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非法学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457716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1.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非法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非法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非法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非法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非法学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非法学Word文档格式.docx

《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非法学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非法学Word文档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非法学Word文档格式.docx

在这之外,今年的第三个重点就是刑法修正案七所涉及到的知识。

二、对重点知识点的归纳和梳理

(一)总则部分

第一章绪论中,重点掌握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对于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不但要掌握其概念、学理根据、具体规定,还要能予以应用、区分和准确判断。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要掌握其内容,并能再认其具体的表现;

第一节的概述予以了解即可。

第二章犯罪概念,考生应能熟记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定义所反映的不同的犯罪观应有所了解;

第二节中犯罪的基本特征部分则应当掌握。

第三章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所在,也是刑法学考试自古以来的重点。

第一节中要掌握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犯罪构成的分类,各种犯罪构成的含义和要件;

第二到第五节,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予以分述,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对于这些内容,考生应当全部掌握!

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对犯罪客体的理解、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异同、客体的分类、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犯的要件和分类、刑法的因果关系、刑事责任年龄、各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的处罚、犯罪故意、过失、认识错误等。

可以说,上述这些知识点年年必考,是每一个命题人都热衷的考点,考生务必彻底吃透。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也是刑法学部分的传统重点。

考生应当掌握不同形态的定义、特征、各种形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各种情况的处罚原则。

这些都是必考的知识点。

复习中,考生对于相关的刑法条文予以识记、背诵。

此外要掌握犯罪既遂中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和特征,未遂的分类、中止的分类。

第五章、共同犯罪,首先要明确共同犯罪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其次要掌握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正如我们一直强调的,刑法总则处处是重点,本章也是如此。

同时务必要掌握第三节中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可以说,这些也都是必考内容。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这是考生普遍觉得比较抽象难理解的章节。

本章中,应当掌握罪数的判断标准,并能通过案例予以判断,同时对继续犯、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予以重点理解掌握,如果实在是理解上有困难,可以通过记忆其典型的例子来掌握。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本章虽然是考试的重点,但并不是难点,理解和掌握上比较容易,应当注意的是刑法中并不存在“防卫过当罪”这一罪名。

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注意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予以对比记忆,如此可以事半功倍。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本章中对刑罚的概念、特征、目的予以了解;

重点要掌握我国刑罚的体系,对主刑、附加刑中各个具体的刑罚的概念、特征、执行予以掌握。

笔者相信,任何一个命题人都不会放过本章的内容。

第九章、量刑,对量刑及量刑情节的概念、功能、特征予以理解即可,对于法定情节的适用则必须予以掌握。

同时,本章第三节量刑制度是传统重点,每年必考!

对于累犯、自首、立功的构成条件、认定和处罚原则必须掌握,并能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可以构成这些情形;

对于数罪并罚,必须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其基本的适用规则。

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条件、法律后果、减刑的条件、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必须掌握,其余的应当在理解的基础上识记,能够再认即可。

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掌握且能再现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和我国特赦制度的规定,其余的知识点应当理解,并能再认。

(二)分则部分

第十二章、刑法格伦概述,第一节予以了解,第二节要掌握罪状、法定刑的各种规定,对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和罪名应当理解再认。

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掌握其概念和共同特征,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和特征。

本章的考点出现频率仅低于总则中的传统重点,是二级考点。

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章中的考点也算是二级考点,不过本章不是难点,理解了其共同特征就比较好判断。

但是在复习中,考生应当特别注意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尤其应当对醉酒驾车这一情形予以特别关注,因为近年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此类案例,且影响较大。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掌握信用卡犯罪,洗钱罪,保险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章的罪名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大纲中所出现的罪名都是重点,此处不必赘述。

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本章也是传统重点所在,笔者不赘述。

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要掌握其共同特征,同时重点关注黑社会性质犯罪,毒品犯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聚众斗殴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嫖宿幼女罪等。

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掌握这些罪的共同特征,同时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和各自间的区别要掌握。

本章中有涉及到刑法修正案七的部分将在下文中陈述

第二十章、渎职罪,本章的罪名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滥用职权,另一类是玩忽职守,要注意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要掌握大纲中所列明的八个罪的构成特征和区别。

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详解:

中国法制史

专业课教研中心法学教研室余同波

一、中国法制史考查目标

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中国法制史考点解析

提示:

要想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这个历史朝代歌烂熟于心,因为以历史朝代为线索,才能对法制史的内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楚吴

二晋前后沿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中国古代法制线索:

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会动荡,法制有所发展——战国由礼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转变——秦汉成文法体系全面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发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时法制沦为人治的工具——清末变法修律,法制开始近代化。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了解中国法律的产生极其特点;

夏商周立法概况:

“夏禹商汤周九刑”;

奴隶制五刑的名称和含义(墨、劓、剕(刖)、宫、大辟);

了解天罚与神判;

分别夏朝监狱与商朝监狱的名称;

了解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吕侯制刑,史称《吕刑》”;

了解九刑的两种含义;

熟悉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而入于刑”;

了解西周的立法原则及“五过”的含义;

掌握民事契约:

“大质小剂、一傅二别”;

了解七出三不去的含义;

了解六礼的含义;

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商朝晚期;

大司寇源于商朝,西周沿用;

民事——听讼;

刑事——断狱;

了解“五听”含义;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孔子反对;

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晋国“铸刑鼎”邓析的私人著作:

“竹刑”;

了解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断于法”的指导思想;

《法经》的内容和结构及历史地位;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几种刑名和罪名的含义;

秦律中的定罪量刑原则;

秦朝中央司法机关及神判制度;

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法律形式:

律、令、科、比;

文帝废除肉刑;

汉朝刑罚适用原则;

主要罪名的含义;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曹魏律》:

①将《法经》“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②“八议”入典③进一步调整法典结构与内容;

《晋律》:

泰始律、张杜律;

《北魏律》:

在当时占有重要的地位,规定“官当”;

《北齐律》:

①当时水准最高的封建法典②12篇体例③在中国封建法制发展史上承前启后④东魏麒趾格、西魏大统式;

“重罪十条”的含义;

“八议”的适用对象;

“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准五服以制罪”(斩齐大小缌);

死刑复奏的确立。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掌握几部法典:

《开皇律》:

12篇、封建五刑形成、确立十恶;

《武德律》、《贞观律》;

《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开元律疏》唐玄宗修永徽律疏;

《唐六典》:

第一部行政法典;

唐朝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

所有权制度;

婚姻与继承;

唐朝中央司法机关:

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告诉的限制;

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和法官责任制度都要记忆理解。

在宋朝法律制度上,1、立法概况,对《宋刑统》的特点、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都要记忆理解;

2、刑事立法,对宋朝的刑罚制度:

折杖法要清楚,对刺配、凌迟、重法地法要记忆理解;

3、民事立法,对宋朝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和财产继承要记忆理解;

4、行政立法,了解宋朝的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和监察制度的概况;

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对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和《名公书判清明集》要记忆理解;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元朝:

1、民事立法,对烧埋银和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要把握;

2、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

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的特点要把握;

3、其中刑事立法的犯罪与量刑和行政立法是新增部分,要特别注意!

明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对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的要记忆理解,了解《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把握《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了解《问刑条例》的情况,把握《大明会典》的特点;

2、刑事立法,把握奸党罪、充军和廷杖的有关规定,重点把握明律与唐律比较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

3、民事立法,了解明律在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4、行政立法,把握明律在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和监察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明律在司法制度方面的规定,对明律的中央司法机关: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和会审制度的有关规定要重点把握。

清朝法律制度1、立法概况,重点理解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把握《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和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法规的特点;

2、刑事立法,把握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和文字狱的有关规定;

3、经济立法,对清朝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和专卖制度的有关规定要了解;

4、司法制度,全面把握清朝的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和秋审制度都要全面理解记忆。

第五章清末、中国民国法律制度

清末法律制度:

1、“预备立宪”,对“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和《十九信条》要全民理解记忆;

2、修律活动,对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要理解记忆,修订法律馆;

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和《大清民律草案》要全面理解记忆,对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要全面理解记忆;

3、司法制度的变化,对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要全面把握,要看细看懂,对领事裁判权制度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都要全面把握;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1、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都要把握;

2、其他革命法令,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3、司法制度,知道中央司法机关是什么,了解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记忆理解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1、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要全面把握;

2、刑事立法,对《暂行新刑律》要全面把握,了解单行刑事法规和判例与解释例的情况;

3、司法制度,把握北洋政府的司法机关的体系和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重点掌握新增的商事立法和诉讼审判制度。

其次注意其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和刑事特别法、指导思想等,掌握其宪法性文件和宪法。

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特别注意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三个不同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第二、三个时期不同的土地立法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法律。

第三、司法制度的沿革,同时注意刑法罪名和原则、马锡五审判方式。

民法学

一、民法学考查目标.考查目标

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民法学考点解析

2011年民法大纲变动不大,只是删除了一个知识点,所以考生在复试时不用花时间关注民法新增考点,删除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由特定机关(法院、仲裁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予以追究而进行的判断和确认,也即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我国的《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及“公平责任”原则,删除公平责任归责原则之后,大家只用学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即可。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各个具体制度的内容之间盘根错节,具有比其他部门法更为明显的严密体系。

也正因为如此,民法成为大部分考生最头痛的科目。

根据李建伟教授的观点,学习民法,在掌握各个具体制度理论精髓之基础上,应当务求贯通各项制度之间的联系,既能从体系上整体把握民法理论,又不乏对具体制度的探微见幽。

否则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陷入自相矛盾的歧途。

三、民法的知识体系

在复习上,考生应当注意在脑海中建立起民法的知识体系,在解析

(一)中笔者曾经对民法知识体系做过一次粗略的划分。

在这里我们尝试用另一种方式来构筑民法体系:

(一)民事主体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此的法律规制主要见于《民法通则》。

2、法人

(1)企业法人:

这又分为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

3、其他组织:

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其中后者又分为合伙企业和

其他合伙组织。

在民事主体部分,《民法通则》做出的是一般性的规定,特别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方面,比如,对于公司企业法人由《公司法》予以调整,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则由《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非公司企业法人则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调整。

故而,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只要能掌握一般性的规定即可,对本部分重要知识点的梳理详见下文,此处不多述及。

(二)民事权利

1、人身权:

主要是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荣誉权等。

2、人格权

(1)一般人格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

(2)具体人格权:

姓名权/名称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等

3、继承权(继承法)

4、知识产权:

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专利权(专利权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

5、财产权

(1)物权

A、所有权:

不动产(土地、房屋等)、动产、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

B、占有

C、他物权

a用益物权:

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等

b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2)债权

A、合同之债

B、单方允诺之债

C、缔约过失之债

D、侵权之债:

一般侵权、特别侵权

E、无因管理之债

F、不当得利之债

在民事权利方面,毫无疑问,主要知识点和重点集中于物权和债权部分,在这两个部分

又以《物权法》和《合同法》为重点中的重点,这两个法律和《民法通则》加上与它们相关的司法解释就构成民法学部分中的核心。

在这个核心之外,继承、婚姻家庭和知识产权部分每年也都有考查,相比较之下,继承和婚姻家庭部分知识点集中、重点突出,比较容易掌握,而知识产权部分则显得比较零散。

所幸知识产权部门所占分数不多,对重要知识点予以掌握既可。

三、对大纲重点知识点的梳理

前已述及,民法博大精深、知识点众多,而且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作为民法的核心部分处处是重点,所以下面所梳理的知识点都只能是相对的,笔者建议考生对于前述的总则、物权和合同(起码对合同总则部分和重点合同类型)部分全盘掌握,不留空白。

第一章绪论

对第一节和第二节的知识点理解即可,掌握民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是私法、权利法;

第三节是本章的重点,要掌握并能再认民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知道其含义和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本章讲的是民法的基本知识,是学习民法的基础,应当全部予以理解掌握。

尤其要注意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本章也是民法基础性章节,对其内容应当全部掌握。

要特别注意民事权利能力的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的设定和职责中对被监护人财产处分的限制性规定等。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人合伙是历来考试的重点,应该彻底吃透。

第四章法人与其他组织

本章和第三章一样是对民事主体的规制,属于民法的基础性知识,应全盘理解。

主要是要掌握第三节法人设立的原则,此外要注意法人的特征、分类、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一致性。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在掌握了法理学关于法律行为部分的知识后,这部分的理解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本章处处是重点,考生不应落下任何一个知识点,此处不多赘述。

特别提醒要牢记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几个例子。

第六章代理

理解代理的类型、产生方式和行驶,重点掌握第四节无权代理,尤其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第七章时效与期间

重点掌握第二节,尤其是特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等。

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要了解物权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本章是整个物权法的基础,建议考生全盘理解掌握。

第九章所有权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是本章的重点所在,对第一节和第二节的知识应当能够再认。

第十章共有

掌握两种共有的类型、特征、处分以及两者间的区别,同时要特别注意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应掌握其概念、特征、内容,特别注意其管理规则。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

其处理原则及各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处理。

第十三章用益物权

各种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和内容,尤其应当关注地役权,如果说本章有重点的话,那一定是地役权。

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本章是民法考查中的传统重点,不必赘述。

第十五章占有

掌握对占有的保护,了解占有的概念和类型。

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第十七章合同

这两章是民法考查的传统重点,尤其是在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前,甚至占据了民法考查半壁江山,笔者对本部分不欲做太多的赘述。

建议考生全盘掌握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同时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果要在对比的基础上牢记,合同法总则部分是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

合同法分则部分,要掌握各个合同的特点所在,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例外情况,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等。

第十八章人身权

大致理解各个具体权利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即可,注意对其权利侵犯后的赔偿和对权利行使的限制。

第十九章知识产权

本章内容知识点分散,分值较低,不值得花费太多时间与精力,可在做历年真题的基础上把握相关基本知识点即可。

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注意掌握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