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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药品生产企业具备的条件:

①人员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的技术工人②厂房、设施和卫生条件③质量控制条件,设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④规章制度条件,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药品经营企业具备的条件:

①人员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②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条件,与其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③质量控制条件,要求企业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④规章制度条件,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此外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经营企业时,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3.我过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有何规定?

何为医疗机构制剂?

规定,应该是本单位临床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该制剂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同其他药品一样,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和制剂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正规的、合格的医疗机构制剂标签上都会注明制剂批准文号。

4.什么是假药、劣药?

哪些情形的药品按假药、劣药论处?

假药: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合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此药品的。

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按假药论处的形式: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

被污染的;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按劣药论处: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不注明或更改有效期的;

超过有效期的;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六章

1.比较新药申报审批、仿制药品申报审批、进口药品

申请审批、进口药品分包装申请审批的异同。

相同点:

都要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

不同点:

进口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

请;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承担样品检验和标准复

核;

批准后所发证明文件是《进口药品注册证》。

2.简述新药特殊审批的范围和要求。

范围①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

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

制剂②未在国内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

物制品③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

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④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

段的疾病的新药。

要求:

①鼓励仿制创新②新药审批期间的注册分类和

技术要求③补充资料的规定④样品管理

3.简述药品技术转让的类型,各类药品技术转让申请

的条件以及审批程序。

类型:

新药技术转让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

条件:

①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的范围,持有《新药证书》

的或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标准文号的;

未取得《新

药证书》的品种,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均为符合法定

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

已经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

②转让方的条件③受让方的条件

程序:

①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②省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③六个月内省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

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④经审查不符合再注册规定的由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发出不予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七章

1.为什么要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特殊管理

对其实行特殊管理是为了保证其合法、合理使用,

正确发挥其防治疾病的作用,其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

的人身、环境危害,所以要严格研制、生产、使用等。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各有哪些

特殊规定

生产方面的特殊规定:

①必须依照药品管理法的

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②对申请首次上市的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的社会危害和被滥用的可能性进行评

价,并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③定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并

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

情况④定点生产企业只能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

售给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

经批准的其他单位。

经营方面:

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根据年度需求总量的变化对全国性批发企业

和区域性批发企业的布局、数量进行定期调整②全国

性批发企业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域性批发企业须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注。

使用方面:

①五专:

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用

标签、专人负责、专柜加锁②每张处方注射剂不超过

二日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连续使用不

超过七天③处方保存三年④处方需开方医生、配方、

核对人员均签名,建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3.特殊管理药品的双重性

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有防病治病的一面,也具

有不良反应的另一面。

管理有方,用之得当,可以治

病救人,造福人类;

若失之管理,使用不当,则可致

病,危害人民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第八章

1.简述中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概念

中药:

中药是指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用以防病

治病的药物。

中药过去称为“官药”或“官料药”,自清

末西医药输入我国以来,为了表示区别,人们将我国

传统的药物称之为中药,或称传统药。

中药包含中药

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

矿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产地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

材。

中药饮片是指取药材切片作煎汤饮用之义。

饮片

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就广义而言,凡是供中医临床配

方用的全部药材统称“饮片”。

狭义则指切制成一定形

状的药材,如片、块、丝、段等称为饮片。

中成药是

指根据疗效确切、应用广泛的处方、验方或秘方,以

中药材为原料配制加工而成的药品。

2.《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中药饮片管理的规

定有哪些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质量相适应的包

装材料和容器;

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销售。

中药饮

片的包装上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标签必须注明品

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

文号。

3.简述中药保护品种的分级及其相应的申报条件

分为一级和二级。

申请一级应具备的条件:

①对

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②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

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③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

二级具备的条件:

①符合一级保护的品种或者已经解

除一级保护的品种②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③从天

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第九章

1.说明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①有利于激发医药科技创新的积极性②有利于推

动医药科技产业化发展③有利于加强对外科技合作

和交流④有利于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创新资源的合理

配置

2.比较医药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差异及保护

期限的区别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

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

10年,没有实质审查,基本上机构类的都是可以申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授权的话需要实质审查,

产品或者方法都是可以申请。

3.何谓医药商业秘密?

医药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有

哪些?

医药商业秘密:

指在医药行业中,不为公众所知

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方式:

法律保护和权利人自我保护两种方式。

法律保护,通过采取对非法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行

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②自我

保护,医药企业应当把保护商业秘密纳入企业的管理

体系中采取一些措施例如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商业

秘密管理机构;

与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合同

以及竞业限制协议;

在具体的管理上实行分级管理;

定期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培训,灌输保护商业

秘密的意识,提高他们保护商业秘密的能力等。

第十章

1.阐述药品标签的内容和书写印制要求。

比较药品

内、外包装标签,运输包装标签,原料药包装标签应

当注明的项目的异同。

内容书写原则①药品说明书内容应当以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或获准修改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不得擅自增加和删改原批准的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生

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②药品说

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志应当清楚醒

目,不得有印子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

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③可以在药品说明

书或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内标签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

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外标签标

有通用名称、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

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

等内容。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

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

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运输、储藏的包

装的标签:

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

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

他标记等必要内容。

2.简述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格式。

什么情况下药品广

告批准文号会被注销和作废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

药厂审(视、声或文)第

0000000000号”其中“×

”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简称;

“0”由10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代表审查年月,

后四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

“视”“声”“文”代表用于广

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

注销和作废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被吊销的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注销的③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药品④已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认为广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省级以上工商局

提出复审建议的,或者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复

审的,由原审查机关向申请人发出《药品广告复审通

知书》进行复审,复审期间,该药品广告可继续发布,

经复审,认为与法定条件不符的,收回《药品广告审

查表》,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作废

第十一章

1.请简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审批程序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符合人员,厂房、设施,

质量检验机构及人员,规章制度四方面的要求。

同时,

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提交相应材料。

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向省级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批准,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持许可证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到省级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MP认证。

2.GMP有何特点,我国现行GMP对人员有何要求

①指明要求的目标,各企业应结合本厂生产实际

制定各种文件化程序,才能保证GMP的贯彻实施②

有时效性与时俱进③强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法律

责任④强调生产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⑤重视为用户提

供全方位、及时的服务

3.请简述现行GMP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规定

生产区的规定: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

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

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

用,并应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和工艺、预定用途等因

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

并有相应的评估报告。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不同级别

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低于10帕斯卡。

必要时,相

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

的压差梯度。

洁净区的内表面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

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

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

质量控制区的要求:

通常应当与成产区分开。

生物检

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

开。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

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

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

存。

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

建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

设施以及动物的专用通道。

4.药品委托生产有何要求

①委托方要求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

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负责委托生产药

品的质量和销售②受托方要求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

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应当按照《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

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双方应签署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

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力与义务,且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5.药品召回的种类有哪些,召回的定义。

药品召回:

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

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

安全隐患的药品。

种类: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一级召回: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

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

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

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

根据药品召回主体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主动召

回:

指药品生产企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

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

全隐患所实施的召回。

责令召回:

指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经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

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

药品。

6、我国GMP认证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GMP认

证工作。

其职责包括①负责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的制定、修订工作②负责设立国家GMP认证检查员

库及其管理工作③负责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GMP

认证工作④负责进口药品GMP认证和国际药品GMP

认证的互认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本辖区内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以外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

证工作

第十二章

1.简述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和范围

经营方式:

①药品批发②药品零售连锁③药品零

经营范围:

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

品;

生物制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

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

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

围中予以明确。

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2.GSP对药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有哪些规定

㈠进货,购进的药品要符合①合法企业所生产或

经营的药品②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③除国家未规定的

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④包装和标识

符合有关规定和储存要求⑤中药材应标明生产地㈡

验收和检验,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

年,但不得少于3年,检验记录保存5年㈢存储和养

护①分类储存②堆垛要求,药品与墙、房梁的间距不

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

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③色标管理,

待验药品库、退货药品库为黄色,合格药品库、零货

称取库、待发药品库为绿色;

不合格药品库为红色④

对库存药品养护、检查、记录㈣出库与运输①出库管

理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

货”的原则②运输管理,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

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㈤销

售和售后服务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②

销售质量控制,批发企业的发货应做好销售记录。

配处方保存2年。

③销售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

货相符④售后服务,注意收集用户意见。

㈥做好记录,

建立质量档案和信息网络①药品购销记录和购进记

录。

购销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无有效期

的至少保存3年。

购进记录应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1

年,无有效期的至少保存2年。

②GSP规定做的记录:

进货验收记录,检验记录,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

录,养护检查急剧,药品质量跟踪记录,直调药品记

录,对药品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及处理的记录,退

货记录。

记录一般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无有

效期的保存3年。

退货记录保存3年,检验记录保存

5年。

㈦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

3.简述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的机构及有效期

认证机构,须经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后方可从事GSP认证工作。

GSP

认证机构不得从事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

的咨询活动。

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

由企业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

1.现货销售:

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

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

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

为。

2.药品注册:

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

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

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

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3.药品技术转让:

指药品技术的所有者按照《药品技

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

给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由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

药品注册的过程。

4.药品销售渠道:

又称药品流通渠道,指药品从生产

者转移到消费者手中所经过的途径。

5.质量控制:

(qc)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

足质量要求。

6.新农合用药:

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可以支付费

用的药品。

7.药品质量:

指药品的一些固有特性可以满足防治和

诊断疾病等要求的能力及程度,即药品的物理学、化

学、生物学的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制度。

8.药学技术人员:

指取得药学类专业学历,依法经过

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或执业药师资格,遵循药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从

事与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检验和管理有

关实践活动的技术人员。

9.最大持续产量:

不危害生态环境,可持续生产(采

收)的最大产量。

10.药品认证:

药品监督部门对药品研究、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

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

11.验证:

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

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12.质量保证:

(qa)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

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13.中药:

指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用以防病治病的

药物。

中药过去称为“官药”或“官料药”,自清末西医

药输入我国以来,为了表示区别,人们将我国传统的

药物称之为中药,或称传统药。

中药包含中药材、中

药饮片、中成药。

14.新药品不良反应:

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

反应。

15.医疗机构制剂:

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

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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