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东源委员会部门决算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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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共青团东源县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共青团东源县委员会是主管东源县共青团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县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共青团工作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

(2)组织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对团员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为党和政府推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和培养输送青年人才。

(3)组织青年建设家乡和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帮助青年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组织青年开展各项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4)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搞好团建工作、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年服务机构。

(5)密切与其他县区青年的联系和合作,加强同台、港、澳青年和海外青年侨胞的交流团结。

(6)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宣传青年工作法规,组织青年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7)受县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

(8)完成县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共青团东源县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我委本级共1个预算单位。

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根据部门职责,团县委机关内设4个部(室)。

1、办公室职能:

负责团委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文秘工作、后勤服务、保密和信访工作。

2、组织宣传部职能:

指导团员发展、团组织设置和培训团干部工作,负责本机关的组织人事、党务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团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组织青年的文化体育和志愿者活动,指导团建、青少年宫及文化阵地建设的工作。

3、城乡部(即青工、青农部)职能:

协同青年工人、农民开展各类生产性活动,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4、学少部职能:

指导中学的团务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少先队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培训少先队辅导员,组织少先队员开展思想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

5、人员构成情况:

团县委行政编制6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共青团东源县委员会2016年度总收入98.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4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8.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19万元,增长11.37%。

主要原因:

一是因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因开展创文创卫工作增加了活动经费。

2.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3.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4.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5.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共青团东源县委员会2016年度总支出98.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8.4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80万元,占88.89%,主要支出项目有:

人员工资、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决算10万元,占11.11%,主要支出项目有:

志愿者活动、青少年道德建设工作、党建带团建工作、希望工程、青年节活动等。

与上年相比增加9.98万元,增长12.47%,主要原因是因工资调整、开展创文创卫工作增加了人员经费和活动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行政医疗保险费用;

与上年相比增加0.16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提高单位医疗保险基数和人员增加支出。

3.住房改革支出6.0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1.03万元,增长20.3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共青团东源县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8.46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59万元,增长8.35%;

主要原因是因工资调整、开展创文创卫工作增加了人员经费和活动经费;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共青团东源县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8.4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7万元,增长4.25%;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9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共青团活动经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行政医疗保险费用;

住房改革支出6.0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共青团东源县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2万元,完成预算6.3万元的98.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无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1.3万元的93.8%。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7万元,下降7.5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6.5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无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80.4%;

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占19.6%。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万元,2016年我委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各基层团组织调研考察、到其他县区学习交流和下乡开展扶贫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团委到我委调研考察,和其他县团委到我委学习交流而产生的接待支出。

2016年,我委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发生国内接待15次,接待人数共240人。

主要包括上级团委到我委调研考察的人员和其他县区团委到我委学习交流的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9万元,比上年增加5.42万元,增长26.1%。

主要原因是:

因工资调整和开展创文创卫工作而增加了人员经费和活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到各基层团组织调研考察、到其他县区学习交流和下乡开展扶贫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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