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记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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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注:

本表一式多份,留存,交被交底人。

年月日

交底部位

主体结构

工种

支撑班组

钢管支撑拆除

1、钢管支撑拆除前,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扣好安全带。

必须派专人指挥,并在下面划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或通过。

2、操作人员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小工具用绳链系在身上,工作时精神集中,防止物料坠落伤人。

3、拆除钢管支撑采用长撬杠,操作人员不得站立在被拆除的钢管支撑上。

4、已拆除的钢管支撑,采用边拆、边运的方法,防止操作人员因扶空、踏空而坠落摔伤。

5、操作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操作;

应站在操作平台或高凳上进行作业。

6、操作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7、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8、使用氧焊气割时,随身携带上岗证(复印件)、动火证。

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保持5米,氧气瓶、乙炔瓶离动火点的距离保持10米。

本表一式多份,留存,交被交底人保存。

拆除模板的安全技术要求:

1、模板拆除前,向全体拆模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详细讲解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要求。

2、必须派专人指挥,并在下面划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或通过。

3、作业前各操作人员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小工具用绳链系在身上,工作时精神集中,防止物料坠落伤人。

4、拆除模板应采用长撬杠,操作人员不得站立在被拆除的模板上。

5、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采用边拆、边运、边码的方法,防止操作人员因扶空、踏空而坠落摔伤。

6、拆除模板,必须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扣好安全带。

7、拆除时应从一侧逐块拆除,不得成片松动和撬落或拉倒,而造成物料损坏甚至伤人。

8、拆除立柱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地方拉拆,防止模板突然塌落伤人。

工程收尾期间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第Ⅴ结构段预留出料孔洞中板、顶板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必须牢固标志明显。

2、横跨第Ⅵ结构段的电缆架空,电工必须坚持每日巡查并作好记录。

3、钢支撑拆除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4、使用氧焊气割时,随身携带上岗证(复印件)、动火证。

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保持5米,氧气瓶、乙炔瓶离动火点的距离保持10米,用后及时入库,避免阳光直晒。

5、拆除的钢管支撑、模板、木料、废料堆放不宜过高,防止坍塌伤人。

6、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施工现场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

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2、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

以下

1—20

千伏

35—110

150—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2.5

3

5

7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染油脂;

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3、高空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4、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下手架及易燃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5)、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注:

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止区域严禁吸烟;

4、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高处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8、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带。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被交底人保存。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结构模板工程施工必须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3、地面与地下的脚手架搭设,均须执行(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或(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基坑四周作业平台和现浇梁上的临边防护必须及时到位,且安全可靠。

5、所有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及时到位。

且可靠有效。

6、临边与洞口的防护栏杆一律使用钢管设置,并刷上黑、黄醒目标识的油漆,不得用钢筋、毛竹、红白带或其他物品代替。

7、所有施工脚手、临边与洞口的防护必须设立挡脚板设置绿色密目网。

8、凡正、负2米以上作业且安全防护设施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9、及时设置脚手架上下、基坑上下以及基坑内结构钢筋绑扎、模板搭设时的人行通道,且安全可靠。

10、杜绝施工人员在钢支撑、翘头板上行走或施工作业的违章现象;

杜绝随意翻越临边、洞口防护栏杆和在施工脚手、排架上攀爬的违章行为。

11、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木料、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12、工具应放入工具袋;

传递物件严禁抛掷;

严禁随意向下方抛掷物品。

13、无总承包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4、所有管理资料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台帐。

脚手架拆除

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小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投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5、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6、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规范的构造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7、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8、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下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9、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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