1)路线选择:

借助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按海拔、地形、土壤、母岩、母质、植被、林相等因子划分立地类型,按垂直等高线组织、布设调查线路。

路线选择要有代表性,尽可能以最短的距离穿越最多的立地类型。

2)外业调查:

沿拟定的路线前进,随时记载地形的明显变化,在地形、植被明显变化的典型地段设点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土壤调查:

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植被调查:

植被类型、植被总盖度、各层盖度、主要植物种类(建群种、优势种)及其生活型、多度、盖度、高度。

2样地调查

分别立地类型进行调查,每个类型至少要有3个样地。

样地调查因子参照本规范附录A。

主要调查内容包括:

1)地质、地貌:

母岩类型、特点,样地所在的地貌(大、中、小)、部位、坡度、坡向、坡位、坡形、海拔、对坡距、开阔度等。

2)土壤:

土壤剖面宽度50~80cm(以能正常作业为准),深度到母质层或地下水,土层特别深厚的挖到1.0m以下。

分层记载土层厚度、土壤颜色、质地、结构、紧实度、石砾含量与大小、干湿度、新生体、侵入体、潜育程度、根系量、酸碱度、碳酸盐反应、地下水深度、枯枝落叶层、生物活动等情况。

3)植被:

群落层次、结构,植物种类、多度、盖度、高度、物候期、生活力与分布状况,指示植物,群落名称,群落演替规律。

4)林分特征:

林分起源、树种组成、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高、林分密度、蓄积量、经营度、立地指数等。

3.2.5其他项目调查。

对工程区内与水土保持林工程造林、经营有关的其他生态与营林项目进行调查。

3.3小班区划调查

3.3.1水土保持林工程区小班区划调查,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执行。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已进行经营区划和小班调查的,在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复核,抽取一部分小班复核其立地质量、经营面积、林地使用权等。

否则,要进行小班区划调查,建立小班调查卡片。

3.3.2小班区划应尽量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为界,同时兼顾资源调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下列情况应进行小班区划:

1权属不同;

2森林类别及林种不同;

3生态公益林的事权不同;

4林业工程类别不同;

5地类不同;

6起源不同;

7优势树种(组)比例相差二成以上;

8VI龄级以下相差一个龄级,VII龄级以上相差二个龄级;

9商品林郁闭度相差0.20以上,公益林相差一个郁闭度级,灌木林相差一个覆盖度级。

3.4栽植材料调查

3.4.1调查当地栽植树种的种子与苗木供需现状,现有苗圃、采穗圃、母树林与种子园情况,栽植材料种类与质量、育苗设施与技术措施,了解主要造林树种种苗的标准。

3.4.2苗圃

了解现有苗圃地的权属、位置、立地条件、育苗面积、种子来源与质量、苗木种类与质量、育苗设施与技术措施。

调查每亩用种量与产苗量,育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力量及经验教训、病虫害种类及防治措施。

踏查可用于新建苗圃地的位置、立地条件(土壤、植被、地貌、水源、病虫害等)、面积、权属等情况。

3.4.3采穗圃

踏查了解现有采穗圃的权属、位置、立地条件、面积、树种、年龄、种条规格与产量、种条采集季节、培育技术措施、病虫害种类及防治措施等。

3.4.4母树林

踏查了解现有母树林的权属、位置、面积、立地条件、树种、林龄、林分密度、林分生长、大小年产种量、病虫鼠害、自然灾害、交通、经营管理措施、利用前景等情况。

3.4.5种子园

踏查了解现有种子园的权属、位置、面积、立地条件、树种、林龄、林分密度、林分生长、大小年产种量、病虫鼠害、自然灾害、交通、经营管理措施、利用前景等情况。

4总平面图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应依据工程区边界、造林布局、辅助设施、外部衔接道路和内部交通等情况编制总平面图设计方案。

4.1.2总平面图设计方案经现场勘察,通过论证、比较、优化后形成水土保持林工程总平面图。

4.2总平面图设计

4.2.1水土保持林工程总平面图设计,应先进行现状图的绘制。

1 现状图底图要素应包括水土保持林工程区域边界,内部原有的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居民点、道路、桥梁、明显地物标及其他人工建筑物、内部路网与外部的衔接条件等。

2 现状图的绘制,应以大于或等于1:

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为基础,在现场进行补测,把发生变化或图上没有的地形地物补测在图上,现场调查图经整理后形成现状图。

4.2.2 以现状图为基础,进行总平面图设计方案的编制。

1 编制总平面图设计方案时,应按各专业的勘察设计要求组织现场勘察。

可根据工程规模及难易程度,采用一次外业勘察,分阶段设计;

或按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分阶段进行勘察,分阶段设计。

2水土保持林工程总平面图的形成应根据实地勘察,通过方案比较和论证,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3 总平面图设计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平面图设计方案中连接管护用房、种子园、母树林、苗圃、防火瞭望塔、造林小班以及其他控制点的交通运输路网、森林防火路网、森林防火隔离带网、森林防火林带网应统筹布设,相互协调。

2)交通运输路网、森林防火路网、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防火林带的设计应按照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图上选线(含比较方案),并与外部公共交通道路和水系相衔接。

3)水土保持林工程采用分期建设的,路网和森林防火系统布设时应考虑与后期工程的协调衔接。

4)工程区域内的管护用房、苗圃、病虫害预测预报站、检疫检验室等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经选址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布设;

未经选址的,应按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在图上选址(含比较方案)。

5)道路的路线布设,应避免高填深挖,并注意路段系统排水的要求。

6)森林防火路网、森林防火隔离带网、森林防火林带网的密度,应根据工程区的地形、植被、火险等级等条件参照森林防火的相关技术规程确定。

7)森林防火隔离带宜利用河流、山脊、道路等布设。

8)总平面图设计应由不同的设计人员进行多个方案的编制,以备方案比选。

9)总平面图设计可以采用ARCGIS的GRID生成功能,按道路、水系、防火林带、防火隔离带分级生成各级网格,经叠加优化后形成总平面图设计方案。

4.2.3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工程量;

2场地的平整度,应有利于排水,避免土壤受冲刷。

挖填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

3合理确定场地标高,使场地不被江(河)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4与场外已建和规划的道路、排水系统及周围场地的标高协调一致;

5满足管线敷设对高程的要求;

6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4.2.4 对总平面图设计方案进行修订、比选和优化,形成水土保持林工程总平面设计图。

1 按照总平面设计方案组织现场勘察工作,并应按各专业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

在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水文、地质、道路、水电、树种适应性等因素,对各个总平面图设计方案进行修订。

2 对修订后的各个总平面图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比较,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形成水土保持林工程总平面设计图。

4.3总平面设计图图面要求

4.3.1 水土保持林工程总平面设计图应以不同彩色虚线勾绘出水土保持林类型区界,以不同填充色表示建设类型,小班注记和各类符号要符合《林业地图图式》的规定;

4.3.2总平面图设计图以建设区域为单位分幅,当图幅过大时也可以区划系统的次级单元为单位分幅。

比例尺宜为1:

10000。

4.3.3图名在图廓上方,用宋体或隶书,字体大小视图幅而定,若图框内空旷,也可写在图廓内上方。

4.3.4 图框内下方适当位置绘图例、比例尺。

4.3.5图框外右下方注明设计单位、制图人、制图日期。

5营造林工程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营造林设计应包括新造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和低效水土保持林改造工程设计。

新造水土保持林工程包括造林准备、造林、未成林抚育和更新等内容。

5.1.2营造林工程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营造林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要求。

2项目涉及区域主要是河流、水库周边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或规划用于建设水土保持林的宜林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荒滩、沙荒地等)。

3严禁毁林造林和破坏天然林。

对于由于遭受强烈自然灾害很难恢复生长的林分,或树种与立地不匹配、影响水土保持效益发挥的低效水土保持林,必须征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后方可列为改造对象。

4营造水土保持林宜采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相结合,乔木、灌木、草本相结合的方式。

5提倡营造混交林,纯林的比例不宜超过70%(工程单一主栽树种株数或面积不宜超过70%)。

主要树种配置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

6营造林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景观与游憩需求等因素,对原有的古树名木、珍稀野生动植物、特殊景观森林等应提出必要的保护措施。

5.2新建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

5.2.1造林树种选择必须遵循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应依据树种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立地类型、造林习惯、树种抗逆性、景观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优先选择水土保持效益好的乡土树种造林。

不同区域营造水土保持林的树种选择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5.2.2营造水土保持林必须选用良种壮苗,具体要求如下:

1飞机播种造林用种子达到GB7908规定的二级以上种子质量标准;

2容器苗执行LY/T10000-1991容器育苗技术规定的合格苗标准;

3裸根苗执行GB6000-1999的规定的一、二级苗木标准;

4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执行DB11/T222-2004的一、二级苗木标准,地方标准没有规定的执行GB6000-1999的相关规定;

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造林树种的种子、苗木质量要求,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结合当地群众造林经验确定。

5.2.3应根据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规模、造林方式、造林密度以及树种配置等,测算种子、苗木需求量,并落实造林种子、苗木来源。

如需自行建设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苗圃等,按照GB/T11621、LY/T1345、LY/T118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5.2.4应根据立地类型、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植被现状及土壤侵蚀的风险程度确定造林整地方式、规格和时间。

除河滩等平缓地外,凡5°

以上坡度的造林地,不应采取全面整地,尽量减少对原有植被的破坏。

水土保持林整地规格及应用条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执行。

5.2.5水土保持林造林密度应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及营林水平确定,可适当密植。

乔木树种造林密度宜保持1665~3334株/hm2,灌木树种造林密度宜为2500~5000株/hm2,主要造林树种的适宜造林密度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执行。

5.2.6人工植苗造林以容器苗为主、裸根苗为辅,其他造林技术要求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的规定执行;

人工播种造林执行GB/T15776的规定;

封山(沙)育林执行《封山(沙)林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飞机播种造林执行GB/T15162的规定。

主要造林树种播种量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执行。

5.2.7应根据立地条件、气候条件、树种特性、造林方式和经营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造林季节和时间。

5.2.8未成林新造林地抚育措施主要有松土除草、扩穴、培蔸、灌溉、施肥等。

抚育方式宜采用穴抚、劈抚,不宜采用全面垦抚。

抚育年限及次数依地区、造林方式等不同而异,一般连续抚育3~5年,每年1~3次。

5.2.9水土保持林造林抚育过程中不宜使用化肥和化学除草剂。

如确需使用,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注意配比和使用要求,并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

5.2.10对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造林地应及时进行补植或重新造林,植苗造林的补植苗应选用造林同龄苗木。

需要补植的成活率范围在41%~84%之间,成活率41%以下的应重新造林。

5.2.11在不影响林木生长发育的前提下,可间种固氮植物或粮油、饲料、肥料、药材、花卉等作物。

5.2.12林分郁闭后,应根据林分生长发育状况,及时进行修枝、透光伐、疏伐、生长伐,特殊情况下可进行卫生伐。

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执行。

5.2.13修枝宜在早春或晚秋进行。

萌芽力强或有伤流现象的树种应在生长季进行修枝。

针叶林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现两轮死枝时宜再次修枝,阔叶林的修枝间隔期以2~3年为宜。

5.2.14根据水土保持林分布特点和明显地物界,按一定面积划定管护责任区,预防森林火灾与病虫害的发生发展,防止破坏森林资源、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发生。

5.2.15森林防火及病虫鼠害防治执行GB/T18337.3的规定。

5.2.16下列情况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进行更新:

1同龄林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

2异龄林大径级立木蓄积比达到70%~80%;

3濒死木超过30%;

4病虫危害严重。

5.2.17水土保持林更新应以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主,人工更新为辅。

5.2.18同龄林采伐更新采用渐伐和择伐方式;

异龄林,特别是天然次生林采取径级作业法,严格按立木径级大小进行采伐更新,采伐木的选择分地区与优势树种确定,同时满足大径木蓄积比和最小采伐胸径两个指标(见附录G),一次采伐强度不得大于蓄积量的15%,间隔期应大于10年。

5.3低效水土保持林改造工程设计

5.3.1低效水土保持林改造应因林因地制宜,并注重改造效果;

应遵循生物学原理,保护生物多样性。

5.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土保持林应进行改造:

1林木分布不均,林隙多,郁闭度小于0.3;

2林龄近中龄且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

3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种的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2;

4病虫害或其他自然灾害严重,病腐木超过20%。

5.3.3跟据低效水土保持林林分现状确定改造方式、方法。

稀疏、残破林宜采用补植方式改造,根据林分内林隙的大小与分布,采用均匀补植和局部补植的方法;

林相老化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危害的低效林宜采用渐伐作业方式,逐块或逐带伐除受害木,重新造林改造。

一次改造强度宜控制在蓄积的20%以内。

5.3.4低效水土保持林改造工程的造林、抚育、更新等设计技术要求参照本规范第5.2.1~5.2.18条的规定执行。

6森林保护工程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水土保持林工程必须进行森林保护工程设计,森林保护工程设计应包括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其它灾害防治工程等内容。

6.1.2森林保护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以森林保护的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森林保护方针,积极建立科学、规范的森林保护专业管理体系,不断增强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和其他灾害的综合能力,确保水土保持林的资源安全和多效益发挥。

6.1.3森林保护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以提高工程效益为目标,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原则。

6.1.4森林保护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6.2森林防火

6.2.1森林防火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工程设计、火情瞭望监测工程设计、森林防火阻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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